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权加强城市软实力立法保障
2021-08-16蒋卓庆
蒋卓庆
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是立法支持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决定确立了“一网通办”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机制,明确服务事项应当全程网办,明确政务服务移动端应当统一接入“随申办”,明确支持“一业一证”改革、推行统一电子证照、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有利于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是贯彻“全过程民主”和建设“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一项重要法规。规定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法治顶层设计,要求建立市、区两级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主体,压实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反馈、成果转化、督办检查各环节工作责任,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浦东新区法规在立法权限上与经济特区法规具有相同的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和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重大战略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立法授权用好用足。浦东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高水平改革开放急需的立法需求清单、拟实施立法变通清单和相关立法项目,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落地落实、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展现新风貌。
昨天召开的十一届市委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系统阐述了弘扬城市精神品格、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总体要求、目标取向和重点任务,提出要把法治作为最根本的治理方式,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市委李强书记讲话精神和意见的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全会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当前,要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城市软实力提升的立法保障。围绕推进制度型开放要求,抓紧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修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高质量制定数据条例、修改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和治理能力,制定好城市更新条例、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区域管理条例;围绕防范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制定或修改城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二是要加强人民城市建设和城市科学治理的监督推动。围绕人民城市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组织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生活富裕、旧改和旧住房综合改造等专项监督;围绕打造善治城市典范,着力提升法治功效,组织好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上海市公共衛生应急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等专项监督;围绕生态之城建设,紧扣国家法律和本市法规,组织好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促进和保障上海市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等执法检查工作。在各项立法和监督工作中,都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发挥法治的最根本治理方式的作用,为上海更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城市软实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