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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整、巩固、优化”
——念好工伤保险的“八字诀”

2021-08-11郑玄波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5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待遇

■文/郑玄波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央政治局开展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专题集体学习,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笔者最重要的感受和体会有三:一是要从心怀“国之大者”出发,深刻领会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局下谋划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二是要从百年大变局的战略视角,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是工伤保险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再认识,对未来发展的方向进行再定位,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把握工伤保险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要按照“创新、调整、巩固、优化”的总体思路,对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工作重点、管理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改革完善,推进工伤保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创新突破 推进职业人群广覆盖

扩大覆盖面既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前提,更是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工伤保险自建立之日起,就把更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通过创新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保等方式,推动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0 年底达到2.6 亿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近9000 万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伤保障体系。

目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这种去雇主化、平台化、点对点的就业模式,对以稳定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加强对他们的职业伤害保障,实现职业人群都有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安排,是“十四五”时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目前,人社部工伤保险司正在开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新业态企业用工状况,深入梳理新就业形态人员保障需求。调研讨论的过程中,各方已经形成很多重要共识:一是这部分群体就业稳定性差、社会保障不足,面临着更大的社会风险,特别是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问题更突出、需求更迫切。二是新业态发展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必须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创新职业伤害保障模式,通过社会保险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进行保护。三是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情形、鉴定标准、待遇项目、保障水平,要与《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总体保持一致,体现社保的本质和优势,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研究,适应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的特点,抓紧设计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尽快启动试点,早日把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努力在制度上实现对职业人群的广覆盖。

调整重点 更好实现工伤保险积极功能

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是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三位一体”体系还不完善,实践中重补偿轻预防、康复,存在短板。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侧重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形成更加健全的“三位一体”体系。在工伤预防方面,认真总结梳理国内外推进工伤预防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工伤预防的“1+1+1”总体思路,即制定一个5 年行动计划、建设一个工伤预防云平台、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并在2020 年底制定印发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旨在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建立齐抓共管的大工伤预防工作格局,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政府、企业、职工多赢局面。在工伤康复方面,拟以推动完善职业康复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旨在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和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工作机制,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和队伍建设,积极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尽可能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促使个人回归工作岗位,回归社会。各地要在这两个方面积极探索特色做法,创造更多“土特产”“一招鲜”,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观数据 看发展

2016—201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余情况 单位:亿元

巩固省级统筹 切实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水平

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一场系统性、深层次重大改革,也是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要把省级统筹作为提升工伤保险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自我加压、积极作为,加大力度着力推进。

一是要深化细化配套政策。重点是细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操作流程,在程序上保证公平正义。要强化系统观念,统一规范待遇支付标准,逐步实现待遇平衡,防止出现攀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剂金比例,真正发挥调剂金共济作用,防止“上拨下解走过场”的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要建立基金征缴和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实现“基金上统,责任下沉”。要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省、市两级政府在工伤保险全链条管理上的评价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三是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工程,时间表、路线图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久久为功。要按照“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总体要求,逐项落实“去手工、一体化、省集中、智能化、优服务”等重要任务,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业务流程一体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管决策智能化的工伤保险信息应用格局,为实现工伤保险科学决策、精准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优化供给 努力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十四五”时期,要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进一步优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影响制度公平和可持续的关键变量,对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地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了用人单位风险,但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要在把握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关系、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结合修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构,重点是对企业进一步解除经济责任,对个人进一步强化长期保障,持续地保障工伤职工不因工伤影响其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事项,强化部门协同,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证明和材料,努力实现从重管理向重服务、从“便我”到“便民”、从信息孤岛向互联共享等的转变,不断推进工伤保险经办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展现新时代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新风貌。特别是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加强对共性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从立法本意和现实问题找出结合点,统一理解和认识,防止出现来回“翻烧饼”,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作风。事业发展,关键在人。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解决矛盾问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素质,成为本岗位、本领域行家里手。要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为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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