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坐标中认识新中国会计的发展
2021-08-09田昆儒
【摘要】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 有必要从宏观方面, 在历史坐标中对新中国会计的发展进行总结、再思考与再认识。 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为会计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构建了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会计管理体制、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并成为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经济任务展开, 《宪法》和《会计法》等法律决定着中国会计的大格局, 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牢牢地由国家掌控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统一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所决定的, 并受法律保护。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会计学界应开展第三次会计本质大讨论, 以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总结新中国会计研究的四大创新, 这些原创性成果反映了中国会计研究者对世界会计的贡献。
【关键词】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会计发展;会计法律规范;会计本质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3-0003-10
2021年7月1日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在历史长河中, 百年只是弹指一挥间, 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 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作为一名会计学者, 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宏观方面, 在历史坐标中对新中国会计的发展进行总结, 对中国现代会计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再思考、再认识。
一、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是会计事业发展的基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标志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会计的伟大事业拉开了序幕, 中国会计从此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众所周知, 任何时期的会计发展都会受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道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其中核心是经济因素。 通常, 影响会计发展的经济因素又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方面, 尤其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与水平)直接影响并制约着会计的诸多方面。 可以说, 新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是建立在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基础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由1952年①的679.1亿元发展到2020年的101.5986万亿元②,增长了约1495倍, 中国经济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 我国也全面进入了小康社会, 并向现代化强国迈进。
新中国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整的产业链, 成为世界唯一的全产业链国家[1] 。 表1和图1充分说明了新中国经济发展巨大成就的进程。
从表1可以看出,除1961、1962、1967、1968、1976年5个年度外(主要是自然灾害等原因), 新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始终保持着中高速增长。 从图1也可以看出,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高速增长。 2011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国内生产总值基数已经较大, 还能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实属不易。 可以说, 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世界经济也是一个巨大贡献。
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充分证明: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 新中国的会计事业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建立、成长和发展的, 没有新中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就不可能有中国会计事业的大发展。
二、新中国会计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后, 新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会计开启了新篇章, 我国在会计的各个方面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探索。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 广大会计工作者经过不懈努力与奋斗, 新中国在会计管理体制构建、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建立、会计学术团体建设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构建了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会计管理体制
会计管理体制是各级会计工作管理部门之间及其与基层会计核算单位之间在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 它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 涉及工作领导体制、规范制定权限、人员管理体制等。
新中国成立后, 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 统一制定财政收支项目、税收制度, 管理中央的财政收入, 以及编制国家预算等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规定成立财政部, 并在财政部设立会计制度处; 1950年9月财政部会计制度处升格为会计制度司; 1950年4月25日财政部成立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 197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正式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 1982年5月财政部机构改革后, 原会计制度司改名为会计事务管理司; 199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机构实施改革; 1998年10月12日财政部成立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3年3月1日财政部完成会计准则委员会重大改组; 2011年12月23日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标志着我国信息化顶层设计启动③。
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 继续构建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制仍然是一种历史必然。 应当说, 新中国会计管理体制最大的“特色”就在于“高度统一性”。 第一个“高度统一”是指我国会计工作管理的“高度统一”; 第二个“高度统一”是指会计制度制定權和解释权的高度统一; 第三个“高度统一”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评定、会计人员管理部门的高度统一。
应当指出, 中国会计管理体制(模式)选择有其客观必然性。 从理论上讲, 国家会计管理体制(模式)选择首先要考虑的是会计管理体制是否有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社会稳定, 是否与国家选择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 是否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产权制度和国家权益(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 事实证明,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 我国已经构建了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的会计管理体制。
(二)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并成为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作为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无论是从事管理活动的主体, 还是外部会计信息的利用者, 都将选用一定的标准, 对会计工作运行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因此, 需要一套完整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用以客观地评价会计工作。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指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会计惯例和会计职业道德等组成的规范体系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后, 经过70多年的努力, 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对于总结我国会计历史经验、规范会计行为、评价会计工作业绩、保证会计职能发挥、完成会计任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新中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架构与内容。 新中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架构分为五个层次, 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会计惯例、会计职业道德, 如表2所示。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可按不同标志进行分类: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全国性会计规范、地方性会计规范、部门(或行业)会计规范、企业会计规范等; 按要求可分为强制性会计规范和非强制性会计规范。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非常重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 制定了大量会计法律法规, 并逐步体系化④。
(1)1950 ~ 195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国营企业统一登记会计簿籍填制会计凭证办法》《国营工业企业材料会计处理办法》《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国营农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国营供销机构统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建筑包工企业施工单位会计处理办法》《国营建筑包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工业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国营建筑包工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国营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及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通则(草案)》《国营工业企业材料会计核算办法》《地方级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关于改革企业会计制度办法的通知》《关于下放拟订地方企业会计制度权限的通知》《关于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国营工业企业、供销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建设单位示范会计报表和会计科目(草案)》。
(2)1960 ~ 196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农村人民公社示范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关于试行〈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的通知》《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使用说明》《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关于印发预算会计工作改革要点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适用的三本会计制度的通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工业企业简易会计制度(草案)》《基本建设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关于改革中央级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
(3)1970 ~ 197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国营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若干规定》《国营企业会计工作规程(试行草案)》(附发《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4)1980 ~ 198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修订)、《会计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5)1990 ~ 199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改革纲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会计准则(试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法》(修订)。
(6)2000 ~ 200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修订)、《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拟订)、《小企业會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7)2010 ~ 2019年。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38项审计准则(修订)、《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印发〈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会计法》(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以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金融工具列报等)、《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及7个补充规定和11个衔接办法、《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4号——内部转移定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5号——多维度盈利能力分析》《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702号——风险清单》《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3号——行政事业单位》《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8)2020年至今。 此阶段依次制定了以下会计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工会会计制度》(修订)。
(三)新中国会计学术团体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 会计事业百废待兴。 我国会计事务主管机构——财政部, 以及广大会计工作者开展了大量工作, 在会计学术团体建设领域取得了不少成就, 很多工作具有开创性。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79年12月26日, 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专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40多年来, 中国会计学会积极进取, 组织和推动中国会计理论和实务交流,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主办《会计研究》、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会计最新动态》《會计研究动态》(电子期刊)等期刊。 1988年11月15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0年5月26日, 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成立。 除此之外, 全国性的会计学会(研究会)还有中国成本研究会、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等。 这些学会(研究会)在会计期刊出版、会计学术研究与交流、对外会计合作开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应当说, 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其他全国性的会计学会(研究会)共同推动着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 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贡献着会计智慧和会计力量。
三、新中国会计发展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新中国会计事业发展与国家发展进程高度一致, 并与国家经济体制(模式)高度契合。 基于历史坐标, 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会计是受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与影响的社会学科, 既包括宏观因素, 也包括微观因素。 下文主要探讨社会政治与经济等宏观因素对会计的影响, 力图说明会计是具有一定复杂性和重要的价值倾向性的社会科学。
(一)新中国会计的定位
新中国会计定位于“为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具体而言, 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保障国家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这一点在《宪法》和《会计法》中都有具体描述和明确要求。
根据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国家实际情况, 新中国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 使中国在恶劣的国际环境中得以生存并发展。 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 我国选择了“大政府”模式, 因为“大政府”能更好地适应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大政府”模式是我国在多种因素制约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集中有限资源办大事、办好事, 克服各种艰难险阻。 为了使会计适应国家计划体制、“大政府”模式, 以及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全国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管理体制, 由财政部统领全国的会计事务, 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
基于上述客观现实, 新中国的会计定位与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西方资本主义“小政府”有着较大区别。 中国“大政府”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使国家经济具有高度计划(规划)性, 这必然需要作为经济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会计被赋予了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多的宏观职能。
在中国, 会计的宏观职能被写入《会计法》, 其从法律上就被赋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光荣使命。 这样的会计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会计技术性, 具有了更宏观的性质。
(二)新中国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经济任务展开
中国政治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决定了新中国会计工作(含会计研究)始终紧紧围绕着党和国家的经济任务展开。 为积极配合、落实党和国家的经济目标、战略规划以及阶段性任务, 我国会计主管部门通常以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具体会计活动、推广会计工作经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将党和国家的经济任务贯彻落实到会计工作中, 发挥会计作用, 贡献会计力量。 长期以来, 有些学者认为会计属于纯技术和信息系统, 这种观点是对会计的不全面认识。
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尽快恢复经济, 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 这就需要在会计方面尽快实现全国集中统一管理。 为此, 财政部开展了大量工作, 具体包括: 1950年制定《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 1951年讨论修订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主管人员职务、权利、责任暂行条例草案, 以及会计、统计、计划的联系与分工等问题; 1952年讨论《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等12项文件草案, 旨在改变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分部门制定发布的状况; 1962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性会议, 旨在切實加强会计工作,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实行改革开放后, 为配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1980年财政部召开第二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 重点讨论了会计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等问题。 会上相关领导人指出, 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必不可少, 一定要大大加强。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 《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且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且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在1993年和1999年经历了修正和修订, 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吸引外资, 在会计方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于1983年发布。 1992年财政部在深圳召开首届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 对制定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及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1994年财政部在上海召开第二届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 探讨了如何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会计信息质量成为重要议题。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更好地服务于刚刚建立的资本市场, 1995年财政部在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账, 并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认真培养和大力提高会计工作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财政部门要负责从法规、制度、培训、监督等方面加强全国会计工作, 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进入新时代以来,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 2017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通过并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其中, 施行20多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正式被取消。 2020年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以“新时代会计与治理创新”为主题,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 重点关注了新时代中国制度背景下的会计与治理创新问题。
上述各项内容充分说明,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社会主义新中国会计要为宏观经济服务, 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各项会计工作(含会计研究)也应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经济任务展开。
(三)《宪法》和《会计法》等法律决定着中国会计的大格局
会计工作首先应遵守《宪法》和《会计法》。 《宪法》和《会计法》等法律决定着中国会计的大格局。
《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可以说, 任何人和单位否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的所有会计行为也必须遵守上述法律的规定。
《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为我国所有会计法律法规标明了清晰的原则、红线。
此外, 《会计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宗旨; 第七条明确了会计管理体制(模式); 第八条规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权与解释权; 第三十六条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设置原则。
上述法律规定充分说明, 新中国会计的宗旨、会计管理体制(模式)、会计制度制定权与解释权、总会计师的设置原则等大格局都是由《宪法》和《会计法》等法律决定的。
(四)新中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牢牢地由国家掌控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 建立了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 即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
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 作为公共产品的会计信息、会计服务对于统一的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具有极端重要性。 因为会计信息、会计服务是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决策依据, 影响着市场配置效率, 而会计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又决定着会计信息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因此, 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对于我国统一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的运行及资源配置效率而言作用巨大。
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配置效率、保障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等宏观因素出发, 新中国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必须牢牢地由国家掌控。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若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即使是部分的制定权和解释权)掌握在其他主体手中, 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我国不能像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 任由民间组织(或机构)控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在中国, 会计法律法规由民间组织制定和解释不仅不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而且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同时会削弱会计法规的权威性, 容易加大国家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 极端情况下可能被国内外某些资本及势力所操控。
社会主义的中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而言, 都不可能将会计法规及制度(会计准则等)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交由民间组织, 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各项制度。 有些不明道理的学者希望中国学习欧美资本主义国家, 将会计准则和会计规则制定权和解释权交给民间组织的想法不仅不切实际, 而且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
综上, 新中国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必须牢牢地由国家掌控。 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统一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所决定的, 并受《宪法》和《會计法》保护。
(五)倡议会计学界开展第三次会计本质大讨论
当前, 会计学界应开展第三次会计本质大讨论, 以推动会计理论进一步向前发展, 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 新中国关于会计本质第一、二次大讨论的基本情况。 新中国会计事业的伟大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关于会计本质等学术问题的两次大讨论。 通过对会计本质等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大讨论, 会计人员的思想得到解放, 社会各界对会计的基本认识得以统一, 这为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做了思想上的准备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一次会计本质大讨论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 主要围绕会计的含义、会计对象、会计性质、会计职能(会计任务)、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会计与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等问题展开, 其核心是对会计本质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使中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 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被确立下来, 国家采用计划经济模式。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 必然要求对新中国成立前的会计思想和会计理论进行改造, 保证新中国各项会计工作能够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计划为指导, 更好地服务国家政治制度, 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 开展关于会计本质等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大讨论有时代的客观必要性和历史意义。 经过第一次大讨论, 学者们对会计本质等会计基本理论的认识虽然仍存在差异, 但主流观点基本一致, 达成了学界的共识。 中国会计学界对会计本质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技术论、工具论、管理论。
第二次会计本质大讨论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 中国多数会计学者怀着极大的热情对会计本质等会计基本理论问题展开了第二次大讨论, 主要形成了五种观点: 会计信息系统论、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受托责任论、会计科学论和会计综合论, 具体如表3所示。 其中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逐渐成为两大主流观点, 其作用巨大、影响深远。
实践证明, 关于会计本质等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两次大讨论, 不仅促进了中国会计理论的发展, 而且为新中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能和理论指导, 对明确会计职能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2. 新的历史时期会计学界应再次开展会计本质大讨论。 必须承认, 会计本质是会计的核心概念, 它是对会计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 关系到会计学者和会计实践工作者对会计的定位和认识, 是会计理论中的理论, 影响着其他会计理论、会计实践、会计学科建设、会计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2] 。
开展会计本质大讨论并不是偶然的, 它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已有的两次会计本质大讨论都是在中国社会发生重大转变(转型)时期开展的: 第一次大讨论发生于中国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 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 新中国处在“站起来”的历史阶段; 第二次大讨论发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 实行“对内搞活, 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背景下, 新中国处在“富起来”的历史阶段。
由于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发生了重大转变, 时代赋予会计的任务也相应地发生了调整, 为更好地满足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转变会计思想、研究会计理论以适应新时代需要是一种时代要求。 因此, 对会计本质等会计基本问题的大讨论非常必要, 有助于会计学界统一思想, 达成共识, 凝聚智慧, 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的作用。
笔者认为, 进行第三次会计本质大讨论的时机已经成熟。 现在的中国发展到了关键机遇期, 新中国在经历了“站起来”“富起来”的历史阶段后, 正处于“强起来”的阶段。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重大政治论断, 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这一论断必将对国家政治、经济及企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 通过大讨论对会计本质进行再探讨、再认识是发展会计理论的需要, 对于推动当代中国会计理论向纵深发展、指导中国会计实践、开创中国会计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有关三次会计本质大讨论时代背景的总结如表4所示。
四、新中国会计研究对世界的四大贡献: 重要成果总结
中国作为世界上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会计学者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 立足于中国会计实践, 对会计理论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并取得了伟大成就。 为反映中国会计研究者对世界会计的贡献, 笔者从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思想与理念等方面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有些学术成就和贡献已被广大学者所接受, 有些曾经被广泛承认和认同, 有些可能还存在一定分歧, 为客观体现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成果, 为中国会计事业继往开来, 现进行简要归纳。
(一)会计理论创新: 会计管理活动论
杨纪琬教授和阎达五教授[3] 于1980年在《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一文中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证了会计管理活动论的观点。 其核心观点包括: 会计是一项管理活动, 核算也是经济管理的一部分;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 采用专门方法, 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是对各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与分析、做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 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2] 。
会计管理活动论观点的提出在会计界产生了巨大反响, 引发了广泛讨论。 笔者认为, 会计管理活动论是中国学者结合会计实践所提出的与现代会计实践相吻合的一种观点。 特别是其关于“在微观经济中, 会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着核心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中, 会计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的论断, 符合中国会计客观事实。 因此, 会计管理活动论对指导中国会计实践、提升会计社会地位、充分发挥会计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即使从世界范围来考察, 其也是创新性的会计理论。
(二)会计方法创新: 增减记账法
新中国成立之前, 工商业学习西方采用借贷记账法。 不少学者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改进了传统的收付记账法, 并探索新的记账方法。 据资料记载, 早在1947年8月, 《公信会计月刊》第11卷第2期上就发表了《以增减分录法代替借贷分录法之商榷》的文章。 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 增减记账法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 更不可能得到普遍运用。
新中国成立之后, 一些会计学者对增减记账法继续进行了研究。 1962年国家商业部在研究各种记账方法的基础上, 吸收各种方法的优点,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提出了增减记账法, 并于1965年选点试行, 1966年在商业部系统推行。 随之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單位也实行了增减记账法[4] 。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著名会计学家张以宽先生就是研究和推广增减记账法的旗帜性(代表性)人物。
从理论上讲, 增减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 也是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 其主要内容为: 一是会计科目固定分类, 即以经济业务性质为标志设置会计科目, 不设置多重性质的会计科目。 二是以“增”和“减”作为记账符号, 这是增减记账法最鲜明的特征。 三是根据资金运动数量变化的规律, 将会计科目固定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 以此制定增减记账法的规则。 四是资金总额平衡公式为: 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 具体又可以分为差额平衡公式和余额平衡公式。
关于增减记账法, 中国会计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由于各种原因, 在我国该方法退出了历史舞台(至少目前是)。 但客观地讲, 增减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的原理是科学的, 是中国会计学者探索会计记账方法的有益尝试, 在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被大量的工商企业所应用。 增减记账法称得上是中国学者对世界会计的贡献, 属于原创性成果。
(三)会计史学创新: 《中国会计史稿》《中国会计通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著名会计学家郭道扬先生编著的我国第一部会计史著作《中国会计史稿》于1982年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正式出版。 2019年由郭道扬先生历时8年编著的鸿篇巨制《中国会计通史》手稿完成, 分作五卷(远古上古卷、中古卷/上、中古卷/下、近代卷和现代卷)、十二篇, 共计三十七章。 全书系统地研究了中国会计起源阶段、中国古代阶段以及中国近代与现代阶段财务、会计、审计发生与发展的历史运行过程。 无论从会计史研究的视角还是从历史学的视角来考察, 这都是一项伟大的会计工程。 正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会计通史系列问题研究”鉴定组专家的评价: “这部书全面展开创新性研究, 填补了中外会计史空白, 将彻底结束全世界会计有史而无书的时代。 ”这是世界首部会计通史, 改变了“只有西式簿记才是科学的”的结论。
《中国会计通史》是世界首部会计通史, 其以丰富的史料、严谨的论证、卓越的史识梳理勾画了中华民族会计发展的历史源头、发展风貌和卓越成就, 系统总结了会计发展的四十个运行规律和一个总规律, 完整清晰地展现了辉煌灿烂的中华会计文明成果和独特魅力, 是一部充满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会计史学巨著。 这是中国会计学者对世界会计的巨大贡献, 其影响重大、意义深远。
(四)会计思想创新: 两部《现代会计哲学》
将会计问题和会计学研究上升到哲学高度是会计研究质的飞跃。 新中国会计学者在会计哲学方面进行了长期积极的探索。 如: 著名会计学家、天津财经大学于玉林教授的《现代会计哲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会计人会计观——现代会计哲学》[5] ; 杨俊亮教授的《会计哲学——会计本体论的哲学沉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王正德等的《会计哲学概念》(云南科技出版社,1988)等。 这些著作对会计哲学进行了系统研究。
于玉林教授长期致力于会计哲学的探索, 开创性地将“会计哲学”引入研究生教学, 系统地用哲学观点全面解释会计现象和行为, 形成了关于会计哲学的诸多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观点。 于玉林教授的上述两部专著集中体现了其会计哲学思想: “会计哲学是关于会计的世界观, 是人们对会计本质的认识。 它主要研究会计的本质及其一般发展规律, 研究会计基本现象及其所处社会环境间的内在联系, 研究会计系统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而为人们从事会计实践工作和理论研究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指导。 在中国, 会计哲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方法, 研究现代会计的本质和普遍规律的一门科学。 它对于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于玉林教授用哲学体系和哲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会计问题, 突出了哲学基本原理在会计领域的应用。 《会计人会计观——现代会计哲学》中运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为指导的会计观, 观察会计领域会计事业的发展变化, 选择具有重要性的80个需要研究的会计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 可以被称为会计哲学的鸿篇巨著。 全书分为五编、二十章、八十节, 其编章结构如下: 第一编“会计观与学用哲学”, 包含“会计观——哲学思想的反映”“会计人重在用哲学”两章; 第二编“真实的世界: 辩证唯物论”, 包含“会计对象统一性——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反映”“会计精神——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会计核算前提——物质的时空性”“会计真实性——从实际出发”四章; 第三编“全面看世界: 唯物辩证法”, 包含“会计世界存在的两个基本特征: 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会计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基本范畴(上)”“会计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基本范畴(中)”“会计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基本范畴(下)”“会计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应用”六章; 第四编“认识客观世界”, 包含“会计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会计实践的理性认识”“会计理论的检验”三章; 第五编“观察历史长河: 历史唯物论”, 包含“会计发展与环境”“会计发展及其动因(上)”“会计发展及其动因(中)”“会计发展及其动因(下)”“会计发展的机遇与趋势”五章[5] 。 该著作对于如何系统地认识会计、指导会计实践和会计理论研究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是中国会计学者为世界会计研究提供的中国智慧, 屬于原创性成果。
综上, 笔者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中国特色、原创性的会计成果进行了简单回顾与归纳。 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中国在世界会计领域话语权的提升, 这些成果将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更多会计学者的关注。 到那时, 或许会对这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会计研究原创成果给予更加科学的评判。
回顾新中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 自豪地发现, 新中国会计人的贡献巨大, 但由于资料所限、时间所限、个人认识的局限性, 可能挂一漏万, 有所缺失。 笔者坚信, 新中国的会计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工作, 勇于创新, 继往开来, 定会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计的新局面。 【 注 释 】
① 1949 ~ 1951年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数据,没有查到权威数据信息。
②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③④ 根据财政部官网(http://www.mof.gov.cn/index.htm)、中国会计学会官网(http://www.asc.net.cn)、中国会计视野(http://www.esnai.com)、《新中国会计五十》(项怀诚,1999)、《中国会计年鉴》(1996 ~ 2019)、《新中国七十年会计大事记》(张涛、韩传模,2019)等文献和资料综合整理。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周绍杰.新中国经济建设70载的辉煌成就[EB/OL].http://theory.gmw.cn/2019-05/29/content_32876472.htm,2019-05-29.
[2] 田昆儒.现代会计本质研究: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再认识[ J].商业会计,2019(3):4 ~ 8.
[3] 杨纪琬,阎达五.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 J].会计研究,1980(1):2 ~ 10.
[4] 于玉林.会计核算原理(第六版)[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1 ~ 396.
[5] 于玉林.会计人会计观——现代会计哲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1 ~ 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