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实施
2021-08-15中国农网
农村百事通 2021年34期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强调,要紧扣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规划体系,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筹抓好农田配套建设和地力提升工作。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加大建设投入。
《规划》明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成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等7个区域。以各分区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各地要强化质量管理、统一上图入库、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后续管护、严格保护利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规划》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科技支撑、严格监督考核,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