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对移动支付体系及市场的影响研究
2021-08-09徐晨辰戴维
徐晨辰 戴维
摘要: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人民币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作为一种新的货币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数字货币的出现和发展也产生了新的意义,多国中央银行开始研发法定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或将成为人类社会货币历史的新阶段。文章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研究进一步探究法定数字货币在市场中的应用特点与功能,及其未来发行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现有移动支付体系与市场的影响。
关键词:区块链;法定数字货币;移动支付
一、数字货币的现状及相关概述
随着世界金融与货币的发展,并在区块链技术等相关的支持下,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开始着手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开发研究与相关测试,我国央行在2014年开始着手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与相关体系的探究,即DCEP。在中央银行的研究下未来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或将能够使得现有的电子支付体验更加地人性化和多样化,甚至开拓出新的市场。
截至2020年11月月末,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联调测试等相关工作。目前预计将在深圳、雄安、成都、苏州、北京等28个城市进行试点测试。据悉在苏州相城区落地的法定数字货币准备作为交通费补贴在5月发放给当地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等,且在餐饮等小范围内的场景开始试验。而将在深圳试点的法定数字货币归属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之下,作为出口重点城市,深圳拥有庞大的进出口强企与科技领先的强企,所以数字货币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将对跨境金融和人民币的数字国际化产生庞大的推动作用。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意义在于能够使其在“互联网+”的时代下成为M0替代品(见表1),所以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对我国的货币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减少现金的流通量,增加货币的流动性。作为M0的替代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相比移动支付体系不会计发利息,相当于支付宝、微信里的余额,所以也不会引起金融脱媒,更不会对现有的实体经济和货币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冲击或不好的影响。
二、数字货币的特点
法定数字货币将主要应用于日常交易场景,目前技术下的电子支付工具在一定技术下能够实现伪造仿造。同时在发达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可能还是存在一定的潜在金融、经济等方面的风险,并不能完全满足用户或使用者在电子支付下的所有需求与顾虑,且电子支付在日常交易的支付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使其拥有以下特点,或将可以缓解电子支付所存在的痛点。
(一)法定数字货币具有较低风险性
法定数字货币或将真正意义上成为现金的替代品,功能与现金相同,但其以数字方式存在,能够降低纸币破损、丢失等风险,弥补了传统货币存在的缺陷。数字货币采用匿名支付,未来使用时,通过两台手机的触碰即可完成支付,而依托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是需要嵌合银行账户才能够实现的,法定数字货币不需要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就能够实现资金的转移,对银行账户依赖程度更低,降低了使用银行卡时资金被挪用、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安全性更高,目前使用较多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第三方支付,所发生的交易都会被运营商记录,有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风险,而法定数字货币的交易可以实现有限匿名,保护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
(二)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可追踪性
央行可以利用其相关的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时追踪管控数字货币的使用与路径,通过数字货币管控技术,可以更加有效的实现不法行为追踪和查处,如偷税漏税、洗钱、股市操纵、毒品交易等,从而获取市场最新动态,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状态,把握经济发展势态,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可追踪性能够起到金融监管的作用。
(三)法定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
拥有与人民币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任何境内企业、商铺或个人都要接受该货币,而支付宝、微信支付并不是在所有支付场景都普遍适用的,且法定数字货币以中央银行作为货币信用的背书人,用很高的信用,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能够最大化的保护用户的利益,支付宝、微信运营商、商业银行等都有破产的可能,用户可能会无法赎回账户里的钱,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然而法定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和担保,更加具有法偿性,能够更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数字货币对现有体系的影响
法定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其清算模式与现有电子货币暨移动支付体系的清算模式是不同的,法定数字货币将采用“央行-银行等运营机构-社会主体”的双层运行体系完成收付清算。即中国人民银行先将法定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社会主体、使用者。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用或将对支付宝、微信等的移动支付体系的地位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跟不上目前是不会取代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端的。
法定數字货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这三者的最终意义和用户体验是极其相似的,但其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化的纸币,而目前的支付宝、微信是非法定下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端,其本身并不具有M0的法律效力,货币属性归于M1和M2级别。M1和M2级别的货币由于没有法律强制性,因此而不能广泛地运用于各个支付场景,相反法定数字货币是在国家发行的,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能够运用各个支付场景,其在具备了M0层次货币下法律效力的同时又兼备了M1和M2类型的货币的普适性和流通性。
第二,法定数字货币采用了新德双离线技术,能够实现双离线支付,与现在的移动支付体系相比较,具有更强的实际意义。在双离线技术下只要手机有电,即便没有网络也仍然能够完成交易,离线时只需通过“NFC”的实时感应支付这一功能便可以完成交易,这样的功能带给人们的生活和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与现有移动支付体系相比之下目前还无法实现离线交易,在一些信号弱或是网络基础设较施落后的地区很难实现支付功能并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