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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有大型企业的有效路径探究

2021-08-09李京鸿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

李京鸿

摘要:打造法治国有大型企业是推进依法治国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国有大型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支柱,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探究建设法治国有大型企业的有效路径,让国有大型企业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蓬勃发展,对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治;国有大型企业;依法治国

自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再次被明确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战略之一。在国民经济领域当中,综合提升各类企业的管理水平,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企业发展的时代需求。国有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有打造法治国有大型企业,将依法治国的战略理念融入到国有大型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当中,才能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的依法治理的带头作用,开启中国企业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新篇章。

一、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国有大型企业的必要性

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打造法治国有大型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根本方略。国有大型企业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力量,只有全面而高效地打造法治国有大型企业,才能顺利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完成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如果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出现问题,那么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国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外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与日俱增,对国有大型企业内部的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不仅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同时因其具有社会国家性和社会公共性,对社会秩序稳定的维持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于其它类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而言,国有大型企业的治理具有更加深刻的复杂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整体框架下,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总体要求下,建设阳光国有大型企业,将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运用深深打上法治烙印,对推进中国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治国有大型企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完善

国有大型企业在落实依法战略的过程当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其中法律顾问制度是最具有特点的国有大型企业法治制度之一。自依法治国战略明确提出以来,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应运而生。1400家国有大型企业配备了企业法律顾问,多家国有大型企业配备了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务部门基本形成了企业的专属法律团队。针对国有大型企业经常遇到的法务问题以及法律纠纷,各地律师协会定期进行相关问题的培训,从而保障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总体水平的稳定提升。

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国有大型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对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战。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预防和控制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的主体,在日常工作当中承担着较大的工作压力以及责任风险。但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专职法务人员,其绩效多与企业的营收相互脱钩。在这种制度之下,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很难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无形之中增加了国有大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此外,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往往具有森严的壁垒,这就使得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与国有大型企业外部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出现了障碍。

(二)法律风控机制存在缺失

虽然中国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建立起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在法律实践过程当中,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依然存在着较大漏洞。

首先,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往往以团队、组织或部门的形态存在。这种团队运营模式虽然增强了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优势,但也成为了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隐患。当企业出现法律风险之后,由于是法律顾问团队负责法律风险防控,因此往往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法律事故责任难以落实到个人,从而加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其次,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不同于普通法律诉讼业务,以及民营企业法务业务。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求法律顾问必须在全面了解企业运营管理,以及企业战略决策方向上制定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对策。但是,许多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并不了解。这就导致法律顾问为国有大型企业提出的法律风险防控方案缺乏针对性,对于企业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无法有效筛查,这就使得国有大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不断增强。

最后,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风控多为前置预防,即在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之前,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但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往往出现在决策中和决策后。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对于这两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往往容易忽略,并且缺乏对此类问题的监管,从而导致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缺陷。

(三)国有大型企业法律工作规范体系不健全

法律工作规范体系不健全,是国有大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国有大型企业法律工作的企业组织保障角度来看,有关国有大型企业组织保障的相关规范并不完善。国有大型企业虽然设有法律顾问团队,但总法律顾问的职能并没有充分明确。国有大型企业的法律机构组成过于庞杂,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规范。

其次,从法律监督角度来看,国有大型企业对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重大决策的法律监督和风险防控,存在着较大的规范空白。尤其是企业内部制度规范,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防控上,监督审查力度较弱。这使得国有大型企业在做出决策之后,容易触碰法律红线。对国有大型企业决策者的监督不足,也让国有资产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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