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现状与对策
2021-08-12闫丹宇谷亚新
宋 海,刘 军,闫丹宇,谷亚新
(1.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 沈阳 110159;2.沈阳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 沈阳 110063)
0 引言
辽宁省目前正处于高速城市化的关键阶段,同时在此过程中,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新建与拆迁、旧房改造、地铁工程等项目的相关建设工程都产生了许多建筑固废物,对其环境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破环与污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1]。建筑领域的减碳已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一环,需要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快对建筑固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发展。
1 建筑固废物概述
1.1 建筑固废物的定义
建筑固废物就是固体废弃物的一种,俗称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垃圾[2]。
1.2 建筑固废物的分类
建筑固废物种类繁多,基数大,对建筑固废物进行合理分类,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还有利于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根据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固废物按照来源分类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垃圾[3],具体分类如图1所示。此外,还可以按照不同的回收方式进行分类,如图2所示。
图1 按来源、成分分类
图2 按回收方式分类
2 辽宁省建筑固废物现状分析
2.1 辽宁省建筑固废物处置现状
目前,辽宁省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管理混乱,运输与收集环节的监督不力,消纳环节的管理失控,最终处理环节方式单一且缺乏相应处理条件。辽宁省采用露天堆放或者直接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建筑固废物。残土排放场地没有专用场地,且收容量小于现有建筑固废物的排放收纳量。对于拆迁、新建或装修产生的建筑固废物,最普遍的做法是:施工单位取走有用材料(如完好的砖块、钢筋等);废品回收人员捡走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瓶、纸板、木材等;剩下的建筑固废物将在现场或被拉到专门的处理场进行破碎,破碎过程中将骨料、粉料、钢筋和其他轻物质分离。分离出的骨料可替代一部分天然骨料用作填充墙等非结构用混凝土或抹灰、砌筑砂浆,部分钢筋和轻物质在进一步分离后二次利用。
2.2 辽宁省2011—2019年建筑垃圾产量
结合中国统计局关于辽宁省统计年鉴中的每年度的施工面积、竣工面积以及新开工面积统计数据与辽宁省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按照业内通常的估算方法,当年拆除面积近似估算为当年全省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0%;年度装修面积暂定为当年现有房屋面积的10%,将各年份竣工面积累加来计算出当年现有房屋的建筑面积[2]。经搜集整理,得到辽宁省2011—2019年的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本年度房屋新开工面积的数据,再根据上面的标准换算出每年度的房屋拆除面积、既有房屋面积以及装修面积[4-5],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辽宁省建筑垃圾每年产量和累计产量统计 单位:万t
2.3 辽宁省2020—2023年建筑垃圾量预测
建筑垃圾的产量取决于每年建筑业房屋的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新开面积,根据辽宁省建筑业多年发展的历史数据分析可知,辽宁省建筑业房屋建筑面积的竣工率始终保持在40%以上,前文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的相关数据(官方数据截止到2019年),计算出2011—2019年的建筑垃圾量并根据辽宁省近十年建筑垃圾产量,这里再通过三种场景(高速增长、中速增长、低速增长[6])预测辽宁省2020—2023年三种情景建筑垃圾每年产量和累计产量,如表2所示。
表2 辽宁省2020—2023年三种情景建筑垃圾每年产量和累计产量预测 单位:万t
据此计算出辽宁省的建筑固废物的具体产生量,民用建筑产生的建筑固废物量按照低速增长(最保守的情况)预计从2020—2023年累计的总量将达到70646.19万t,2020—2023年,年均产生量在4700万t左右。
3 辽宁省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利用对策
基于以上对辽宁省建筑固废物的调查研究发现,在资源匮乏的国情下,为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共生,如何将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仍然是首要问题,下面提出几种应对策略。
3.1 开拓市场,推进资源化产业化发展
如何将建筑废弃物有效地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其发展有巨大影响。由于多方面因素,我国近几年建筑材料的价格持续走高,但是发现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价格要比普通建材的价格低近20%~30%,这表明对于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市场而言,有很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对此,相关的企业应该积极捕捉有利信息,抓住机遇开拓市场。资源化企业应转变投资思路,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向,从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投资的观望态度转变为具体实施阶段,着手将建筑固废物的生产与排放、后期的资源化利用和加工销售融合成为一套完整的系统。同时,将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建筑行业进行高度关联,努力将其打造为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产业,再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解决在处理建筑垃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在整体上保持建筑材料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
3.2 加强创新,注重“四新”研发
我国建筑固废物种类多,数量大,但其建筑固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较大的技术困境。需要在政府干预的基础上,支持并鼓励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四新”(即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比如:①对于政府而言,财政部门就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的相关研发和工程建设,设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②对于建筑类高校和科研单位而言,有必要加强与企业的互助合作,在研发某一项先进技术或者某一类产品后,应积极与企业合作沟通,以便及时投入使用并验证其可行性,从而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实用性和适用性,最终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③对于企业而言,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议创建科研交流平台,在此基础上加强企业研发部门的科技创新能力。
3.3 确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政府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确立关于建筑垃圾规划处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在所管辖地区范围内,对建筑垃圾的运输与处置进行规范审批和核准。同时,有关建筑企业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垃圾运输途中产生的污染道路等这些违法行为上,政府部门应进行相应指导与监督。另外,在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的导向之上,逐步建立健全辽宁省关于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在立法的角度上解决建筑垃圾的随意处置、污染环境等问题[7],以完善建筑固废物的处理再利用机制。
3.4 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全程化管理
重点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并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在适应于我国基础建设和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新方法新技术,完善我国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比如:①在建设项目的准备期、施工期以及使用期,制定关于建筑固废物产生、运输和收集的相关约束和监管政策;②在初期进行政策引导,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内部各部门(建委、市政、环保、城管、交管)互相配合,落实前期政策和条例并严格执行,做到奖惩得当;③促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加强前期规划,减少不必要的“错误设计”,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优化,提升建筑材料利用率,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3.5 制定经济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发良性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通过政府资金的扶持来推动发展,如财政补贴、财税减免、低息贷款等[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明确,建筑废弃物利用率不低于90%的再生砂石骨料生产企业可免征增值税[9],但该条并未对利用再生原料生产再生制品做出相应规定。因此可将增值税免收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再生产品,同时简化财税减免的审查程序和减免资金的获取方式。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的注入,共同参与建筑固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3.6 综合利用产品认证,保证产品质量过关
目前,对建筑再生产品的认证标准规范还相对较少,市面上一些再生建材的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相应的工程质量。因此,在当下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应健全关于建筑再生产品的质量规范标准,并采用工业产品认证的手段来规范建筑再生建材相关行业的发展,只有将建筑再生产品标准化认证,才能保证生产质量,最大限度确保再生建材标准化、安全化。
4 结语
综合目前对建筑固废物的研究进展,对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仍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推进建筑固废物的资源化再利用进程,不仅需要行业内人士的积极探索研究,还需要政府及相关企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发力。每一个城市对建筑固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提高固废物再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节省建筑材料。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相信经过不懈努力,终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绿色可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