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摊系数法的河南省城镇供水效益分析
2021-08-13王思哲黄喜良肖理奇
王思哲 黄喜良 肖理奇
(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河南 郑州 450003)
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人民群众对供水水质和供水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2018年,河南省政府以雨水、洪水、中水资源化,南水北调配水科学化,黄河引水调蓄系统化,水库供水最优化,水资源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形成四大流域调水、全省配水、分市供水的复合型调配供水格局,科学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城镇供水效益可采用分摊系数法、最优等效替代法、综合替代法、影子水价法计算。最优等效替代法以可获得同等效益的最优替代方案的投资费用作为供水效益,我国在计算水力发电经济效益时多采用此法;计算城镇供水效益,由于寻求最优等效替代方案并合理计算其费用较为困难,很少使用。由多种措施组成的综合替代法,因缺乏替代措施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指标,目前尚未得到有效使用。影子水价法还没有合理可行的测算方法,仍需要开展深入研究。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了效益分摊系数法,分摊系数法能够较为综合地反映效益与投入产出的关系,理论较为合理,具有实用性。在城镇供水发展新的时代背景下,以相关研究为基础,采用分摊系数法科学度量城镇供水的效益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对推进城镇供水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服务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1 城镇供水效益计算的基本理论
1.1 基本计算理论
城镇供水效益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向城镇工矿企业和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可获得的效益,是衡量水利产出效益的重要指标。城镇供水效益计算的关键是将供水工程投资从供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投资中分离出来,并进行量化计算[1]。在国内外相关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城镇供水发展现状,采用分摊系数法开展分析研究。
城镇供水包括工业企业供水和城镇综合生活供水两部分,工业企业供水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用水和厂区内生活用水,城镇综合生活供水包括城镇居民生活、公共设施用水等[2]。城镇供水工程作为整体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水厂和市政管网工程。生活供水与工业供水密切相关,供水工程投资是工业生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供水效益按工业企业等的增产值乘以供水效益的分摊系数进行计算,在计算时城镇生活用水包含在工业用水综合指标中[4]。改进的分摊系数法[5]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B为城镇供水效益,亿元;W为年城镇供水总量,万m3;q′为按影子价格调整修正后的工业生产万元产值用水量,m3/万元;I为工业生产净产值率,%;α为供水效益分摊系数。
依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的最终成果,与工业生产总值相比,消除了工业企业转移价值的重复计算因素,较为科学地反映了工业生产的实际发展状况,随着现行统计方法逐步与国际接轨,工业生产总值指标逐步被工业增加值指标所代替。
为适应我国现行统计方法,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替代工业生产万元产值用水量指标,本文采用工业增加值指标计算工业生产净产值率。以2018年为例,依据河南省统计数据,2018年城镇供水总量为863780万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5.9m3/万元,工业生产净产值率71.41%,供水效益分摊系数1.82%,经计算,河南省城镇供水效益为433.02亿元。
1.2 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方法
供水效益分摊系数是指供水在电力、设备制造、原材料加工等工业企业中所占份额,与工业发展水平、供水工程状况、产业结构、价格体系以及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
依据相关研究理论,供水效益分摊系数可采用固定资产比法、投资比法、成本比法、占用资金比法以及折算年费用比法计算[4]。后4种方法虽考虑因素较为全面,但由于存在着不同产品的成本构成较为复杂、不同行业的资金构成不同、流动资金变化较大等问题,资料搜集困难,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无法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是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增长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国家、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投入的主体工程或相应配套工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在此基础上的固定资产比法具有较为详实的统计资料,计算方法可操作性强。因此,本次采用固定资产比法[6]计算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2)
式中:K水为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投资,亿元;K工为供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鉴于固定资产比法有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若供水工程与工业企业建设年代、产业结构不同,价格水平、固定资产形成率会存在差异,若偏差较大,将对结果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为获得符合实际的城镇供水效益计算结果,从供水工程和工业企业的实际出发,对固定资产比法进行如下修正,从而合理确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
1.2.1 价格水平的折算
对于计算的价格水平[7]不同的问题,重点选择价格水平变化较大的年份,对工业企业或供水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值按基准年的同一价格水平统一折算[8]。
1.2.2 计算的基本前提
分摊系数法的基本前提是供水工程固定资产形成率C水和供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形成率C工相同,设定固定资产形成率调整系数C1、C2。
a.当C水 K水=K水原值(1+C1),其中C1=C工-C水; b.当C水>C工时,将K水予以降低,即 K水=K水原值(1-C2),其中C2=C水-C工。 依据2018年河南省统计数据,C水=C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综合确定,K水=332.12亿元,K工=18266.51亿元,经计算,供水效益分摊系数α为1.82%。 依据2002—2019《河南统计年鉴》,统计分析河南省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9]。由于统计数据按当年价格计算,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按2018年价格水平折算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并通过比较固定资产形成率,可知C水≥C工,再对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结果见表1。 表1 河南省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结果 续表 依据《河南统计年鉴(2002—2019)》《河南省水资源公报(2001—2018)》的基础统计数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主要包括为工业和城镇生活、城镇公共、环境供水;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替代工业生产万元产值用水量指标,采用工业增加值指标计算工业生产净产值率[10],分析确定相关参数,计算河南省城镇供水效益(见表2)。 表2 河南省城镇供水效益分析计算 本研究以分摊系数法为基础,利用2001—2018年河南省城镇供水发展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供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生产净产值率等参数;构建了基于固定资产比法的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模型,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按同一价格水平折算,以及按固定资产形成率调整系数调整的方式,确定了符合实际的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得到城镇供水效益系列数据。结果表明: a.城镇供水效益在较小范围内变化并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10.41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33.02亿元,说明随着河南省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供水量上升,供水效益显著增加。 b.2011年以来城镇供水效益增速较快,从2011年的153.66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433.02亿元,说明在水利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引黄调蓄、水库等规模化工程的通水运行,逐步建立起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供水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产生了深刻影响。 采用改进的分摊系数法计算城镇供水效益,为获得较为准确的计算结果,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整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减弱了偏差的影响,研究结果验证了计算模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河南省统筹规划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优化投入结构,推进城镇供水技术进步提供理论依据。由于城镇供水涉及工业部门的供水项目多、范围广等因素,计算方法仍存在局限性,还需在进一步的研究中不断发展和完善。2 河南省城镇供水效益计算
2.1 供水效益分摊系数计算
2.2 城镇供水效益计算
3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