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现状及解决办法
2021-08-16胡妮嫚
胡妮嫚
[摘 要]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跟上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进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文章围绕现存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分析,找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旨在帮助事业单位改善养老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1.031
当前,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既不能帮助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的流动,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虽能缓和此类矛盾,但历经多年实践发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情况概述
养老保险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工作的、达到法律规定最高劳动年龄的人员建立的保障体系。养老保险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不全面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具备社会性、互济性等特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今,建设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规避因自然灾害、生老病死等造成的收入不均现象。所以,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是为解决收入不均现象所实行的一种调和手段,也是帮助市场平等竞争的要求。
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实行的现状及困难
2.1 待遇方面
事业单位要建成和企业自身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由最初的财政拨款变为自主交费;由最初的以工作时长和个人工资额为依据的退休金发放方式变为以社会人均工资额与缴费年限为依据的结构性养老金发放方式。由此可见,若仍套用现今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很有可能使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额度大幅下滑。而且在施行的改革方案中没有任何关键的补救措施被实行,这导致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对将来的薪资待遇收入忐忑不安。所以,帮助两者实现并轨必将使得一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在心理上产生抵触。[1]
2.2 转制成本方面
推行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时,养老风险从事业单位和机关过渡到了社会,养老责任更关注凸显个人的缴费责任,在养老金并轨实施过后,因仍然秉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使得兼容两者变得困难。已退休职工仍依照旧的方式领取养老工资,新入职的员工则依据新的制度缴纳保险并领取养老金。但对于在职员工而言,因原本和老职工一样并未建立个人账户,制度由之前的现收现付制度转变为资金半积累制,使得其账户上的资金缺少,这样的问题必须由国家财政解决。为了更长远的发展,这类职工退休之后要自己填补养老保险金额的缺口。但资金缺口的具体金额没有办法预测,使得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我国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见表1。
2.3 信息系统的支撑能力不足
首先,目前信息系统的构建全部以地区为单位,各个省市,甚至县、乡和镇很难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没有建立一致的信息系统也是事业单位并轨之后一直没有实行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信息系统未彻底解决现有问题,拖慢了事业单位建设并轨数据库的进程。各地区建设信息系统的标准没有统一,尤其是农村地区,其数据既不规范也不完整。所以,在并轨收集数据时应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省级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统一。
3 推进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并轨的策略
3.1 全方位考虑公平和效率
因养老保险政策始终受双轨模式的影响,使得其在体制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并轨政策的施行体现了国家对本次改革的决心。虽然本次在事业单位推行的养老金改革对保障社会公平有很大的帮助,但仍有许多民众不支持。所以,政府在推进改革时,为避免社會动荡,必须秉持谨慎的行事态度,全方位考虑公平和效率。实现养老保险并轨不能急于一时,政府应引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向着一致的目标推进改革,秉持一步一个脚印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现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进而实现社会养老体系的大变革,帮助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体系完成由国家养老、单位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平稳过渡。[2]另外,要依据现有条件健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体系,将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并入收入分配改革之中。
3.2 尽快找出编制改革中与养老相关的问题
(1)加速编制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的脚步。彻底取消传统编制,所有的职工均执行合同制,晋升、考评、薪资分配等不再将编制作为基础。为保障公益性,政府资金严格依照比例划拨。突破因编制不同所造成的福利等方面的桎梏。工作人员全部在同一个平台上缴纳养老保险,解决了职工以哪种编制身份参与养老保险的问题,帮助了并轨改革的顺利实施。
(2)彻底解决因编制不同导致的养老金不同问题。解决此问题的重点措施为应强制要求未完成编制改革的企业在设立职业年金时把编制以外的职工一起纳入缴纳范围,让编外人员也能和编内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职业年金。产生的经费由单位自行筹集,对承担不了经费的单位,从并轨当天起,并轨前参与工作的编外人员的退休金差额部分应由地方财政承担,这样既使得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也进一步提高了民众支持改革的概率。
(3)敦促中途停止缴费的事业单位补缴费用。中断缴费的事业单位大多是二类或三类单位,政府应在养老并轨实施时催促单位为员工补缴欠费。针对发展前景不理想的事业单位,可在分类改革时冻结或撤销编制,针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在缴纳清欠费之后申请提前退休,退休的工资待遇依然按照原标准执行,与退休条件不相符的员工应缴清欠款后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畴以内。此时期,应由原来的单位负承担补缴费用的责任,可以从其变卖的资产内扣除,而冻结编制的企业应由原单位补缴欠款,帮助职工顺利参与养老并轨。
3.3 国家和地方财政要更加支持并轨改革
虽然转制的压力很大,但我国财政依旧可以承担,这就需要地方与国家财政划分责任,一同承担。国家可适当缩减国有资产存量或在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筹措补偿金,地方财政部门也应依照国家政策积极进行筹资工作。站在国家财政收支的角度分析,近些年来公共财政收入不断攀升,但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不多,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较大的距离,可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用来帮助弥补转制的成本。还可以将庞大的转制成本平均分配到各年度中,分批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