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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透明度促进公司绩效的优化路径

2021-08-09李佩凡李璐璐武祥琪

现代管理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绩效

李佩凡 李璐璐 武祥琪

[摘要]为探索信息与创新時代下企业绩效提升的优化路径,以双元观点为基础,2012—2018年深证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双元创新为中介变量,实证研究分析信息透明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发现:信息透明度对双元创新和企业绩效都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并且能够通过双元创新正向作用于企业绩效,双元创新在其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利用式创新的部分中介作用相较于探索式创新更强。研究结果为助益企业绩效提升提供经验参考:依赖于信息透明度提升,初创企业可侧重利用式创新、成长企业可偏重于探索式创新实现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信息透明度;双元创新;企业绩效

一、 引言

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在我国创新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优秀的创新型企业如华为、格力等都以积极的信息披露机制助力绩效提升,但上市公司同样也面临创新后续保障不足、自主研发技术薄弱、对外依存度高等发展困境,因此展开对企业创新的深入研究不容迟滞。从创新程度的视角来看,可将企业创新区分为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1],二者能够展现企业在战略层面的主动性与适应性。与原始创新和模仿创新不同之处在于,原始创新侧重点在于新技术的独立开发性与商业化实现的过程,而探索式创新不仅注重区别于现有的技术、产品、服务、市场和消费群体等,而且是对熊彼特“破坏式创新”的挖掘引申,以搜索、变异、实验和冒险方式进行的突破式、激进式、风险较大的创新活动,利于增加企业自主产权成果,助力企业长期发展;模仿创新更针对于“模仿性”,即模仿其他企业技术或现有产品而开展的创新,以完全模仿创新和模仿后再创新为代表方式,而利用式创新更偏向于再利用既有知识和资源,是以渐进方式进行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创新活动,推动企业获得短期利益。传统观点认为,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完全相对、相互冲突;而从探索与利用的双元创新构念出发,企业需要同时追求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满足长远发展的需要[2]。本文以双元观点为基础出发点,认为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可以同时开展,以获得最优的组织创新成果,积累可持续竞争优势。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披露程度是企业信息透明度的重要表现形式。早期有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我国蓝田股份、万福生科等公司的重大财务舞弊事件,近期众多公司粉饰报表遭证监会警告处罚,再次掀起关于企业信息透明度的讨论热潮。信息透明度作为一种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代理问题的调节机制,能够助益研发资金落实到双元创新,切实保障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的完善,提升企业绩效。

本文与以往研究相较,创新点在于:依托实证分析的方式,聚焦于双元创新的路径,探索信息透明度、双元创新、企业绩效三种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双元创新是否能够对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的正相关关系起到中介作用,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上市公司提升企业绩效提供了新视角,丰富了双元创新理论。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

在研究早期,企业透明度被视为企业“黑箱”,其衡量方式也鲜有涉及[3]。20世纪9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解释为,透明度是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而存在,但并没有直接定义透明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企业透明度指标也开始逐步延伸到非财务信息领域[3]。关于信息透明度的定义,魏明海等指出财务信息透明度包含财务信息的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所有环节[4];Bushman等认为公司信息透明度蕴含着在相关及可靠的前提下,反映信息的普遍可获得程度,而这些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阶段表现、财务状况、投资机会、公司治理、价值和风险等[5]。但是企业透明度也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企业信息披露,綦好东等认为企业透明度与企业信息披露的共同点在于均从信息提供方评价考量,但企业透明度的侧重点还在于利益相关方角度[6]。

有关“提升信息透明度是否有利于增加企业绩效”的讨论,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已有的大多数研究认为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增加企业绩效。从融资约束角度看,Chauvin等发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促使会计信息传递效果提升,支持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提高投资效率,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7]。从公司价值方面看,Bloomfield等以实验研究的方法证实,提升信息透明度可以增进股票流动,进而提升股价[8]。从直接作用于企业绩效方面看,林有志等从中国台湾上市/上柜公司样本入手,认为经营绩效由会计绩效和市场绩效组成,并发现了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9]。从经营成本方面看,Dan等认为企业信息透明度越高,则经营成本越低,企业绩效水平越好[10]。从研发方面看,高燕等发现提升信息透明度利于资本所有者和技术所有者增进沟通,研发决策的科学性能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助于企业绩效提升[11]。据此,提出假设1。

H1:信息透明度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

2. 信息透明度与双元创新

资本往往青睐品质更高的企业。20世纪70年代,Akerlof从“柠檬市场”理念入手,对因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即掌握的资源存在异质性)作出解释,而这种异质性决定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差异[12]。

探索式创新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风险大、周期长、资金缺乏保障,利用式创新的成本较少但回报也较少。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的方式,企业可以将信息及时可靠地提供给外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减少,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做出正确的企业价值判断和投资潜在风险的判断,避免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对投资摇摆不定或索要风险溢价,使他们做到科学决策。对于企业,也可以获得外部资金来源,让资金真正作用于研发活动。因此,企业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保障了探索式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推动创新成果产出,也为现有成型的产品进行利用式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扩展其类型及功能,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的需求[13],立足自身产品特点,获得短期收益。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a:信息透明度对探索式创新有正向影响。

H2b:信息透明度对利用式创新有正向影响。

3. 双元创新的中介作用

根据资源基础理论,企业是各种资源的集合体且不同企业拥有的资源各异,因此,能够代表企业特性的研发创新活动显得更为关键。研发活动的特殊性,如投入多、风险大、产出不确定等,使其更易面临信息风险、资金风险及经济风险。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主要面临的问题就是融资约束和代理问题[14]。一方面,处于信息劣势的外部投资者,容易面临信息风险(即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也因无法获得及时可靠的企业创新价值和潜在风险信息,易存在观望心理,索要风险溢价,企业融资成本就会提升,融资约束形成。另一方面,无论是探索式创新还是利用式创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管理者出于风险厌恶、当期业绩稳定性的考虑,他们通常情况下会放弃高风险研发项目,而投资方可能会基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期望,更愿意选择该类项目。与管理者想法类似的是,大股东与公司的命运紧密相连,相较于小股东更易攫取控制权私利,也更倾向以减少高风险项目的方式规避风险。资金风险(即研发投入供应不足或不能持续供应)和经济风险(即研发收益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更容易激化代理双方的矛盾,增加代理成本,不利于创新成果产出和企业效益提升。Jensen等认为如果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企业的发展就会因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第一类代理问题随之而来[15];如果公司的股权处于高度集中的情形,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频率可能更高,也就引发了第二类代理问题。

信息透明度作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收益水平,改善市场信息环境,促进优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信息透明度有助于企业减少融资约束。作为衡量企业诚信程度与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外部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披露信息的信赖程度及正向评价会伴随着信息透明度的升高而上升,帮助投资者正确评估企业的价值与风险,避免出现融资困境,保障企业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对缓解代理问题多有助益。重要信息的公开,使得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督更加直接且透明,进而降低管理者放弃创新型、风险型投资项目的几率,可以开拓企业发展空间。同样,信息越透明,越能保障小股东的信息了解度,最大程度降低了創新项目被舍弃的可能。

尽管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的风险较大、投入较多且收益不定,但是一旦探索式创新成功,取得的突破式技术将远远高于同行业现有的技术,这期间企业更容易积累差异化竞争优势,抢占行业领先地位。一方面,探索式创新的进步又给利用式创新提供了更为新颖的技术、知识和资源基础,使企业在获取短期收益的同时又为探索式创新提供新思想,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而在短期和长期两方面提升企业收益,企业绩效攀升。从另一方面看,利用式创新的进步也能够给企业适应现有产品、市场需求提供更多机会与帮助;探索式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也能够令企业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及时作出应对措施,不断坚持开发、探索新的市场机会,积累长期竞争优势。然而,加大对信息透明度的重视、投入也会导致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额外成本增加,其中直接成本可能涉及与搜集、整理、报告信息相关的内容,间接成本可能包含信息披露之后面临的竞争优势减少等。企业应当权衡好信息披露的利弊,参照制度背景、市场环境及管理层的披露动机与策略,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信息披露战略。因此,信息透明度可以依托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的效果,对企业绩效水平加以提升。据此,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设。

H3a:探索式创新在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中起到中介作用;

H3b:利用式创新在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中起到中介作用。

综合上述推导、假设,建立本文研究框架。

三、 研究设计

1. 研究样本

以2012—2018年深证A股上市企业作为初始研究对象,为保证样本的科学、可靠,采取了以下处理方式:(1)剔除ST与*ST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保险类行业上市公司,(3)剔除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4)针对主要变量在1%和99%分位进行了Winsorize缩尾处理。通过上述数据处理,总共筛选出640个有效研究样本。企业绩效等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万德)数据库;双元创新的数据源自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利信息,经手工整理得出专利数,部分公司的空缺值经过国泰安数据库(CSMAR)搜集后补充;信息透明度数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ShenZhen Stock Exchange)信息披露评价结果构成。由于信息透明度、双元创新对企业绩效,信息透明度对双元创新的影响均有滞后效应,因此分别选取了深证A股上市公司2010—2016年的信息透明度数据、2011—2017年的双元创新数据、2012—2018年的企业绩效数据。运用Excel 2010和Stata15.1完成了数据的预处理。

2. 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

净资产收益率(ROE)。它是衡量企业在一定经营期内的经营效率和绩效的量化指标,也是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富有代表性的指标,能够衡量上市公司的绩效经营状况,代表企业绩效。

(2)解释变量

信息透明度(TRA)。对于信息透明度,学术界已有以下三种考量:第一种是以权威机构发布的评价结果作为采用依据,目前以标准普尔、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国际财务分析和研究中心等为代表机构;第二种是以自创信息披露指数体系作为衡量依据;第三种是研究者以能够反映信息透明度为要求,确定替代指标,如盈余激进度、盈余平滑度等。

200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开始接受深交所信息披露质量综合考评,与此同时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也获得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中,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将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1。本文参照陈亚光等的做法[16],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监管信息公开”栏的信息披露考评等级作为参照依据,对信息透明度进行衡量。该考评方式秉承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基础原则进行综合评价,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深交所官方网站以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层面评判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为将其量化,本文对其分别赋值为4、3、2、1。

(3)中介变量

探索式创新(Pat1)和利用式创新(Pat2)。目前对于双元创新衡量方式的探索,主要从以下三种方式开展:一是问卷调查法,通过发放问卷统计,对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进行因子分析[17];二是以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将R&D投资分为研究(R)阶段投资和开发(D)阶段投资,认为R>0时企业开展了探索式创新,R=0且D>0时,企业进行了利用式创新[18];三是将研究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作为探索式创新,将开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作为利用式创新[19]。

发明专利是从根本上突破现有技术进行的创新,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的创新是以利用现有知识和资源为依据的。本文借助借鉴钟昌标等的观点[20],借助发明专利申请数代表探索式创新,凭借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数衡量利用式创新。

(4)控制变量

引入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成长能力(Growth)、公司属性(STATE)、行业(Ind)、高管持股比例(Hol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3. 模型构建

专利申请数为非负性计数变量,一般采用泊松模型或面板负二项回歸模型。而本文中的专利方差和标准差相差过大,不适用于泊松模型的假设条件,因此本文采用了张元钊等的观点[21],采用面板负二项回归模型验证信息透明度与双元创新的关系。又由于专利数在某些年度存在空缺值,因此其他回归都采用广义的最小二乘法消除了序列相关性。参照温忠麟等的研究[22],同样沿用了逐步回归法,检验双元创新的中介作用。根据研究假设,建立了以下模型:

四、 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表述性统计结果由观察表2得出。双元创新标准差存在较大差异,探索式创新的标准差为558.61,利用式创新的标准差为311.93,说明不同企业的创新方式及成果差异较大,也侧面反映出样本具有一定代表性;企业绩效标准差为18.65,说明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及盈利状况存在不同;信息透明度平均在3.10,说明大部分企业的信息披露良好,标准差为0.57,说明信息披露结果差异不大,深证A股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情况较好;资产负债率一般在40%~60%比较适宜,深证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为53%,说明其偿债能力较强;成长能力的标准差、最大与最小值差距均较大,说明该类企业中的成长能力有较大区别。

2. 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通过研究表3得出。信息透明度能够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企业绩效,相关系数为0.191;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都能够正向影响企业绩效,以1%的水平体现,相关系数分别为0.126和0.170;信息透明度与双元创新也同样呈正相关关系,初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各变量VIF值最大为1.08,均小于10,可判断基本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符合回归分析开展的基础条件。

3. 实证分析

由于本研究的样本属于非平衡面板,公司年份存在差距,因此采用了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对异方差加以控制。模型1实验测算发现,信息透明度能在1%的水平上正向作用于企业绩效,相关系数为4.427,说明信息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从而验证了假设H1。

专利是非负性计数变量,因此采用面板数据负二项回归对模型2a和模型2b进行稳健的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二者显著性分别为0.0002和0.0483,均低于0.05的显著性水平,因此模型2a和模型2b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2a回归实验中,信息透明度能在10%的水平上正向相关于探索式创新,相关系数为0.101,说明信息披露程度的提高,可以促进企业探索式创新成果的产出,推动企业做出新的技术突破,假设H2a得到验证;而在模型3a的回归结果中,加入探索式创新,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的回归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但相关系数为3.782低于模型1的相关系数4.427;同时,能够观测到探索式创新在1%水平上正显著相关,也就说明了在信息透明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探索式创新存在部分中介作用,假设H3a得到验证。

同样的,在模型2b中,信息透明度与利用式创新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相关系数为0.291,说明信息透明度也有利于企业利用式创新成果扩大,促进企业短期绩效增加,假设H2b得到验证;而在模型3b的回归结果中,利用式创新的增加,使得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的回归系数相较于模型一的回归系数4.427有所下降,为3.393,同时,利用式创新的回归系数0.009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利用式创新也在信息透明度和企业绩效中存在部分中介作用,假设H3b得到验证。

另外本文还发现,从模型2a和模型2b对比信息透明度的回归系数来看,不难得出信息透明度对利用式创新的促进程度高于探索式创新(0.291>0.101),说明利用式创新更易通过企业积极承担信息披露责任、提升信息质量,实现渐进性突破。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4. 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上述结论的真实可靠,本文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以下的稳健性检验。

(1)借鉴姚梅芳等的研究方法[23],以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相乘后的结果,定义为双元创新(Pat),主要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5。模型2中对信息透明度与双元创新的关系展开了稳健性检验,实验证明:信息透明度在1%的水平上与双元创新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07。模型3中对双元创新在信息透明度及企业绩效的关系中的中介效应进一步加以验证,与模型1相比,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但是相关系数有所下降,从4.4273降为4.009,侧面说明了双元创新的中介效应,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前文回归验证一致。

(2)采用Bootstrap方法,对样本数据重复抽样1000次进行检验,分析结果如表6至表7所示,在95%的置信区间内,以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为中介,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说明其中介作用依然存在,中介效应回归系数分别为0.764和1.212,结果依然与前文所述结论一致,表明所建立的回归模型稳健。

五、 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2—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A股企业作为样本,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披露考评等级衡量信息透明度,借助回归实验证明了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双元创新的中介作用,主要结论如下:

(1)信息透明度能够正向作用于双元创新、企业绩效,并且促进利用式创新的强度高于探索式创新。信息透明度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降低企业与资本所有者、技术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等信息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约束具有重要作用。实证结果对于上市公司制定恰当的信息披露策略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信息考核与评价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监管部门可借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评价考核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上试用施行,同时可根据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等级的高低量化奖惩制度,完善信息透明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信息使用者需求的不同更新披露标准。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提升信息透明度等级,督促其严格执行2021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以诚信问责机制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保障上市公司及管理层诚信档案时限性,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社会上营造并形成企业自觉披露信息的良好氛围。

(2)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均对信息透明度与企业绩效产生了部分中介作用,通过二者,信息透明度对企业绩效的正向作用会由双元创新分担一部分,继续作用到企业绩效中,而且探索式创新的显著程度低于利用式创新的显著程度,说明其影响相对更为微弱。原因可能在于:探索式创新相对于利用式创新而言,风险更大、成本更高、收益更加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适时作出科学决策,减少融资约束,获得足够的外部资金支持,在战略层面从保守型转向更具前瞻性和冒险性,大胆突破企业现有的生产创新体制;而利用式创新是在原有产品、知识和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活动,风险更小,更易获得短期收益并提升企业营运效率的创新方式。当前深证A股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通过探索式创新作用到企业绩效的程度弱于通过利用式创新的程度,说明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探索式创新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相关资金、技术投入仍有待增加。

(3)当企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资源不足或资金困境时,出于利用式创新的中介作用大于探索式创新的实证结果,企业可以侧重利用式创新实现效益最大化。加速信息透明度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为企业探索式创新实现飞跃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拥有企业在行业的特有创新产权,助力初创型企业成长,形成提升企业绩效的良性循环链,并积累可持续竞争优势,重塑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引领市场动向;而当企业处于成长期、发展阶段,利用式创新的促进作用已经经历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发展周期,因此企业可直接通过增加对探索式创新的投入获得突破式的技术和创新优势,争占行业领先地位,实现企业持续长久发展。

(4)在现实的企业绩效管理中,提高对信息透明度的重视度对企业绩效水平尤为重要。信息披露程度越高的公司,会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缓解融资约束、代理问题多有帮助,提升企业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再融资成本也得以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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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order to explore the optimization path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in the era of information and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dual perspective, the panel data of Shenzhen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2 to 2018 is used as a sample, and dual innovation is an intermediary variabl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mpact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The analysis finds that: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dual innovation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and can positively affect corporate performance through dual innovation. Dual innovation plays a part of the intermediary role, and the partial intermediary role of exploitative innovation is stronger than exploratory innovation.The research results provide an empirical reference for helping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relying on the improvement of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start-ups can focus on utilization innovation, and growth companies can focus on exploratory innovation to maximize benefits.

Key words: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dual innovati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作者簡介:李佩凡(1996-),女,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李璐璐(1991-),女,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创新与国际化战略;武祥琪(1994-),男,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

(收稿日期:2021-03-15 责任编辑:殷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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