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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08-16于衡

中国粮食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出库政策性流通

文/于衡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5日正式实施,学习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切实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重大意义

粮食法律制度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粮食安全观,确立了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形成了一整套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条例》在系统总结实践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粮食流通管理中这些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对于实现粮食安全治理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障粮食安全的最新理念。《条例》修订坚持党政同责、协同发力,首次在《条例》中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持为耕者谋利,明确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坚持为食者造福,着力提高优质安全的粮食供给水平;坚持为业者护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现了确保粮食安全的新理念。

流通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明确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在四个方面融会贯通

学习贯彻《条例》,重点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融会贯通。

一是政策性粮食管理的“五个严”。此次《条例》修订,将政策性粮食的制度完善作为重点,全面总结了政策性粮食的管理经验,体现了“五个严要求”,即严肃落实政策目标,相关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粮食储存、政策性粮食收储等政策;严把质量标准和等级,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明出库管理责任,严禁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严格粮食购销动用程序,严禁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严厉追究法律责任,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禁止性条款和罚则。

二是粮食收购管理的“放管服”。此次《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对粮食收购活动全程监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其中,明确了收购企业的备案要求、收购情况的报告制度、收购行为的规范要求、监督管理的措施手段、粮食收购活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五个方面系统制度规范,确保收购活动有序正常进行。

三是粮食质量安全的“六个强化”。主要包括强化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强化入库出库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强化库存质量管控,粮食储存期间要定期进行品质检验,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的要及时出库;强化运输过程质量管理,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强化食用用途粮食管理和被污染粮食处置,对不得作为食用用途的粮食,要求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强化法律责任追究,针对违反粮食质量安全要求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四是节粮减损的要求及标准规范。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三、全面落实是贯彻《条例》的关键

一是要落实当前任务。《条例》取消了收购资格许可,不是简单“一放了之”,而是要运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服务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省市要加快出台粮食收购备案及管理办法,细化规范粮食收购活动要求,实行收购备案,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履行备案要求和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监管。同时,要优化收购服务和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二是要健全配套制度。《条例》规定了一系列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细化标准、落实责任的规范内容,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围绕粮食收购备案及管理办法、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加快制定完善实施《条例》的配套性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条例》执行效率,夯实《条例》贯彻落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要严格监管执法。要认真梳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研究出台新形势下行政强制、信用约束、风险监测等监管办法,严格履行监管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明确粮食流通禁止性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细则,加大违法企业及个人惩戒力度,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全面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四是要强化宣传普法。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指示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度,不断提升依法管粮、依法治粮能力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条例》内容的认知程度和普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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