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现代化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及解决路径
2021-08-09白旭
白旭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現意味着农民由“制度身份”向“现代职业”的转变,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鲜明特征是新发展理念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体现。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着对象来源单一、内容方式缺乏创新、质量难以量化评估、资源未能优化统筹等问题。为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水平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应从丰富培育对象来源、创新教学内容方式、改进考核评估方法、优化整合培育资源四个方面着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有用人才。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农村现代化;职业教育;乡村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出必须要走强农富农惠农之路,“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解决“三农”问题,人才是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多年的农村基层实践,总结历史经验,立足农村现状,提出要建立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这是党中央为解决“谁来种地”难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量与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1 农业农村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型职业农民
1.1 农民由身份到职业的演变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个人在社会中从事的并以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2],具有一定的条件约束与就业门槛。二元户籍制度体系下我国人口被划分为农业与城市两类,农业户口成为体现农民身份的显著标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民是一种阶级概念,也是一种身份概念,它的职业特征却不明显。随着城乡互动的融合发展,农民大概分化演变为三类:长期离农进城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工、不完全离农将种地作为副业的兼业农民以及留守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农民。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具有无法选择的一种消极、被动烙上的“身份”。这种“身份”是因外界的制度规则界定的,“其身份化过程的非自愿性与无选择性特征明显”[3]。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新型化”是农业农村发展对农民提出的新要求;2012-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逐渐成为农民从业的基本特征;2020-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高素质农民”,并将其定义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上升到新高度。可见,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种新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身份农民而言的,即具备一定专业文化素养与农业技能的、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并具有较高收入的“爱农知农善农”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1.2 农民的职业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是农业现代化要求下社会分工的再细化,农民日益成为一个职业性特征凸显的从业群体,道德、知识、技能等专业素质要求在不断提升,体现了农民作为职业的制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其次,是农村现代化对人才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农民所扮演的角色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劳动者,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有着向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强国目标不断进取与创新的使命与担当。体现了现代社会对农民的自身价值及社会地位的重新定位,是农民的主体性在新时代的积极发挥,对破解农村发展困境具有重要意义。再次,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必然趋势。“农民”已经不是一种被赋予的身份,而是自主选择的、相对体面的职业。除了传统身份农民的转型外,城市居民逐渐成为扩充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主要来源。城乡人力资源的自由平等交换有效带动土地、资金、服务等要素的双向流动,体现了新时代城乡融合背景下社会对农民职业的认可与支持。
1.3 新型职业农民的鲜明特征是新发展理念的体现
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以人为本的农民现代化,其实质是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深刻地指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鲜明特征,即在精神文化角度,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农民职业精神与现代农业文化相融合的高素质、能力强、“爱农业”“有文化”的生动个体;在物质实践层面,新型职业农民是掌握专业化生产技术手段与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方法的“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市场主体。
新型职业农民的鲜明特征是新发展理念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深刻体现。他们具有主体创新意识,能在生产劳动中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促进现代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不断创新财富增收渠道、丰富农业发展方式;他们具有协调发展意识,不仅关心自身文化素养与职业道德的养成,也注重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的提升,推动智力与体力在劳动中的协调运用;他们具有较强的生态意识,以“强农兴农富农”为己任,不仅将务农作为一种盈利性工作来干,还将其作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伟大事业;他们具有较高的市场意识,能遵循市场规律卖出农产品,引进新资本,让经济效益最大化,将农村对外开放的门越拉越大;他们具有共建共享观念,不仅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还能有效地带动当地农民一起致富奔小康,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成果,为农业全面发展、农村全面振兴增添了生机与活力。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十二五”期末,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 272万人[4]。2016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上升至1 401万,2017年突破1 500万,2018年已达1 560万[5]。新型职业农民不可能自然生成,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接受外在的职业教育培训。我国正处于探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初级阶段,培育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学习氛围较为浓厚,但农民的职业化水平尚不明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 培育前的对象数量上面臨人才荒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面临的是“培育谁”的问题,也就是“人从哪来”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全国总就业人数相对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近五年来我国城镇就业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乡村就业人数则以与之相反,以平均每年2.7%的速率从37 041万人减少到33 224万人,这是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直接体现。从农村内部看,长期留村务农的传统小农仍然是现阶段从事农业生产的实践主体,他们的年龄集中在45-60岁,且普遍具有生理机能下降、学习意愿不足、接收能力较差现象,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阻力较大,现存农民群体中可培养人才所剩无几。且农村子女从小被灌输“改变命运不做农民”的观念,绝大部分人接受知识教育的首要目的是“走出去”,很少有年轻人外出后返乡搞农业,农村人口单向流出导致农民群体的青黄不接。此外,乡村建设行动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的整体发展仍然呈现滞后状态,吸引外来人口从事农业劳动难度较大。农民发展的内生力量停滞并萎缩,外生力量暂未形成规模,现代农业发展的有生力量供应不足。适龄劳动人员的匮乏严重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为完成任务而强制凑人数,生源不旺、生源质量不高,与农业农村部计划每年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的目标相差甚远。
2.2 培育中内容方式上暴露不成熟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是“培育什么、怎么培育”的问题。我国现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发展尚不成熟,未能从整体与细节上全面考虑农民的特点,出现了培育对象对培育内容方式的专业化、标准化、时代化的需要同当前教学水平不能满足其需要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培训内容不精准。第一,重综合轻专业,针对性与专业性不强。因兼顾大多数培育对象的个体差异,现行培育体系更偏向于传授笼统的基础性种养知识与技术,暂未对农民进行分层分类的专业性培训;第二,重生产轻经营,侧重围绕生产技能的培训,对产品再加工、延长产业链、融入市场销售等培训相对较少,难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善经营”的能力,割裂了生产、经营、管理之间的关系;第三,重守成轻创新,授课内容更新不及时,滞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另一方面,培训方式较为单一。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方式集中在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传授与现场观摩为辅的实践教学两个层面,且培训时间较短,多以一周为期。在理论授课上,仍是“一支粉笔一堂课”传统讲解模式,趣味性不高,课堂效率较低。在实践教学上,参观考察等光看不练的走马观花式“用眼”实践较多,实操实练时训时习的“动手”实践并未受到应有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不平衡状态及实践教学的形式化,不仅浪费了教育资源,也打击了农民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2.3 培育后成效检测上显现难量化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成效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是否达标,二是农民的“新型职业”特征是否能够凸显。在现实中,科学检测方法的缺乏及有效反馈信息的缺失,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难以量化,严重影响到后续教学工作的开展。首先,教师教学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直接因素,也是衡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教学落后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尚缺乏对教学环境、师资质量、内容形式、培训服务等教学环节全方位的评估,亟待出台一套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相配套的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其次,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人口的流动性以及个人能力养成的动态发展过程意味着较大的检测难度。同时,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制度尚不健全,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准参差不齐,不同类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标准大同小异,且“定性认定的成分多,定量认定的成分少”[6],多以外在表现来判断职业化水平是否达标,“对农民潜在的真实能力、态度、价值观等缺乏客观的衡量尺度”[7],培育质量判定的准确性不高。再次,及时的评价反馈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上不论是长期培训还是短期培训,对培训后学员的实际表现监督跟踪都不到位,难以获取关于农民专业素质提升层次、农业技能运用熟练程度及培训后所得经济收益等准确且足量的数据。
2.4 培育外培训资源上凸显不协调
自2006年开始,我国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法规大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自主自愿”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格局。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多元主体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多方面推动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落实过程中也暴露出现一些问题。第一,横向资源缺乏统筹。由于领导体制不健全,各参与主体之间沟通不畅,各自出台培训方案和计划,从个体上看条块分明,整体上看却交叉混乱。培训内容重复,师资经费场地等培训资源并未形成有效统筹,各参与主体难形成合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长期处于无序状态。第二,纵向联动协调不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决策部署到执行落实在各职能部门的层层下达中出现断层,上下衔接不通畅。不少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草草敷衍,“为了培训而培训”的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新形势下如何有效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关系还有待深入探索。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解决路径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必须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同步。新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丰富培育对象来源,创新教学内容方式,改进考核评估方法,优化整合培育资源”四个关键环节入手,构建良好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着力突破制约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发展的桎梏,持续推动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由兼业、短期向固定、终身转型,使其在符合岗位需要的同时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3.1 多维度挖掘吸引人才,丰富新型职业农民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谁来种地这个问题,说到底,是愿不愿意种地、会不会种地、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核心是解决好人的问题。”[8]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妇女化的现实背景下,丰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既要靠村内“留守人员”,也要靠外来“有志之士”。深入挖掘农村“内部”潜力,一要重点考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普通农户等适龄传统农民。他们从业方向固定,具有较强的学习需求,应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之一;二要充分调动留守大军的“顶梁柱”农村妇女,她们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补充[9];三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思想工作。他们在务工之前从事过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培训较易出成效。同时也要创造条件吸引农村“外部”人才,要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优惠政策、典型实例及发展前景。鼓励热爱农村发展事业、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志城市居民与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推动人力资本向乡村流动与配置,激活农村沉睡的特色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
3.2 多方面创新内容方式,营造良好教学氛围
农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将教育的一般规律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特殊规律相结合”[10],探索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的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发展方向的农民对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差异,要因材施教,找准定位。培育内容要贴合农民的实际需求与不同发展方向,既要覆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也要细分农业产业方向,分类分层配置不同班课,做到“精准滴灌”,避免“大水漫灌”,输出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术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型人才。培育方式必须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教学相统一,突出培育的实践特点,避免理论知识与农业实际脱节。在课堂教学上,充分利用新媒体教学设备,将互动研讨交流融入课堂,在提高课堂趣味性的同时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教学上,健全完善实践基地。办好田间课堂,依托田间地头,以农民亲身操作为主要手段,以教师示范演习为辅助手段,既“用眼”,也“动脑”,更“动手”,在指导纠正中帮助农民更好更快地熟练掌握专业生产技能。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不可能长期脱产进行培训学习,还要探索多样化的学习模式,将集中培训短期化与个人学习长期化相结合。这就需要挖掘“线上”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线上精品课程等公共学习资源,及时更新内容,为新型职业农民长期充电搭建网上学习平台[11]。
3.3 改进考核评估方法,提升培育质量水平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重过程也要重结果,不仅要培育数量更要培育质量,必须格外注重对培育效果的评估考核以及后期的监督跟踪。一要制定一套专门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贯穿教学全过程的质量评估办法及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在前期的教学安排、中期的教学实践及后期的教学考试都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控。以评促改,增强授课教师的责任意识与竞争意识,保障教师教学内容方式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二要不断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完善创新,着眼于定量准入标准的设计与使用[12]。突出新型职业农民的不同类型与方向,从基本从业素质、技能熟练程度、生产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分类细化,结合理论考试与实践考察,合理确立指标权重。加強认定人才队伍建设,保证认定机构与考评人员的专业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准确性。三要为参与职业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并制定统一的归档标准,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为开展后续培训服务提供信息跟踪技术支撑。推行动态考核制,定期进行抽检,为新型职业农民更新学习内容提供制度激励,提升培训效果的可持续性。
3.4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优化整合培育资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序开展,不能仅靠政府与农业职业院校单打独斗,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各主体积极参与并协同发挥作用,化解各自为战的现象。首先,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发挥政府在调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各参与主体关系,建立由战略决策到贯彻落实的,横向包含政府、农业院校、社会力量,纵向覆盖市、县、镇、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下联动机制。其次,构建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疏通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渠道,全方位整合激活各参与主体的经费、师资、科研、场地等教育资源,推动经验交流、成果分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部门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自身责任,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推动管理理念向服务能力转变。从这三方面提高各参与主体的衔接与契合度,推动“多头各管”到“多头共建”,“单枪匹马”到“统一作战”,营造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性外部环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做好这个文章最根本还是要靠农民特别是适应现代化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义重大,改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刻不容缓。在新时代,要继续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着力突破乡村振兴的人才瓶颈,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更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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