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一切为了百姓
2021-08-12泽一
泽一
王江是佳木斯的一名人民警察,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1次。2007年5月,公安部授予王江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王江警务室是国内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警务室。
他曾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全国“十佳社区和驻村民警”、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黑龙江省第六届“十佳公仆”、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公安保卫战线“最具影响力的英雄模范人物”等荣誉称号。
王江1974年12月30日应征入伍,1986年,在佳木斯市桦川县公安局工作,1994年,调到佳木斯市桦川县郊区公安分局松木河派出所工作,2004年,松木河派出所与四丰派出所合署办公后,王江一人留守在松木河村工作。
从警以来,王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直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把为公安事业奋斗终生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2006年大年初四的深夜,王江接到团结村村民李玉霞电话报案,其父李振如和母亲武淑英被其前夫张守泉打死在家中,张守泉现已逃跑。接警后,王江一面给村书记打电话让其赶到村口汇合,一面拎起一支铁棒子迅速徒步赶往团结村进行堵截。凌晨一点半,王江看见一男子匆匆从团结村方向迎面走来,该男子身上有血迹,王江初步判断该男子就是杀人凶手,王江上前将其制服并带到村委会进行审查。经审查,该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张守泉,他对到李家将李玉霞父母杀死后逃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王江的家就是警务工作室,他和妻子就是警务工作人员。为了方便群众报警,村里的墙上被他贴上了自己的电话,家里每晚都亮着一盏小红灯,后来人们亲切地把这间房叫做“挂警灯的茅草屋”、排忧解难的“村公所”、维护治安的“夫妻店”。2004年,松木河乡撤乡并入四丰乡后,乡里的干部都回市里,王江成了方圆百里唯一的一位人民警察。他认真办案,一心为民,村民们都亲切地称他为“行政第一长官”。
無论工作、生活条件多么艰苦,他从未动摇坚守山区的决心。他的辖区在偏远的山村,四面环山,交通闭塞。他曾有许多次机会可以调出这个贫困落后的地方,但为了工作他都主动放弃了,他把松木河当成了自己的家。
1999年,王江被检查出患有肝硬化,肝部有一个囊肿,但他只在医院住了20天就结束了原定2个月的疗程。他不顾医生让他住院的建议,疼了吃点口服药,实在挺不了就打点滴,然后全身心投入工作。在公安“三基”建设、“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和“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工作中,他拖着病痛的身躯,足迹遍布了松木河的山川田野。
他数次晕倒,又数次站起,一面同病魔做着顽强的斗争,一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实地履行一个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的的神圣职责,英勇无畏,无私奉献。
2010年1月7日,王江因积劳成疾,经多方抢救无效逝世,年仅55岁。
他的足迹遍布了所辖的7屯3场1组辖区内的家家户户,在松木河,所有人都知道,他们的警察,叫王江。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