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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养殖模式下鲟鱼用水定额探析

2021-08-09纪碧华吴红雨

浙江水利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鲟鱼换水测算

纪碧华,吴红雨

(衢州市水利局,浙江 衢州 324000)

1 问题提出

依托量丰质优的冷水资源,衢州市大力发展鲟鱼产业,近年来在乌溪江下游两岸出现一批鲟鱼养殖基地及合作社,主要采用流水养殖模式,养殖品种有怀卵鲟和商品鲟[1]。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该类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用水效率应符合用水定额及节水要求。《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虽有鲟鱼养殖用水定额4.50万~6.00万m3/(hm2·a)[2],但应用于传统养殖模式,如陆上池塘养殖,而非流水养殖模式。鲟鱼养殖属于新兴产业,目前相关用水定额研究较少,故有必要开展流水养殖模式下的鲟鱼用水定额研究工作[3]。

2 养殖模式及调研对象

2.1 养殖模式

衢州市鲟鱼养殖企业主要有基地型或合作社型,均采用流水养殖模式。其中基地型养殖企业主要养殖6龄以上怀卵鲟鱼,鲟鱼体型较大,对水质、水温要求较高[4-5],养殖密度为38~40 kg/m3,采用液氧高效增氧配合水车式增氧,换水频率较高;养殖基地分上、下2个半区,上半区养殖尾水经沙滤池处理后流入下半区使用,具体用水流程见图1。合作社型养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主要养殖后备亲鱼或商品鲟,后备亲鱼养殖密度为28~32 kg/m3,商品鲟鱼养殖密度为8~15 kg/m3,采用水车式增氧,换水频率较低,养殖用水均为新水,不循环利用。

图1 基地型鲟鱼养殖企业用水流程图

2.2 调研对象

本研究收集4个基地型养殖企业和4个合作社型养殖企业共8家鲟鱼养殖企业2014—2018年用水数据,各养殖企业的具体用水情况见表1。通过监测分析,在流水养殖模式下,各鲟鱼养殖企业2014—2018年单位面积平均用水量为88.43万~642.88万m3/(hm2·a)。其中,基地型养殖企业398.20万~642.88万m3/(hm2·a),合作社型养殖企业88.43万~315.44万m3/(hm2·a)。

表1 鲟鱼养殖企业2014—2018年用水数据统计表

从表1可知,流水养殖模式下鲟鱼用水单耗指标,远超《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鲟鱼养殖用水定额。主要原因如下:1养殖模式不同。鲟鱼养殖模式有网箱养殖、池塘养殖、流水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6],《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鲟鱼养殖模式属于池塘网箱养殖,而本次调研对象为开放式陆地流水养殖模式,通过不断置换新水保证水体溶氧量和温度要求,故用水量明显增大。2用水管理粗放。虽已采取防渗、遮光、增氧(液氧高效增氧或水车式增氧)、水量实时监控等措施,但仍然存在养殖池及进水渠开裂、渗漏和取用水闸门调整滞后等现象。在养殖过程中,企业对取用水管理不到位,没有随季节更替和养殖密度变化等因素实时调整进水口的阀门,以致用水效率偏低。

3 用水定额测算

3.1 样本数据

根据养殖产品类型和养殖密度,对调研的鲟鱼养殖企业进行排序分析,将用水不合理的企业和数据予以剔除,由此确定衢州市鲟鱼养殖用水定额测算样本并开展用水指标测算,结果见表2。

表2 调研鲟鱼养殖企业2014—2018年单位面积用水指标表 万m3/(hm2 · a)

根据实测资料分析,怀卵鲟鱼养殖企业单位面积年用水量为296.25万~589.35万m3/(hm2· a),商品鲟养殖企业单位面积年用水量为49.65万~377.40万m3/(hm2· a)。

3.2 试验测算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深入实施,各鲟鱼养殖企业用水管理必将提升。为此,选取基础设施较完备、管理工作较到位、用水水平较稳定的3家企业(基地型养殖企业A、基地型养殖企业B、合作社型养殖企业D)的部分养殖池为试验对象,测算鲟鱼养殖的日换水率。基地型养殖企业A和B均分别选取直径为10,15,28 m圆池各3个,合作社型养殖企业D选取直径为3,5,10 m圆池各3个。具体试验测算结果见表3。

表3 衢州市鲟鱼养殖企业日换水率试验测算表

试验测算期间,基地型养殖企业A来水与日常持平,基地型养殖企业B来水较日常偏小,合作社型养殖企业D来水较日常偏大。由于鲟鱼养殖实际取水量受上游来水水位影响较大,因此基地型养殖企业A的日换水率试验测算值相对正常,基地型养殖企业B的换水率试验测算值偏小,合作社型养殖企业D的换水率试验测算值偏大。

根据试验成果,在流水养殖模式下,确定怀卵鲟鱼需要的日换水率为55%。因本次合作社型养殖企业D试验测算的鲟鱼日换水率数值偏大,参考各鲟鱼养殖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合作社型养殖企业D为代表的小型鲟鱼养殖企业的换水速度一般保持在72~96 h换水1次,由此确定商品鲟养殖需要的日换水率为30%。

3.3 定额计算

《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规定[7],通用用水定额一般以行业内8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先进用水定额一般以行业内10%~20%以上企业达到为标准。根据历年资料统计分析和试验测算,怀卵鲟鱼用水定额通用值以统计样本中80%的基地型养殖企业能达到的用水量为准,先进值以试验日换水率55%测算(计算水深1.3 m);商品鲟鱼用水定额通用值以统计样本80%的合作社型养殖企业能达到的用水量为准,先进值以日换水率30%测算(计算水深0.7 m)。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目前仍处于试验阶段,其用水定额以基地型养殖企业在建的试点基地设计规模及换水率测算,通用值以日换水率10%估算,先进值以日换水率8%估算。由此,得到鲟鱼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见表4)。

表4 衢州市鲟鱼养殖用水定额推荐值

4 结论和建议

4.1 研究结论

本文以流水养殖模式下鲟鱼用水定额为研究对象,充分考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鲟鱼产业发展的要求,根据不同养殖品种、不同设施条件、不同养殖密度,提出流水养殖模式下鲟鱼用水定额推荐值,并被《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采纳[8]。经试验测算,流水养殖模式下,怀卵鲟鱼用水定额的通用值为540.00 万m3/(hm2· a),先进值为270.00 万m3/(hm2· a);商品鲟鱼用水定额的通用值为330.00 万m3/(hm2· a),先进值为75.00 万m3/(hm2· a)。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下,怀卵鲟用水定额通用值为45.00 万m3/(hm2· a),先进值为36.00 万m3/(hm2· a)。

4.2 对策建议

虽然当前鲟鱼养殖产业得到长足进步,养殖工业不断升级,但总体上用水效率仍偏低。建议:一是强化用水管理,加快取水设施(闸门)自动化、科学化改造步伐,并强化养殖池覆盖、增氧等措施协同。二是推动模式转变,以定额为指引,大力推广应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试点经验,推动鲟鱼养殖向高效全循环水模式发展。三是注重技术创新,建立涵盖养殖密度、水温、水质、水量等指标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鲟鱼养殖模式研究和试验,为产业升级和定额更新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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