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务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2021-08-09邓全生
邓全生
村民张某给养殖场割鱼草时掉进水库淹死了;村民艾某从果园场栽种树苗回家时被汽车撞倒,当场身亡;村民彭某在果业基地喷洒除草农药时,中毒身亡……细数两年来发生在村里的安全事故,没有一件不令人痛心疾首。
近年来,地方政府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把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常抓不懈,在产业发展上给予引导和资金扶持,提供技术服务,吸引了一批在外创业能人回乡办实业,发展家乡经济。他们利用农村得天独厚的资源,依托区域内龙头企业,采用“支部+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油茶、花卉、大棚蔬菜等特色养殖产业,以及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服务项目。经济实体办起来了,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在“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实现挣钱和照顾家庭两不耽误。
安全生产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支撑,生产不安全就谈不上生产发展。随着农用机械、交通等工具的广泛应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生产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人员超负荷作业、非法拼装车和无证车辆载客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以及农民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对造成的安全事故认识不深刻,自救能力差。
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直接損害了农民的人身安全和家庭经济利益,还是引发各种矛盾的导火索,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为更好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首先要将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建筑工地详细了解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机械及时关停整顿,督促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其次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农民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办事,严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只有大家把安全作为一种责任和自觉行动,才能消除“家门口”务工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农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