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中的应用
2021-08-11李超强
李超强
【摘要】我国的建筑工程规模日益庞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却陷入了监管无力的困局。应时代要求,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中的应用得到了大力的推广。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方式,探讨了信息技术在质量政府监管中应用情况。
【关键词】建筑工程;信息技术;政府监管;工程质量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16.054
建筑工程对我国的现代化的建设,GDP的贡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庞大的建设规模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明证。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社会上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建筑质量的保障有赖于我们质量监管的力量。然而在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中,监管资源与力量的增强速度却远远不及,原来落后低效的监管手段越来越不能完成对建筑质量的有效监管,黑心的建筑商可以钻监管制度的空子,建筑质量良莠不齐难以保障。不时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都在提醒着我们,应该更新建筑质量监管的手段、增强质量监管的力量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1、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的方式
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主要分两个方面工程项目内部的横向监管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管。横向监管的执行是由工程承包方、工程建设方、工程监理方完成。他们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者,拥有最多的质量监管资源。但是由于利益关系他们的质量监管也是不稳定的,充满局限性的。为了利益施工方可能会采用假冒伪劣的施工材料,建设方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可能不顾施工质量强行要求赶工。而工程监理方虽然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管,但是毕竟受委托与建设方,一定程度上会被建设方的意见左右。
政府监督机构的存在就是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性的。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以惩罚机制遏制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责任方的利益行为,在过去的建设历史里与工程内部的质量横向监管联动,为保障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解析政府的监管存在的问题与信息技术对质量政府监管的意义
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大体可分为施工方法不当与施工材料不佳。工程内部的横向监管里相对应出现了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材料送检、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质量等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属于对施工工程本身的事前监督与过程监督。在以往的质量政府监管中,政府及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责任方和重要工程实体与施工材料通过重点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实行监管。正如前言所说,政府及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资源监管力量在如今的庞大的建设工程规模来说是非常薄弱的。此外我国的短短几十年的高速建设过程中,技术与材料上的不断更新换代也加大了质量监管的难度。这更加迫使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更高效的质量监管方式以解决政府监管资源无法满足工程质量监管需求的矛盾。
受制于低效的监管方式与薄弱的监管力量,过去的建筑质量政府监管一直是静态的、重事后处理而轻事前控制的。本身这种落后的监管方式就给了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责任方很大的空间去违规操作。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质量政府监管可以突破空间的距离,使得静态监管可以演变成全过程的动态质量监管。信息技术加强了建筑质量政府监管与项目内部监管的联系,调动了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责任方的质量监管积极性,充分利用横向监管的资源,增强了质量监管的力量,弥补了政府监管力量上的不足。
3、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中的应用
3.1物联网技术监管施工材料质量与施工设备情况
施工材料直接参与建筑工程实体的构成,它的工程质量直接關系着建筑工程最终的施工质量。一直以来我们就对混凝土等重要的施工材料监管十分重视。然而实际工程里不时有施工材料送检途中出现造假掉包的现象。以混凝土为例,送检的混凝土试件施工质量不佳,开发商跟施工单位为了那一批浇筑的混凝土材料成本也为了施工工期,在送检途中将送检的混凝土试件掉包,蒙混过关,给施工质量埋下巨大的隐患。
在物联网技术中,我们可以很好的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我们在待送检的混凝土试块中植入芯片,该芯片与监管系统平台相连,确保送检材料的不可替代性。我们要求建设单位上传施工材料信息至信息平台,政府机构可以在监管系统平台中读取材料信息,与施工材料采购、入场、使用各个阶段责任人信息以便日后追责。施工材料信息实时上传、避免了将来验收的时候临时填补资料应付验收。物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政府监管施工材料质量中静态监管的状态,从材料信息进入监管系统平台开始直至工程结束,施工材料质量一直在政府视野下监管着。
物联网技术同样帮助我们对施工设备状态进行监管。借助BIM等质量监督平台,我们要求施工单位录入每一台施工设备的状态,上传照片或者视频提供其使用记录与保养记录,确保施工设备能正常为施工质量服务。
3.2人脸识别技术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监管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行为没有办法代替工程建设行为。最后决定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的依旧是建设行为。施工工地鱼龙混杂、参与工程建设施工人数巨多且人流量大,对参与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有效监管是传统政府监管中难以达到的一件事,甚至连简单的施工工人持证上岗问题都难以监管。
现在所有施工参与人员的基本信息都可以上传至质量监管系统中,没有上岗资格的施工工人无法录入系统。工地入口设置人脸识别系统,施工工人进出工地,需要完成人脸识别,同时系统完成自动考勤打卡,很轻易就解决了此前政府监管一直难以处理的无证上岗问题。对于需要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来说,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很好的避免了资质挂靠、人证分离的现象。
3.3信息技术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监管是为了管理市场行为,他的惩罚机制与强制性迫使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责任方去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保障施工质量。不管是传统的建筑质量政府监管是信息技术下的政府监管都要立足于法律法规,只有责任认定清晰、处罚强而有力,才能威慑建设施工参与方。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非法转包、资质挂靠、人证分离、无证上岗等很可能严重危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定义或者处罚规定不够明确,导致这类现象非常猖獗。过去这类现象打击力度不足也是建筑质量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的一个缩影。
现在借助于信息技术,我们政府监管力量增强的同时,我们的执法力量也在增强。然而这项技术的应用还没有从法律意义上程序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要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努力。信息技术中的人脸识别、城市定位、物联网等技术减小了建筑质量监管体系的相关法律的检查和执行成本,同时我们也应该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化和程序化信息技术在建筑质量政府监管应用方法。从法理上肯定信息技术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必然推动建筑质量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的完善。如从法律法规上制定信息技术中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规定,就会很好的打击人证分离、无证上岗的恶劣现象。
结语:
建筑质量应该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却经常因为各种利益关系被妥协,质量政府监管的意义就是要约束利益行为给工程质量保驾护航。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质量政府监督可以高效运行,政府安全监督终于不用在规模庞大的建筑工程项目中疲于奔命了。然而现在信息技术在质量监督的应用上还是处在发展阶段,应该进一步推广并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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