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验、问题与对策
2021-08-09章临婧
章临婧
摘要: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的必要举措。文章对抚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总结概括,分析了抚州市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并提出了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经验;问题;对策;抚州
农田是农业生产赖以生存的重要载体,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自2017年起,江西省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启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抚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进度和质量均走在全省前列,有力地提升了农业生产能力,保障了粮食产能,为加快抚州现代农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总结
(一)从理念中破题,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持续发力
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程,纳入全市农业农村“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列为县(区)年终目标考核和年底县域经济大巡查的重要内容。市、县(区)两级都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了办公室(即高标办),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乡镇相应地建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体系,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抓住问题症结,规范项目管理,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抚州市始终坚持以保护耕地、提升产能为原则,通过“三进三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实地勘测与前期准备,有效避免了设计内容缺项等情况,建成后的农田灌排通畅、道路通达、设施完善。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标准基础上,出台了《抚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细则》和《抚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操作流程》等系列文件,制定并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建设标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抚州市明确了项目区所在乡镇为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村委会为建后管护的实施主体,各项目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建后管护制度,并按照15元/亩/年的标准安排专项管护资金,用于管护人员工作补贴和工程運营维护支出。
(三)坚持联动开发,深化机制创新,综合效益日益凸显
抚州市逐步形成并践行“建设前流转”的理念,优先支持已经流转的、准备流转的或是流转意愿较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抚州市将产业招商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和开发利用,农业经营方式从原来的家庭承包经营为主逐步转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多种方式并存。随着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机推广速度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增强,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筹组织协调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实际工作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全程参与的只有高标办,其他成员单位的参与度不高。同时,高标办人手不够,尤其是工程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人才匮乏。二是经过多年建设,符合建设条件要求的耕地越来越少,选址时存在地点偏远、项目点分散、梯田较多等困难,同时,各县(区)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后备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三是由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不了解,或者是进行田块规整化处理时,因承调整包经营权而利益减少,少数农户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排斥心理。一些村、组、农户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的工程,理应由政府全权负责,常提出不符合工程规范的建设要求或是不合理的补偿要求。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部分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的时间比较短,现场勘查没做仔细,摸底调查没做充分,方案设计较为仓促,与现实需求存在偏差,造成项目实施困难、变更量大。二是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过程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导致耕作难度增加、耕作层被破坏。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实际施工队伍能力不足,施工单价过低。一些镇、村管理人员相对不足,个别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监理规定不严,监督不力。三是一些地方建后管护经费落实不到位,且存在权力责任虚化现象。一些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一些村长期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很少、一些经营主体后期运营乏力,导致管护难以到位。此外,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出现了设施损坏,修复主体不明确,乡镇或村集体又无力承担。
(三)投资运营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抚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靠省级统筹进行资金筹措,投入渠道较为单一,社会资本参与度明显不足,各个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争取社会资本、招商引资上主动作为不多。同时,以往的建设一般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项目,近年来,随着土地平整、物料运输等项目施工方面的人工成本不断增加、建设材料及设备的购置价格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成本刚性提升,实际投入资金逐年攀升,资金缺口不断拉大。二是土地规模经营相关政策、农业招商引资配套政策不健全、不及时,比如为进一步稳定粮食产量,高标准农田产业结构调整面积不断收紧,而种粮效益相对较低,新型经营主体的流转、投资意愿有所下降,即使进行了流转,时间往往不长,不利于产业长期发展。三是抗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保险公司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性普遍不高,尤其是针对小企业、小项目,保险品种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