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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即开工,辽宁省首宗“标准地”挂牌成交

2021-08-12刘艳秀董欣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7期
关键词:鞍山辽宁省用地

文/刘艳秀 图/董欣

拿地即开工,由“项目等地”变“地等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结合辽宁省实际,充分对标先进省份经验,7月8号,辽宁省首宗以“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土地在鞍山挂牌成交,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么是“标准地”呢?“标准地”是指政府提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地块投资、规划、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在土地出让时一次性告知竞买企业。企业拿地前,即可获知该地块的详细使用说明,竞得土地后,负责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政府负责及时交付土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标准开展复核。

据鞍山贝达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他们想拿地,得自行出资组织编制相关评估报告,存在建设项目评价时间长、服务费用高的问题。现在政府多部门一次性给办好项目开工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为企业马上开工创造了便利。

“标准地”出让采取用地预申请和项目预审查制度,在地块成交前并行推进项目开工必备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 “标准地”出让,一方面,通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在地块成交前完成项目开发必备的设计方案、环评等各类事项审查。变以往企业自己跑手续为政府一揽子完善各种手续,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企业取得土地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3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通过制度创新,旨在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将企业的“等地期”变为“加速期”,实现“拿地即开工”,为企业赢得领跑先机。另一方面,对用地企业设定了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生态环境标准、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让“有限”的土地产出“更多”的效益,着力提升了资源承载力。

该宗“标准地”出让挂牌成交,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起到典型示范效应,在推动全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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