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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简《孔子诗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2021-08-06陈丹奇

中州学刊 2021年5期

陈丹奇

摘 要:学界对《孔子诗论》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作者、简序编排、简文释读、文本阐释四大议题,文本阐释又包含对其诗学、诗经学史、思想史、历史文化价值的多维探索。回顾与反思其学术史可知,作者问题要立足先秦时代的著述观念与实践,注意区分“作者”“述者”“抄者”的各自角色及其意义;简序编排要重视物质形态的作用,遵循形制第一、表达第二、意义第三的原则;文本阐释应建立在文本整理的坚实基础之上,文本整理又以简文释读为核心;诗学研究是《诗论》研究的根本与归宿,其他阐释研究则要注意文献的使用限度。

关键词:《孔子诗论》;作者;简序编排;简文释读;文本阐释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5-0146-08

1994年,上海博物馆分数次从香港文物市场购回1200余枚战国楚简(后简称“上博简”),其中绝大部分为先秦佚籍,这是继郭店楚简之后先秦古籍的又一次重大发现。2001年,由马承源整理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一册公开出版,其中包括《孔子诗论》等三篇简文。《孔子诗论》首次呈现孔子系统授《诗》的言论,迅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马承源、李学勤、饶宗颐、庞朴、李零等一大批学者积极参与讨论,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①,产生了不少带有颠覆性的观点。李学勤先生指出,《孔子诗论》对于中国整个学术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并从《诗经》早期传本、孔子整理《诗经》、孔门《诗》学发展、《毛诗》与《毛诗序》、四家诗传授、历代诗学评价、近现代诗学反思七个方面详细说明②。对近20年《孔子诗论》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回顾与反思,不仅有助于孔子诗学思想的研究,而且有助于整个《诗经》学以及中国诗学传统的研究。以往关于《孔子诗论》研究的综述未能全面梳理已有研究成果,且多限于整理研究的探讨,对阐释研究关注不足。本文拟在通盘回顾《孔子诗论》学术史的基础上,对其研究中的若干原则与方法进行学理上的反思。

一、关于《孔子诗论》的作者

学界对《诗论》作者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诗论》中“”的隶定释读,二是《诗论》作者的确定。以下分而论之:

1.授《诗》者“”的考释之争

《诗论》正式发布前,马承源曾介绍该篇见于多简的“”为“孔子”的重文,而授《诗》者就是孔子;裘锡圭、李学勤怀疑“”为“卜子”,即孔子弟子子夏;黄锡全又指出,“”不排除是孔子曾孙“子上”的可能性。以上探讨虽涉及《诗论》的授《诗》者,实为对合文“”的隶定释读之争。

先说“孔子”说,学者们有三方面的论据:就字形而言,该合文的主体部分是当时“孔”字尚未规范化的写法③,古字书所存古文字形可验证④,其字形来源不单是书写上的讹变,还可能为有意的音化⑤;从文例来看,在竹简形制、字体相同的《子羔》《鲁邦大旱》中也出现这一合文⑥,而《鲁邦大旱》的“”在对话中自称“丘”,可知“”即孔子⑦;在文辞语气上,《诗论》中评诗者主观的直率评语⑧与《子羔》中施教者的训诫口吻⑨,均可判断“”为孔子。再说“卜子”说,李学勤以为合文中的“卜”是取楚文字“占”上半所从的“卜”⑩。最后说“子上”说,黄锡全提出“”是“上”字借用了“子”的笔画B11。

否认合文为“孔子”的理由,主要是两周文字中未见“孔子”的此类写法,但“卜子”“子上”亦复如是。楚文字只有类似合文中“卜”的写法,但“卜子”与战国的合文规范及运用合文意图不符B12,典籍中也无“卜子”作子夏之例。楚简中没有“子上”说所谓的借笔实例,而此说亦与文献记载相龃龉。

要之,“孔子”说既有古文“孔”的字形依据,也符合文字讹变、音化的内在规律,加之同一批简文中的文例实证与语气判断,“”为孔子几成定论。

2.《诗论》作者辨析

先秦时代的著述观念与后世殊异,《诗论》的授《诗》者与《诗论》的作者不能等同,即便认同合文“”为孔子,《诗论》的作者问题仍无法解决。迄今为止,学界对《诗论》作者的说法有五类九种:

第一类为“孔子”说。学者们从授《诗》者、评诗方式、思想倾向等层面加以考论,强调《诗论》作为后学记录、整理先师“语录”的文本,理应将其“著作权”归于孔子B13。

第二类为“孔子弟子”说,细分为“子夏”“子羔”“子游”三种。“子夏”说最初建立在误读合文的基础上,在承认授《诗》者为孔子后,学者们又从文本结构B14、句式修辞B15、思想背景B16等层面论证其合理性。“子羔”说主要由简文的物质形态引发B17,《诗论》在形制上承接《子羔》而来,而简文先子羔问孔子“三王之作”后孔子论《诗》的形式,又与《孔子家语·庙制》的相关问对有异曲同工之妙B18。“子游”说立足《诗论》的思想内容,即将《论语》《礼记》和郭店简《性自命出》《五行》所见的子游学派思想,与《诗论》中的论诗特点和内容、论诗术语、解诗用语等相印证B19。

第三类为“孔子再传弟子”说,可分为“泛论再传弟子”与“划定学派归属”两种。前者以称谓来判断作者是孔门再传弟子B20;后者则由“子夏”说推演为“子夏门人”说B21。

第四类为“孔子曾孙”说,即黄锡全以合文作“子上”而立说B22。

第五类为“不知名”说,一种是接受春秋官学而“以《詩》为史”的学者B23,这出于对《诗论》与传世文献中孔子解《诗》言论的比较;另一种是思孟学派中以“心志”“性情”解《诗》的不知名学者B24,其源于对战国著述实际的反思。

综上,既然合文即“孔子”已为学界共识,那么“孔子曾孙”说可排除。“‘以《诗》为史的不知名”说与简文事实不符B25。“思孟学派不知名”说与“子游”说均以“心性”论为基础,而子游又是思孟学派酝酿期的重要人物B26,此说实可归入“孔子再传弟子”说。相较而言,“孔子”“孔子弟子”“孔子再传弟子”三类说法均有文字释读、文献考证、文本分析等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三者的根本分歧是《诗论》文本中孔子言论的地位。将《诗论》视为弟子后学征引孔子言论的学者们秉持两点论据,一是部分简文非孔子言论,二是《诗论》与《礼记·中庸》征引孔子言论的体式相类B27。但经徐正英考辨,《诗论》非孔子言论的比重很小(仅占1/14强)B28。此外,《孔丛子》所载的“孔子论《诗》”“孔子论《书》”B29与《诗论》均是对“五经”的评论,却呈现出“问对”而非“解经”的形态,《中庸》在体式上的参照意义有其局限性。《诗论》总体呈现出孔子与弟子围绕《诗》而加以问对的形态,孔子言论贯穿文本始终且居于主导地位。换言之,《诗论》是弟子后学对孔子《诗》说的追忆与传授。

参考余嘉锡《古书通例》及西方学者对先秦时代作者问题的意见B30,我们可从《诗论》文本的生成过程入手,对其作者的不同面相加以理论化描述:首先是孔子讲授其对《诗》的原创性思考;然后是弟子后学在传习中不断地阐释与改写;最后是南楚学者对源自鲁地的文本加以转写与传抄。因此,《诗论》的“作者”是孔子,“述者”是孔门弟子后学,“抄者”则是楚地学者或文化程度不高的“纯粹抄手”,以上三个方面共同构成《诗论》作者的概念。

二、《孔子诗论》的简序编排

“简的第一道编线之上和第三道编线之下都留白”B31的“留白简”,与其他写满文字的“满写简”形制差异很大。对“留白简”的认识和处理关涉《诗论》整体的简序编排。

1.“留白简”的成因与原貌

学者们或以为“留白简”原有文字,如“皱缩”说,即简首、简尾因化学作用而导致字迹脱灭B32;又如“刮削”说,即“留白”是先写后削B33,并推断“留白简”原分三栏书写,后因故将上下两栏刮去B34。或以为“留白简”留白部分原无文字,其一是为装饰保护中端文字而人为修削竹简B35;其二是所据底本为残本,抄本因袭而“留白”B36;其三是抄手先抄竹简中段而来不及补抄上下两头B37;其四是强调一段文字而故意如此书写B38。

以上说法有三种与实际不符。对“皱缩”说的质疑是不会整齐脱去上下两端且不留墨迹B39与竹简受自然力影响而失去字迹的实例不符B40;“所据底本为残本”说的主要缺陷在于抄写遇到残缺可“留白”而不需要刮削;“来不及补抄”说则建立在诸多假设之上。“刮削”说证据不足,彭浩指出竹简先写后刮的实例主要用于有意改正误字或删除某些文字B41,《诗论》简规整的刮削不应在书写文字后。而彭氏所倡原分三栏后刮削上下两栏的说法,又与先秦古书分栏抄写的现象不符,如郭店简《语丛三》简64至简72分两栏书写,但上、下栏的容字数基本相同,若《诗论》“留白简”分三栏,则中间一栏的容字数约分别为上、下栏的5倍。且《语丛三》主要为体式短小的格言警句,《诗论》的问对体式似无分栏必要。

相形之下,“留白简”原无文字的第一、四说可互为补充。首先,“留白简”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字布局B42,其简端呈现的“圆弧形”是为审美需要而特意修治的B43;其次,竹简的修治流程中有更细致的平整、打磨和简端修治的步骤B44,“留白简”即经历此步骤而用以特殊书写的竹简B45;最后,“留白简”所抄内容具有特殊性B46。总之,“留白简”因竹简修治与书写策略而原无文字的观点更富逻辑性。

2.“留白简”与“满写简”的关系

一方面,以廖名春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这两类简分属两篇B47;另一方面,更多学者将这两类简视为同一篇。两说的根本分歧在于,两类文字布局不同而形制相类的竹简能否编为一篇。李零曾钩稽出古人“长短相间”的版式安排B48,此种现象亦得到出土竹简的印证,如郭店简《语丛三》由“不分栏书写”(简1至简63)与“上下栏书写”(简64至简72)两类简编联而成。又贾连翔发现,清华简《治邦之道》《治政之道》的竹简修治情况、编联时间、书手均不相同,但它们原本也极可能编连为一卷,即两者“同篇异制”B49。总之,将“留白简”作为一个整体与“满写简”相编联,符合先秦古书的实际形态。

3.“留白简”与“满写简”的编联

现有24种编排意见的分歧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留白简”的内部次序;二是“简1”的篇章归属与位置;三是“满写简”的编次。

首先,针对6支“留白简”,学者们大多将“简4—5”“简2—3”作为两个编联组。此外,将简7置于简2前的观点亦能成立。如马银琴所言,简7所引《皇矣》《大明》诗句、孔子之言与简2“寺也,文王受命矣”均论文王受命之事而可将此二简相连B50,于是又能构成简7—2—3的编联组。

值得注意的是,简6可编排在简22之后。李学勤指出两支简简首都在系绳的缺口上方一小段处折断B51,李零以为简6在形制上是构成前后过渡的关键B52。在句型上,简22与简6又均有“《××》曰+诗句+吾×之”的表述形式。从形制、语义两方面,可证实简22—6的编联组是成立的,即简6与“满写简”相连而在“留白简”中位于第一简。

其次,简1的归属问题分为两种意见。一是将简1墨节以上内容归为他篇,墨节以下内容作为《诗论》的开端B53;二是将简1整体划归到《诗论》中。后者驳斥前者的论据如下:与《诗论》简1墨节相同的符号及用法又见于简5、简18,后两处被普遍认为是分章标记B54;《子羔》简14与《鲁邦大旱》简6的墨节后留有大段空白,应表示分篇而非分章,《诗论》简1墨节后紧跟孔子论诗文字,非分篇标记B55;《詩论》简1墨节上的文字应为孔子论《诗》之言,《孟子·公孙丑上》所载孔子语“为此诗者,其知道乎”就与简文“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如出一辙B56。因此,简1整体属于《诗论》应无疑问。

既然简1墨节下并非《诗论》篇首的内容,那么简1在《诗论》中的位置只有篇内、篇末两种可能。其中赞同简1在篇内者,或割裂“留白简”而分置于《诗论》的篇首、篇末,同时将简1附于篇首的几支“留白简”后;或将简1插入“留白简”之中,并将其整体置于篇末。从“留白简”的整体性出发,这两种编排均不符合“形制优先”原则。相较而言,将简1置于篇末在形制上较为合理,无论简1前接编联组简7—2—3B57还是简4—5B58,均有语义上的理据。所以简1位于《诗论》篇末且前接6支“留白简”。

最后,学者们目前对“满写简”的编排有24种意见。几乎所有学者都赞同的编联组为简21—22、简12—13、简8—9、简28—29,半数以上学者均认同的编联组为简15—11、简16—24、简25—26、简10—14、简19—18。如果说前一类的编排基本能坐实,那么后一类的编排则可能性较大。

总之,“留白简”与“满写简”同属一篇,《诗论》总体上以“满写简+留白简+简1”为序。其中“留白简”以简6起首,简7—2—3、简4—5为两个编联组却无法断定先后次序。“满写简”只能确认一部分编联组,其他简序的编排还不能作为定论。

借鉴学者们的编排经验B59,在“形制优先”的前提下,作为补充要素的语义可细分为“表达方式”与“内涵意义”。其中表现为特定句型、体式、文例的表达方式又要优先于相对主观的内涵意义。简言之,在简序编排中要以形制第一、表达第二、意义第三为基本原则。

三、《孔子诗论》的简文释读

自《诗论》整理本B60面世以来,学者们相继提出一些新的释读意见与补充看法,按研究目的可分为三类:第一,李学勤B61、范毓周B62、周凤五B63等针对疑难字词的选择性释读。第二,赵苑夙B64、侯乃峰B65、俞绍宏B66等汇集各家意见而参以己意的集成性释读。第三,黄怀信B67、晁福林B68、常森B69等在采用诸家见解、钩稽相关文献后,进一步考订疑难字词、疏通句意、翻译全文。就考释内容来看,又分为“《诗经》篇名”“所引诗句”“《诗论》评语”三方面,以下分别举例说明诸家的释读情况:

其一,《诗论》现存《诗经》篇名的考订,学者们的意见已大体趋于一致,总结性的成果可参考刘信芳的研究B70。以上篇名大多与今本《毛诗》相对应,但在个别篇名的释读与认定上还有分歧,如简27的“中氏”,就有“未见篇名”“《螽斯》”“《燕燕》诗中别篇”诸说。因此,篇名的释读不仅要具备传统小学的知识,还需对《诗经》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点非常熟悉。

其二,《诗论》简6“乍竞唯人”的“乍”字,同时涉及简文的用字讹误与今本《毛诗》的异文。此句出自《周颂·烈文》,今本作“无竞维人”。整理者以为简文“乍”与“亡”字形相近,古“亡”“无”通用,今本“无”为传抄之讹B71。有学者否定此说,列举出《诗经》大量的“无竞”文例及历代注疏的论据,说明“无竞”实为先秦熟语B72。而将“亡”误抄为“乍”的论据为:先秦时代有无之“无”常用“亡”字,“亡”“乍”的战国形体相近而易混同B73。总之,多数学者所持的“亡”因形近而讹误为“乍”的观点较为可信,即《诗论》所据底本原作“亡”,抄手将其误抄为“乍”。由此可见,释读有今本《毛诗》参照的简文,首先检验简文字形是否存在讹误的可能,不能轻易用《诗论》引《诗》的个别“异文”来否定今本《毛诗》中“熟语”的读法。

其三,简1“诗亡志,乐亡情,文亡言”是对“诗”“乐”“文”的综评,又为《诗论》全篇的结尾。整理者以为从从心,以为声符,按辞义可读为《离骚》之“离”B74。学界对此隶定无异议,但提出多種释读意见,大致有“吝”“怜”“陵”“隐”“泯”“忞”六说。以上释读皆有古音依据可寻,然而读“隐”亦有语义上的内证,学界公认《诗论》简20“其志必有以喻也”中的“”与“”为同一字的不同写法,同为评论《木瓜》的简19又有“藏愿”之语,正与简20的“志”互文见义。此外,读“隐”还有字形上的旁证,即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简156“以为隐官工”中“隐”的字形与“”相似B75。“隐”字说兼具语音、语义、字形三方面的证据,在目前来看最为可信。

实际上,古音通假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有其局限性B76。若能将释读的文字与无释读问题的上下文相互发明,无疑会提供更符合当时“阅读习惯”的文字用法与意义表达。

从历时性来看,学界的简文释读大致经历了由考释字词到疏解全篇的过程;就共时性而言,《诗论》的若干疑难字词还存在一些争议,已解决的释读问题则带来一些方法论上的启示。

四、《孔子诗论》的文本阐释

纵观学界的阐释研究,《诗论》具有诗学、诗经学史、思想史、历史文化等多重价值。

1.诗学研究

《诗论》是我国目前最早的诗学专论,其研究的最终归宿应该是诗学理论B77。《诗论》的诗学研究可归为两个方面:

一是以《诗论》为主题而探讨其诗学理论及特点的专题研究,可细分为内容、特点、体式三类。首先,《诗论》诗学内容的研究既有以诗篇评语为中心者,如以简10对《关雎》《樛木》《汉广》《鹊巢》《甘棠》《绿衣》《燕燕》一组诗的评语为核心,探讨《诗论》的诗学理念B78;也有以诗学命题为对象者,除利用《诗论》补正“思无邪”“兴观群怨”“诗言志”等传统命题B79外,学者们还开掘出众多新的命题,如“乐亡离情”说B80、“文无隐言”说B81、“文亡隐意”说B82、“诗亡隐志”说B83、“邦风纳物”说B84、“诗犹旁门”说B85、“颂”论与“大雅”论B86等。其次,学者们对《诗论》评《诗》特点的总结不尽相同,如“以性情说诗”B87、“以礼说诗”B88、“以德论诗”B89、“以诗解诗”B90、“以智论诗”B91等。最后,学界对《诗论》体式的看法视角多样,或归纳论《诗》的“范型”B92,或提炼评诗的表现手法B93,或概括《诗论》整体的“评点体式”B94,或从《诗论》的语言与修辞特点出发来考察其文本性质B95。

此外,还有从文本层次、诗学结构、文论价值等问题入手对《诗论》进行总体观照者B96。其中徐正英《上博简〈孔子诗论〉研究》先对《诗论》作者、时代、简序、释文加以考订与整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全面探究简文独特的诗学理论与贡献B97,为《诗论》专题研究的集成之作。

二是将《诗论》置于古代诗学的整体发展进程中,与相关诗学典籍及理论加以比较的宏观研究。首先考察《诗论》在先秦诗学史上的定位问题,或将《诗论》视为孔子诗学理论的代表B98,或认为《诗论》属于孔门弟子后学的诗学观点B99。正是基于对其诗学史的不同定位,诸家的诗学阐释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其次探究《诗论》与汉代诗学的关系,或注重二者的差异性,如李山以为《诗论》对《汉广》的论述符合其本义,并以此先秦诗说检讨两汉今古《诗》说B100;或强调二者的继承性,如张祝平由《诗论》《楚辞章句》《毛诗笺》勾勒出先秦两汉以比兴讽谏寄志释诗的演变轨迹B101。辩证地看,汉代诗学对《诗论》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不能忽视的是,常森从中国诗学的背景下加以考察,指出《诗论》的缺席与以《诗序》《毛传》《郑笺》为核心的汉唐《诗经》学形态模式的确立,令后人对中国早期诗学的认识出现巨大偏差B102。

由于诸家对《诗论》作者、时代、地域的不同认识,导致他们在评价其诗学价值时产生异说。因而由文献整理提升到理论阐释的《诗论》诗学研究,才符合从微观到宏观的一般认识规律。

2.诗经学史研究

诗经学史上仍有许多未解决的公案,《诗论》为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新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诗序》的性质及作者。既有学者认为二者在诗论观点上极为一致B103,也有学者指出两种《诗》说各有侧重B104,还有学者以为它们属于同一诗学系统,但二者具有不同的传承路径与功能B105。客观来看,第三种观点较为合理。至于《诗序》的作者问题,《诗论》似乎无法提供实质性的新论据。

其二,《诗》篇主旨,即学者们利用《诗论》的评《诗》之语,逆推所论诗篇的意旨。事实上,孔子论《诗》的目的在于诗教而非文献整理,其评语未必都符合《诗》的原初含义。如《诗论》简29“《卷耳》不知人”一句,学者们多将其视为《卷耳》“本义”,李山则考证“不知人”其实是对《卷耳》歌唱情景的评论B106。即便孔子所言确为《诗》本义,由于《诗论》若干评语只有篇题而不引诗句的特点,也会使同名诗篇的本义产生混淆。如《诗论》简9评《黄鸟》之语,整理者以为即《小雅·黄鸟》,但也有学者以其为《秦风·黄鸟》B107。

其三,《诗》的编定,即通过《诗论》来探讨《诗经》的成书B108。但《诗论》仍不能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直接证据,如《关雎》文本的最初分章,虽可据简14“其四章则喻矣”来否定汉儒的“三章”说,却仍有“五章”说B109与“四章”说B110的分歧。

除以上所举外,研究还涉及“采诗”“孔子删诗”“四始”“风雅正变”等问题。由于简文的残缺与表述的多义性,造成学者们对《诗论》材料的不同认识与处理。即使一些在释读上无争议的材料,也未必能成为解决相关问题的铁证。

3.思想史研究

作为战国楚地流传的孔子授《诗》言论,《诗论》为研究早期儒家思想贡献了新材料。《诗论》的思想史研究集中于四个方面:

其一,《诗论》中所见礼学观。王晖以为《诗论》评《关雎》所谓的“以色喻于礼”“反纳于礼”即孔子的“克己复礼”思想B111。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则提出,《诗论》的“礼”思想和马王堆帛书《五行》的“礼”思想相同,是在荀子的“礼”思想基础上形成的B112。

其二,《诗论》中所见民性观。就《诗论》简16、简20、簡24三次出现的“民性固然”而言,多数学者是论孔子所说的“民性”与孟子等的性善性恶这种社会性不同,刘信芳、晁福林则指出“民性固然”即使是本于自然人性,也会受到社会关系的渐染B113。

其三,《诗论》中所见天命观。针对简25评《兔爰》之语,晁福林以为“不逢时”应该读为“不奉时”,意为“不尊奉天命”B114。曹建国在反驳其作为旁证的同简评语“《肠肠》小人”时指出,与晁氏以为的《大雅·荡》不同,多数学者将“肠肠”读为“阳阳”,以其对应《王风·君子阳阳》,且此诗还有逸诗的可能性B115。

其四,《诗论》的整体思想。有学者认为,《诗论》初步呈现出“发乎情,止乎礼义”的理论倾向B116。也有学者指出,《诗论》强调个人的德行修养,表现出孔子将周人群体教化的关怀转向对个人道德的重视B117。

此外,学者们还广泛探讨了《诗论》蕴含的婚姻、君子、荐贤、重农观念与美学思想。

阐释《诗论》所见的若干观念,探究其在儒家思想流变中的地位,固然有深化认识之功。但在具体研究中,思想的阐发需建立在坚实的整理研究之上,不应以意逆志。

4.历史文化研究

《诗论》评《诗》之语的发现,为相关诗篇的本事补充了新论据。

晁福林指出《诗论》为《诗》、史互证的工作开辟了新境界B118,其系列文章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社会史问题,如以《诗论》简29为据,论述春秋初期由重德到重力这种社会观念的转变B119;二是政治史问题,如以《诗论》评《桑柔》所反映的本事来探讨周代重大政治事件之一的“共和行政”B120;三是礼俗史问题,如通过《诗论》简21、简22评《宛丘》之语,探讨周代的巫觋信仰B121。此外,其他学者的研究基本囿于礼俗史的范畴,但相同的简文也会产生相异的诠释,如都基于《诗论》评《甘棠》之语,曾毅指出其反映了周代的宗庙祭祀制与孔子崇尚“报”的祭祀观B122,罗新慧则以为其显现出孔子时代仍存在“社树”崇拜B123。

其实,《诗论》没有《诗序》那样“以史解《诗》”的显著倾向。通过《诗论》简约的评《诗》之语,能否推导出相关诗篇的本事及其历史文化背景,还需在具体研究中秉持谨慎的态度。

五、余论

通过对近20年《诗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诗论》未注明篇题、作者而与其他内容合抄的形态,反映了战国楚地儒家文献的原始面貌。《诗论》中的授《诗》者“孔子”及其与《子羔》《鲁邦大旱》的合抄卷题所呈现的“子羔”,均不能与该文本的作者直接等同起来。研究者不能以后世的著述观念以今律古,要充分考虑到先秦时代作者问题的复杂性,将《诗论》文本的形成视为一个动态过程,既要理解“古人以学术为公”的著述观念与实践,也要探究思想原创的“作者”、传授的“述者”、书写的“抄者”在文本生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

第二,属于“盗掘简”的《诗论》有佚失若干竹简的情况,现存29支简未必等同其实际篇幅,而29支简的残损又使部分语义不能连贯,同时还无可参照的今本来辅助简序编排。在尚未发现同类文献的情况下,目前只能认定一个“满写简+留白简+简1”的总体简序及部分编联组。研究者要在今后的简序编排中,避免将主观性的语义作为主要依据,重视简文客观的物质形态,遵循形制第一、表达第二、意义第三的原则。

第三,《诗论》为出土佚书,较之传世经典,既有战国文字的释读之难,又无历代学者的注疏之便。作为竹简整理研究的核心与阐释研究的基石,简文释读极为重要,在进行诗学、诗经学史、思想史、历史文化等视角的阐释研究之前,要将简文释读的成果加以系统总结与全面吸收。在一些尚有争议的疑难字词上,研究者不但要关注最新的简帛文字研究成果,还需结合自身的文献积累完善相关考释内容。

第四,不同学科与知识背景的学者,能从同一文献中窥见其不同的价值。作为我国目前最早的诗学专论与孔子论《诗》的佚书,诗学研究最能体现《诗论》的本质特征与文献价值,要进一步加强《诗论》的诗学理论研究,正确评价其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其他视角的《诗论》阐释研究,则需注意文献的适用度与有效性,实事求是地发挥简文的作用。

注释

①据笔者粗略统计,目前以《诗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专著达16部,硕博论文与博士后出站报告有21篇,有关《孔子诗论》研究的论文600余篇。

②李学勤:《〈诗论〉简七问——在清华大学“新出楚简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中国三峡建设》2006年第3期。

③⑥⑧马承源:《〈诗论〉讲授者为孔子之说不可移》,《中华文史论丛》第六十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④朱渊清:《读简偶识》,朱渊清、廖名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2002年,第403—404页。

⑤禤健聪:《上博楚简“孔”字试说》,《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中华书局,2012年;杨泽生:《续说从“卜”形的“孔子”合文》,《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辑,中华书局,2014年。

⑦濮茅左:《关于上海战国竹简中“孔子”的认定——论〈孔子诗论〉中合文是“孔子”而非“卜子”“子上”》,《中华文史论丛》第六十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⑨李零:《参加“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几点感想》,《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2页。

⑩李学勤:《再说“卜子”合文》,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13次研讨会论文,200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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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陈桐生的《〈孔子诗论〉的作者和时代》以汉代四家诗为参照,证明《诗论》贯穿着人性教化精神,并非“以《诗》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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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9《孔丛子·记义》的“孔子读《诗》”章与《孔丛子·论书》的“子夏问《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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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采 薇

Abstract:The research on Confucius on the Book of Poetry mainly focuses on the author, order of bamboo slips, explanation of bamboo slips and text interpretation. The text interpretation includes a multi-dimensional exploration of its poetics, research history of The Book of Songs, history of thought, history and culture values. The research history of Confucius on the Book of Poetry shows that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author should be based on the writing concepts and practices of the pre-Qin era, distinguishing the roles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author, the narrator and the scribe; The research on the order of bamboo slips should focus on the function of physical forms, following the order of form first, expression second and meaning third; Text interpreta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text collation and focus on the explanation of bamboo slips; Poetics research is the foundation and objective of Confucius on the Book of Poetry, and the document should be used to a limited extent in other interpretation research.

Key words:The Study of Confucius on the Book of Poetry; author; the order of bamboo slips; explanation of bamboo slips; text interpre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