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构建逻辑与协同治理策略
2021-08-06胡俊峰陈晓峰
胡俊峰,陈晓峰
(1.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9;2.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江苏 南通 226001)
创新是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也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所在。在创新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全面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加快推动城市群空间尺度上的协同创新成为新时代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近年来,随着创新网络关系的不断深化和复杂化,协同创新网络关系逐渐向更为高级形态的创新共同体方向演变。[1]2008 年美国大学科技园区协会基于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空间因素的关注,正式提出“创新共同体”这一协同创新的新理念和组织形式。[2]在实践中,创新共同体作为协同创新的新空间组织形态,旨在破除区域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活创新体系中参与者与相关者的创新动力。[3-4]自此,“创新共同体”理念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成为各国政府政策文件中的重点。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引领区域发展的文件中,提出要“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020年12 月科技部出台《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 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2035 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客观而言,目前我国城市群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拉郎配”现象,城市间协同创新多数仍属于“被动式参与”,因而亟须在一个空间尺度更小、创新经济联系更佳、知识溢出本地化更强的区域进行突破。[5]上海大都市圈①上海大都市圈“1+8”城市群由上海市,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南通4 市,以及浙江省的宁波、嘉兴、舟山、湖州市4 市组成,城市陆域面积约5.4 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7125 万。作为长三角的龙头区域与强核所在,具有地域相邻、文化相亲、经济依存、资源互补等特征,且科技资源丰富,创新要素密集,区域协同创新优势互补明显,其相对于长三角区域而言小尺度、跨区域和精准化的现实存在,成为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较为理想的空间范畴。[5]面向新时代与新发展格局,构建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是长三角“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的先行探索,也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硬核支撑。
“创新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理念在创新领域的运用与拓展,近年来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国外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相当丰富和深入,虽然对创新共同体的内涵和外延仍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基本共识已经形成,即创新共同体具有包容性与开放性,是一种区域间共担创新风险、共治创新系统、共创创新环境、共享创新成果的利益共同体。[6-9]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对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开放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供应链协同、产业链协同等协同创新层面,对创新共同体的研究则相对较少。随着2014 年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内学者开始聚焦于京津冀创新共同体的概念、框架与发展路径等方面的研究。[10-12]2018 年,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构建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再度成为学界的重要议题。[13-14]整体来看,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特征、运行机制、国际借鉴等定性比较分析层面,且多数文献将“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直接作为创新共同体的微观形成机理,而对创新共同体构建中的核心问题,如不同城市(主体)间的演化博弈和不同要素间的耦合协调,以及如何通过区域治理机制创新来化解合作与竞争、开放与封闭、整体与碎片、共享与独占之间的矛盾等难点,却鲜有涉及,进而导致理论建构、政策含义与创新实践相去甚远。同时,由于城市群、经济带空间跨度过大,涉及城市过多,过高行政壁垒与复杂的协调机制极易导致内耗,使得“创新共同体”研究无法精准理论建构。[5]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和上海大都市圈科技创新的基本实践,在对区域创新理论演进以及创新共同体多因素、多主体、多尺度等权变特征进行辨析的基础上,从协同治理视域多维度地探索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构建逻辑、演进规律及其制度创新,这是产业跨界融合与区域协同治理的一次崭新探索,也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纵深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次空间实践。
一、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构建逻辑
(一)上海大都市圈创新资源分布特征
上海大都市圈的经济体量在全国34 个国家级都市圈中名列首位。2019 年上海大都市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10 万亿元,占全国的10%。同时,上海大都市圈的经济总量在国内外世界级都市圈、城市群中也位于前列,见表1。上海都市圈核心城市上海2019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 万亿元,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大都市。按照国际Gawc 城市排名,2008 年起至今,上海始终保持Alpha+等级(第一层级);上海作为世界级城市,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汇聚国际高端资源流量与交易并具有全球软实力与国际影响力。
表1 国内外主要世界级都市圈、城市群基本情况一览表
近年来,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上海大都市圈城市指数(SMAC)的科技创新维度是衡量城市内生动力与未来竞争力的硬核指标,反映城市创新策源与应用转化能力。参考该指数的科技创新维度指标,选取专利授权量、高等学校数量、国家级孵化器数量、高端人才、R&D 投入、国家级科技园区数量、高科技企业数量、研发机构与创新平台数量衡量上海大都市圈创新资源的总体分布,见表2。
表2 上海大都市圈“1+8”城市科技创新能力衡量指标一揽表(截止2019 年年底)
总体上看,上海大都市圈内科技创新能力可分为3 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上海与苏州,各项指标远超其他城市。苏沪关系可以追溯到20 世纪80 年代,通过“星期日工程师”“联营协作”“产品配套”等方式,苏州接受上海的人才、技术、资本以及市场辐射,是长三角地区天然且密切城市关系的典范。第二层次是宁波、无锡、常州、南通,嘉兴,其在国家级孵化器数量、专利授权量、研发投入、高科技企业数量以及研发机构数量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中无锡、常州处于“苏南板块”,受益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富于地方色彩的乡镇集体经济,突破制度壁垒,主动参与“长三角”产业分工体系,加深与上海的经济融合;通过快速引进一批劳动密集或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产业,嫁接与改造形成家电制造、轻纺和通讯产品配套等产业的专业化生产,强化与上海的产业耦合和集聚化程度,并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制造业结构,带动苏南城市集群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而宁波、南通、嘉兴三市和上海地理毗临、语言相近、文化相亲,人员往来频繁,有助于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的交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城市间合作愈发紧密。上海大都市圈第三层次的城市湖州与舟山,虽然与上海空间毗邻,受到上海的经济辐射,但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各项创新能力指标普遍落后于上海大都市圈其他城市。
(二)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构成维度
基于创新共同体的本质内涵与前期研究,创新共同体由共同目标(价值观)、创新资源多元参与主体、网络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等基本维度构成。第一,共同目标(价值观)是创新共同体的前置条件。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已列入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发展战略,主动接轨上海、以科技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已成为大都市圈各城市的基本共识;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进入制度性层面,科技合作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正从自动自发走向主动推进、顺势而为。第二,创新资源是创新共同体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上海大都市圈创新能力圈层网络结构以及各城市创新资源异质性,是各城市创新资源要素互补、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基础条件。大都市圈中心城市上海创新资源丰富,数量众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为周边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加持、技术支撑与科创孵化,而上海大都市圈外围城市则在科创载体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创新生态打造等方面成效显著。第三,多元主体参与是创新共同体的功能支撑。上海大都市圈“1+8”城市群既有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石墨稀创新中心等重磅国家级研究中心,又有大量的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组织、产业创新联盟、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大都市圈内多元创新主体互动频繁,协同创新成果丰硕,根据《2020 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报告,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总指数从2011 年的100.00 分(基期)增长至2019 年的204.16 分。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研发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区域科研协同极化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显著,多极化人才分布格局业已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水平大幅提升。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推动了上海大都市圈的资源共享、创新合作、成果共用、产业联动与环境支撑,并为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功能性与结构性支撑。第四,自组织化的网络结构是创新共同体的结构特征。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各类创新主体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互动合作、优势互补,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导、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协作联动的集群创新网络与区域协同网络。凭借大都市圈所特有的地缘邻近与经济依存优势,创新网络自组织能力不断加强,网络关系强度与密度逐年递增,创新浓度持续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不断加速。第五,运行机制是创新共同体高效运转、协调联动的有效保障。依托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机制、长三角合作办公室以及城市间合作协议,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加强政策协调、规划衔接、产业对接、园区共建、资质互认等一系列合作。上海大都市圈政府间协调联动创新实践例证见表3。
表3 上海大都市圈协调联动创新的实践例证
(三)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演化特征
创新理论经历了“国家创新体系(NIS)→区域创新体系(RIS)→创新生态系统(IES)”的演进迭代。基于“创新生态系统”概念[15],创新共同体在产业层面是一种促使产业间形成联系,并催化新技术涌现,带动产业发展的创新网络;[16]在区域层面,创新共同体实质是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国家政策倾斜的重点。[17]无论是在产业层面还是区域层面,在特定的空间与时间范畴内,创新共同体内的创新主体和创新群落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以及信息传递。[18-19]“创新共同体”则开创一种全新的创新范式,其实质是超越地理边界跨行政区域的协同创新,实现从自下而上、随机自发、分散无序到上下合力、自觉自律、集约有序的进化突破。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在理论迭代层面,构筑了区域创新理论的高阶形态,见图1。
图1 创新共同体:区域创新理论3.0 版
以上海大都市圈为例,一是以上海为中心的“1+8”城市群创新共同体,具有创新演化能力。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创新共同体将协同推进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其基于创新策源功能的核心空间从行政性边界拓展为功能性边界,并赋能打造全球具有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共同目标。而该目标又有助于加强所有参与者的联系,形成大都市圈内极强的凝聚力,进而转化为大都市圈内多元参与主体的一致性态度与集体主义行为。二是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具有较强的组织性。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突破二省一市行政壁垒,设立涵盖整个大都市圈行政空间的综合性、专业性机构组织,保持所有参与者创新协同关系稳定并持续发展,进而驱动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整体的有序性与自觉状态。2018 年3 月由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联合组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这必然赋能上海大都市圈跨区域创新管理组织构建并促进创新共同体内多元主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价值共创。三是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具有“和谐共生”成长性特征。上海大都市圈各城市间、所有参与主体间,通过资源共享交流、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实现共同成长、和谐共存。如苏州、无锡、常州三市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彼此创新互动,并与上海构建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持续深化科创、人才、政策等对接。南通大力推动跨江融合,在合作园区、沪通产学研合作方面成绩斐然。浙北的嘉兴、湖州、宁波三市依托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建设,大力对接上海科创资源,更好地为其所用。四是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具有开放性。创新共同体是协同创新网络的高级形态,其对认同共同价值观的外部资源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吸纳性。大都市圈内所有城市、各类创新主体主动打破各自行政边界、组织边界,与其他组织、城市环境深度融合,进而创造新的创新组织形态与合作模式,大大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而上海作为上海大都市圈的核心,其开埠以来所形成的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海派文化”,必然带动整个都市圈形成开放性、创新性、扬弃性与多元性的文化特征,进而使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开放性更趋强化。
二、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协同治理机制
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是“1+8”城市群超越地理边界跨行政区域的协同创新,是在国家创新引领和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背景下,实现区域整体创新动能提升的现实需求。创新共同体建设是以“协同治理”为制度安排,实现要素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区域协同创新新思路。目前学术界对于协同治理的研究主要围绕一体化结构、网络化结构和“多中心”结构等三种治理结构展开。[20]而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权变特征,在参与主体层面,与“多中心”治理结构较为匹配,也部分兼容一体化、网络化结构治理的行为准则,更强调:区域协同治理必须以政府为核心,在平等、协商以及分权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参与主体互相依赖、资源共享、规则共守和利益共生的跨区域合作关系,通过多元共治实现创新主体间的协同。[21]这需要上海大都市圈“1+8”城市群的省辖市政府以及省级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中介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共同协商、寻求共识、分工协作,形成共同合作制度安排,促进创新要素高效聚集和自由流动,在上海大都市圈空间范围内,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进而全面提升上海大都市圈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并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见图2。
图2 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协同治理框架
由图2 可见,在合作共赢目标下协同治理主体、创新要素、科技创新活动三者之间有机串联、彼此加持与相互协同,构成了创新共同体的关键命题。而基于责任共担、利益分享与交流协作规则和制度安排则构成创新共同体治理结构的核心形态,并能有效提升创新共同体协同治理的效能。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多元参与方,存在于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网络关系与创新生态中,而城市既是创新共同体多元参与方以及创新生态的空间载体,又是资源、政策、制度、规则等软要素的提供者。而“创新共同体”概念在上海大都市圈区域层面,更体现为大都市圈创新生态系统。由于上海大都市圈成员城市涉及二省一市“1+8”城市群,行政分割以及城市之间竞争,必然制约大都市圈生态系统整体架构的形成。
区域治理是区域利益相关者为提升区域竞争力而进行的协调和自主治理的过程,[22]其涉及政府组织、企业、个体等多方面的利益,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治理。[23]追溯人类文明发展历程,建立共同体是提升协作效率的最好方法。但行政分割致使上海大都市圈整体缺乏系统创新合作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存在科创资源低效配置,人才、信息、科研设备以及技术专用平台无法全面共享,产业链、创新链以及服务链融合度欠缺,创新活动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等问题,严重影响大都市圈内多元主体间协同合作。而在上海大都市圈“1+8”行政体制框架下,从“多中心”的治理结构着手,通过区域协同治理,可突破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梗阻。按照新区域主义理论,区域协同治理更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之间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行动和政策网络发展。在多方主体目标、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作为重要行为体,整合多元参与主体意见,构建一种跨界领导或协作机制,通过沟通谈判,促使各类主体间达成共识,实现各方共赢的治理效果。[24]上海大都市圈内各城市行政资源分割、创新资源各异,城市间竞争与合作共存。在尊重主体多样性的同时,将政府置于协同治理结构的核心,为创新共同体内各独立行为主体,设定参与各方一致认可并信任的规则,以解决各城市间利益冲突,并达成系统性的协同创新共识,进而实现区域协同治理的价值诉求。因此,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协同治理,必须首先从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城市间博弈关系展开。
三、协同治理博弈模型构建与结果分析
基于前述对“1+8”上海大都市圈的圈层结构分析和上海大都市圈所特有的“中心—外围”结构特征,一般认为创新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存在两类竞合关系:一类是大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周围成员城市之间的竞合关系;另一类是除中心城市之外,大都市圈其他成员城市间的竞合关系。因此,有必要利用合作博弈理论,分别分析上海大都市圈两类城市间的竞合关系,进而从城市博弈视角,厘清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协同治理的内在机理。
(一)中心城市上海与周围成员城市之间的博弈
1.合作博弈模型构建
上海作为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在城市能级、经济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生态等方面都领先于大都市圈其他城市。由于地缘空间、经济关联和历史文化渊源,上海与其他8 个外围成员城市一直存在创新合作关系。上海凭借其大都市圈的核心地位决定着创新共同体的利益倾向,而创新共同体整体利益形成也可以为外围其他城市实现利益变现。由于上海与大都市圈外围各城市利益诉求存在异质性,因而上海与外围各成员城市间可构成积极合作—消极合作两个策略维度,由此构建中心—外围博弈支付矩阵,见表4。C1、C2 分别代表创新共同体形成前,上海与外围成员城市各自内部创新带来的利益存量;A、B分别代表创新共同体形成后,上海与外围成员城市各自产生的存量+增量利益之和。由于上海处于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中心地位,且创新共同体形成后对参与各方带来的增量收益,必然导致A>B,A>C1,B>C2(B 仅指大都市圈外围单个成员城市的存量+增量利益之和)。
表4 上海与外围单个成员城市间的博弈支付矩阵①d 代表上海坚持合作所耗费成本消极合作获得其他收益,e 代表外围单个城市获得其他受益或坚持合作所耗费成本。
由表4 可见,若上海与外围成员城市同时采取积极合作策略,则双方通过创新合作获得各自最大利益(A,B),若双方同时采取消极合作,则双方只能获得各自内部创新带来存量利益(C1,C2);若上海采取积极合作策略,而外围成员城市采取消极合作策略,则双方利益支付函数是(A-d,B+e);若外围成员城市采取积极合作策略,而上海采取消极合作策略,则双方利益支付函数为(C1-d,C2-e)。其涵义是外围成员城市的消极合作行为不影响创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而上海的消极合作行为则会导致创新共同体解体且收益为零。
2.合作博弈模型结果分析
由表4 中心城市—外围成员城市博弈支付矩阵可发现,对大都市圈中心城市上海而言,无论都市圈外围单个城市采取消极或积极合作策略,上海的最优策略是合作策略,而外围成员城市应对上海的合作策略,必然选择消极合作。以创新资源合作为例,上海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若上海选择积极合作,则必然推动其创新资源向外围成员城市外溢。但外围成员城市在主动吸纳上海创新资源的同时,并不希望其掌控的优质资源流向上海,除非在政策层面,存在利益补偿机制。在上海与外围各城市的多轮博弈中,当外围各城市反复采取消极合作策略,则上海必然会减少外围成员城市在创新共同体收益中的权重,使得外围成员城市的收益从“B+e”减少为“B2+e”(B2 远小于B),即外围成员城市在与上海的博弈中采取消极合作策略,虽可能在短期获得最大利益B+e,但随着上海调整其策略,外围成员城市最终只能获得最差收益(低于采取次优策略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在多轮博弈利益结构下,上海与外围成员城市的主导策略必然都是积极合作。而在合作过程中,各方不断调整各自的策略,通过沟通协调,努力实现竞争性目标与追求联合收益之间的最终平衡。
(二)除上海以外其他成员城市之间的博弈
1.合作博弈模型构建
上海大都市圈除上海以外其他成员城市包括苏州、宁波、无锡、南通、常州、嘉兴等8 个城市,各城市经济实力与创新能力差异性较大,由于地缘关系和行政管辖差异,城市间的互动关系异质性较强。如苏州、无锡、常州同处于“苏南板块”,城市联动协作较为紧密;宁波与湖州、嘉兴同处浙北,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化相通,且同属杭州都市圈和上海大都市圈的毗邻市,湖州与嘉兴互动频繁,嘉湖一体化是浙江省省域一体化重要组成部分;舟山、宁波、南通在海洋经济开发方面也存在交集。由于地域阻隔和行政分割,相对而言,上海大都市圈内跨省域城市之间互动频率不高。但通苏嘉甬高铁、沪甬跨海铁路等交通基础建设竣工完成,将大大增强上海大都市圈南北城市群之间往来。而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建设必将加强外围成员城市之间合作并带来增量受益。
在上海大都市圈外围成员城市之间,基于积极合作、消极合作两个策略维度,构建博弈支付矩阵,见表5。由于上海大都市圈圈层结构的存在,大都市圈外围成员城市在创新共同体中存在地位差异,如宁波是副省级城市,苏州经济与科技实力远超上海以外其他城市,舟山经济总量与创新资源大大少于其他外围成员城市。成员城市在创新共同体中地位不同,必然决定博弈矩阵中利益的差异。C2、C2’分别代表创新共同体形成前大都市圈外围成员城市1和成员城市2 各自内部创新带来的存量利益;假设成员城市1 地位高于成员城市2,即双方成员城市收益值为(C2,C2’),C2>C2’;若成员城市1 和成员城市2 都采取合作策略,双方都会获得创新共同体带来的增量受益,双方的各自总受益为存量+增量收益之和,即(B,B’),B>B’>C2。
表5 博弈模型构建的基础是,假设成员城市1的地位对创新共同体整体利益有重要影响,而创新共同体一旦形成则能为成员城市带来利益增量。以苏州代表成员城市1、以嘉兴代表成员城市2 为例,2020 年苏州工业产值已超过上海,成为中国第一大工业城市,因此其对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整体收益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嘉兴在上海大都市圈中经济体量较小、地位不高,其还位于杭州都市圈内,若杭州能够提供足够大的利益诱惑,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其可能对苏州合作邀约持消极态度。因此,若成员城市1 采取合作策略,而成员城市2 由于有着更大的利益诱惑,采取消极合作态度,无创新共同体增益,成员城市1 和成员城市2 的收益为(C2-d,C2’+e’)。若成员城市2 采取积极合作策略,而成员城市1 由于其他诱惑而采取消极合作策略,则同样无创新共同体增益,则成员城市1 和成员城市2 的收益为(C2+d,C2’-e’)。若双方都采取消极合作策略,则无创新共同体增益,成员城市1 和成员城市2 皆获得各自创新存量收益(C2,C2’)。
表5 外围成员城市间博弈支付矩阵①d’代表高地位外围城市坚持合作所耗费成本或消极合作获得其他收益,e’代表低地位外围城市获得其他受益或坚持合作所耗费成本。
2.合作博弈模型结果分析
由表5 外围成员城市间博弈支付矩阵可见,成员城市1 和成员城市2 都选择“积极合作”是帕累托最优策略,此时双方利益最大化并实现纳什均衡。若任何一方为了获得创新共同体以外的其他收益而选择“消极合作”策略,则另一方必然预见到创新共同体整体收益无法实现,而理性地选择“消极合作”策略。所以,双方都选择“消极合作”是帕累托次优策略,以实现纳什均衡的另一解。大都市圈外围成员城市间博弈模型的两类纳什均衡决定了创新共同体的两种命运,(积极合作,积极合作)表示大都市圈外围成员城市间相互合作,创新共同体形成并稳定运行,所有外围成员城市都获益。而(消极合作,消极合作)则表示外围成员城市为创新共同体外部利益所诱惑,创新共同体破裂,所有成员城市只有其他外部收益而无创新共同体带来增益,而该外部收益又是小于“积极合作”形成创新共同体后带来的增量收益。外围成员城市间经过复杂的协调过程最终实现策略的选择,信誉、信任和信息透明是创新共同体稳定并获得整体收益的关键因素。[25]外围成员城市相互间的承诺和目的、行为的一致性是合作的关键,即互信是合作基础。每一个外围成员城市都具有较高的信誉度且互相信任,并保持所有外围成员城市间信息沟通的顺畅,可确保外围成员城市在复杂的策略权衡中实现信息共享与诉求通达,最终将促使外围成员城市理性认识到,创新共同体带来收益是高于选择“消极合作”所获得的外部收益,进而促使所有成员城市都能最终选择“积极合作”策略。因此,在上海大都市圈内建立成员城市间官方且正式的协调会议机制,可促进成员城市间信息沟通与彼此信任,从而有利于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的形成。
四、协同治理策略选择与制度安排
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上海大都市圈“1+8”城市群在空间地理范畴、创新要素聚集、多元主体参与、创新网络构建以及合作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具备创新共同体构建的基本维度与核心要素,且大都市圈内各类主体创新活动,正从自发的跨区域合作创新向政府推动下的高级化协同创新演化。而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机制,则刻画出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图景构建的规则框架。在大都市圈地方分权的现行体制下,本文以城市为参与主体,构造博弈支付矩阵,揭示创新共同体协同治理在城市层面的帕累托最优并认为其必然是城市间基于利益演化博弈的均衡解。合作博弈分析得出大都市圈外围各成员城市采取积极合作策略,需保证外围各成员城市的收益不低于上海采取消极策略时外围成员城市的收益,以及上海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主动维持合作关系的存在时,必须保证其所获得利益大于外围成员城市的利益,进一步提出创新共同体整体利益取决于中心城市利益取向的推论。在策略选择时,应清醒认识到基于上海与外围成员城市不对称实力基础而形成的合作博弈关系存在着不稳定性,在外部环境或内部条件发生改变,特别是当外围占优城市组成实力强大联合体时,上海和外围成员城市可能陷入联合决策陷阱,[26]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中心—外围的博弈均衡将被打破。因此策略考量还需兼顾激励相容、参与约束,以杜绝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既要顾及一域,又要放眼全局,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针对性的政策驱动与更高层的制度激励,增强、激发参与各方的共同信念、积极态度与合作行为。
(一)组织层面
一是成立由利益相关方参与的上海大都市圈管理委员会,有效激励并吸纳区域内的行政或准行政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构建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协同创新与发展理事会),融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形成区域协同治理主导模式,在基于共同目标的约束性规则下,采取制度性的集体行动增强互信,以成果共享增强各方责任共担意识,提高参与主体合作的效果,切实推进创新共同体的协同治理进程。二是建立若干“政产研学资介用”一体化的创新社会组织与核心工作团队,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掉链子”重大领域联合研究、区域科技仪器设备共享、区域性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加强与各城市、各部门、各团体的协调会商与交流协作。
(二)政策层面
一是必须充分发挥上海与外围各成员城市在高层次、多主体、高密度的创新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大都市圈各城市战略协同、创新合作、主体联动,整合引导各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创新资源,提升上海对周边城市的创新溢出效应。二是将政府与政策的功能前置,既要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核心作用,更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探索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内部多种形式的政府合作与政策创新,扩大多元利益主体的治理参与度,以确保创新共同体的稳定性。三是出台普惠性的创新支持政策,强化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的导入,大力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创新协同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共性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四是统一政策标准与政策衔接,通过跨区域的合作协议、联合执法、科研合作、设施共享、项目攻关、产业联盟、行政改革等形式,形成一批促进跨区域合作的政策框架。
(三)制度层面
一是基于“共建—共享—共治”基本原则,建立体现大都市圈共同行动、共性问题和共同利益的统一规范制度体系和行为准则。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应明确参与方的共同责任,在省级政府推动下,大都市圈“1+8”城市通过协商谈判,破解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的制度壁垒及政策鸿沟,有效整合资源、信息、技术、人才,形成区域互融、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协同创新格局,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自由流动。[27]二是制定公平合理利益共享分配制度,构建基于贡献度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创新基本范式。在涉及资源共享、资质互认、平台合作、园区共建、科技创新等制度方面充分体现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三是建立大都市圈内政府间正式协调会制度与多元主体对话机制,通过沟通谈判,增强互信合作,突破大都市圈内营商环境同质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券通用通兑、创新链重构等跨区域协同创新实践中现实与潜在的制度藩篱,实现上海大都市圈创新共同体协同治理的高级化与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