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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老子与柏拉图思想异同及对当代启示

2021-08-05秦梓林张天霓张陈橙范栋钰甘雨珊

速读·下旬 2021年9期
关键词:哲学思想柏拉图老子

秦梓林 张天霓 张陈橙 范栋钰 甘雨珊

◆摘  要:老子与柏拉图作为中西方哲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其思想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所处的时代背景与时代局限,让他们面临着相似的时代难题,他们塑造的哲学世界与哲学信仰也在细微之处有所体现。文章对二者的著作《道德经》和《理想国》中有关国治、民治、法治、人性、教育、“道”与“理念”等哲学观点进行比较探究,解读二者的主张,启示当下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

◆关键词:哲学思想;老子;柏拉图

老子与柏拉图作为东西方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哲学家,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与哲学发展。老子曾担任周朝的“图书管理员”,却想弃官退隐。他在《道德经》中既为底层百姓所遭遇的剥削与压迫鸣不平,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也借此提出自己向往宁静和平的思想主张。柏拉图生活于公元前5-4世纪,这个时间段里的雅典城邦逐步衰落,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斗争日益尖锐。他出生于富有的奴隶主贵族家庭,反对民主制、主张奴隶主掌权。《道德经》与《理想国》是老子与柏拉图对统治者的建议书,也是他们所描绘的理想王国的蓝图。文章将二者对国家治理、教育制度、法律体系、人之本性、及他们思想的出发点——“道”与“理念”——进行比较,可以从不同方面探知中西方哲学主张的内涵及形成原因,从而启示当下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

一、国家观

老子与柏拉图的“乌托邦”虽然均体现了对和谐的追求和向往,但二者在结构上有着本质差异。《道德经》第80章阐释了老子“小国寡民”的设想:统治者即“圣人”,鲜少颁布法令干预百姓生活,而是通过完善自身修为使百姓自然而然得到教化、社会民风淳朴。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我无为,而民自化”。百姓回归自然简朴的生活方式,人人生而平等,自给自足,几乎感觉不到“统治者”和“集体”的存在,生产生活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展开。因此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无需过多接触,没有攀比、争斗、欺诈和压迫,也就没有战争,但军队仍可随时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敌。一切回归最原始的状态,完全自觉地达到和谐平衡。但是,这种想法常被误解为历史和文明的倒退,其实,这是一种“能之而不为”的状态,也是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一种体现。

当前,世界人口急剧增长,给资源环境、生活质量带来巨大挑战。老子的“小国寡民”思想给了我们极大的警示,尤其在我国这样人多、地大、物博的国家,如何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达到平衡与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亟需探索。

纵观柏拉图的 “理想国”,他的设想完全不同。首先,公有制是基礎,共享能让所有人团结一致、祸福与共。因此,“集体意识”无处不在,连儿童都要由国家建立相关机构由专人统一培养[1],这体现了一些原始共产主义思想。其次,互助与分工是两大重要特征,柏拉图认为城邦源于“个人无法满足自身需求,人人都缺乏许多东西”,因此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互为伙伴和助手,逐渐聚集在一起形成城邦。而分工也导致了阶级划分,柏拉图根据天赋和才能将百姓分成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三个等级,不同等级侧重不同品质,界限分明。理想国的统治者是“哲学王”——最高尚、最有学问、懂哲学的人,人与人之间有严格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在理想国里,财产分配、教育等都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整个国家在遵循正义原则基础上产生。由此我们可以说柏拉图提倡的是一种群居社会。

那么在各自的“乌托邦”中统治者该如何处理与百姓的关系呢?在老子看来,圣人具有极高的道德修养,他提到“治大国若烹小鲜”,治理国家须小心谨慎,把握好火候,不可太过扰乱民生,应遵循大道。有智慧的领导者总把自己置于他人之后,民众自会尊重、支持他。而领导者想要在上领导好人民,更须懂得谦下。“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领导者应明白人民才是国家的根本。圣人不会固执己见,而会将百姓之心为心,倾听人民的呼声,关注人民的利益。时代在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改变,因此当权者须及时听取民意,及时调整大政方针。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也谈及君民间的利益关系、相处之道。“真正的统治者并不自然而然地寻求他自己的利益,而是会寻求被统治者的利益。”,柏拉图在构建理想国时呈现出和谐的理念,国家的形成是因为分工互助,而各阶级固定而不变化,个人专注于自己的特长职业,则可使国家健康有序发展,达到和谐状态。在这一过程中,统治者“哲学王”无疑也应成为和谐的一环,作出正确的利益判断。

老子和柏拉图都认为统治者应以人民的利益为先,都勾勒了理想化的上下关系,颇具社会主义色彩,强者对弱者的利益让渡,合理构成双赢。《道德经》中对于治国理政的部分观点,在我国仍被借鉴。习总书记曾提到,我国领导人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要有像“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要了解国家的实际情况,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时刻勤勉谨慎。

二、法治观

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二者在这方面的思想也各不相同。一方面,二者都倡导精简法律。老子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法律不同、冗杂繁多,大多是对百姓义务的规定及行为的限制,且内容大多严苛。因此他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第五章中的风箱比喻巧妙地阐释了这一点:社会这个大风箱的内部是百姓的生活。烦苛的条令即木柴,不断被放进去,占用了所有空间,极大限制了百姓的言行,其结果必定是社会难以运转、百姓设法规避。另一方面,老子指出政府制定诸多条令犯了“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的错误。百姓原本内心纯净,而统治者却仅仅因为小部分恶人制定全局性条令,这反而导致百姓的误解,对政府失去信任。因此老子认为比起繁琐的条令,治理天下更应遵循自然朴素的客观规律——“道”。同样地,柏拉图认为“向善良诚实的人们发号施令地规定海港、市场等事务是不合适的”[2],因为他们本就能够按照规则行事,过于详细的法律反而妨碍了正常生活。此外,“规定只见于语言和文字”,所以人们并不会遵守,这些法律也不会持久。在柏拉图看来,人们的行为植根于所受的教育,社会问题的解决更需要依靠塑造灵魂。

尽管二者都提倡精简法律,但对法治还是人治却有着不同的选择。老子在《道德经》第三章中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他意识到“人治”导致权利膨胀,只重才能忽视品德必定导致社会价值取向的扭曲。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则倾向于人治,他将不断制订修正法律视作割掉九头蛇的一个头。因为在他眼中,人类行为各有不同,法律并不能包含所有情况,远比不上哲学家的智慧,只有哲学王才能拯救城邦。而后期,柏拉图认识到要想找到这样一个符合条件的“哲学王”几乎不可能,并从苏格拉底之死中认识到“人治”可能转向“恶”,于是在《政治家》中开始重视法治。

老子、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对当代司法实践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当代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如何在遵循人与社会的本性与规律的基础上,建设简明扼要、疏而不漏的法律体系是值得不断探索与实践的。此外,在立法中要注意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避免制定过多义务之法让人民与正义和谐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

三、教育观

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意识性决定了教育的社会性和目的性。老子与柏拉图皆处于社会动荡时期,无论是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还是陷入道德滑坡困境与混乱的雅典城邦,二者都试图以自己的思想主张治国平天下。

教育的不可替代性在于培养国民内心的善性,继而以善念来维持社会秩序稳定。《道德经》有言“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此处的“道”与“愚”即是老子定义下的“善”,“民之难治”反映了教育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与之对应,在《理想国》中,教育的作用在于“产生良好的躯体和良好的性情”,这一类人“再接受良好的教育,就一定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两者对善的定义并不全然相同,由此二者所阐释的教育方法有所差异。老子认为善即“无知无欲”。如“上善若水”,水处于人所厌恶的低处,却“善利万物而不争”。由此,《道德经》中老子提倡的治心教育方法有二:寡欲和以身作则。寡欲对于施教者,即统治者而言,可使其避免急于求成。对受教育者,即百姓,则可保护德行免受不可逆的伤害。因此,老子提出用“无名之朴”使万物少欲求。譬如,在德行方面,要去伪存真;生活方面,要“甘其食,美其服”;战争方面,避免大规模动用武力。以身作则在《道德经》中被表述为“行不言之教”。不言即无为,“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老子注重个体的内化作用和人的自然本性,试图通过自觉的自我内部感化让人独立修善。

《理想国》中善的理念的定义则相对模糊,认为善是“真理和知识的源泉”。柏拉图采取了与老子不同的措施来促进善性的形成和灵魂转向,尤为瞩目的一点是寓教学于游戏之中,这也是现代教育方法之一。柏拉图认为,强迫受教育者学习伤害极大,而游戏在带来乐趣的同时,也提供了在活动中进行行为观察的机会。这一方法适用于处于纯洁状态的人,既能培养“善”又能避免受教育者的逆反心理]。柏拉图充分认识到人文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对其作出严格限制。在教育内容上,他提倡对教育材料进行“阉割”:删除神话中众神的劣迹;剔除哀婉和悲伤的字句;禁止音乐的随意翻新,运用一系列人为手段杜绝教育材料中的危险因素。

结合《道德经》与《理想国》中对善的强调及其社会背景,不难看出教育的第一影响即通过善性维护国家统治。不同之处在于,《理想国》的本意在于国家体制,而《道德经》更多重视的是无为带来的附加社会价值:普遍良好的个人自然形成清明的社会。

审视二者的教育思想,仍有不容忽视的弊端。《道德经》的“无知无欲”会带来“寡志”,太过“稳定”意味着停滞不前,老子的教育思想只适用于低生产力水平的“小国寡民”社会。《理想国》的弊端显见于其文字阉割的方法,完美主义会导致国民的盲目及社會的同化。放眼现下,应注重文化教育教学材料的多样性与多元性。不可片面粉饰、过于修改,应通过全面系统的展示来促进受教育者的全方位感知,积极的感情色彩并不意味着一味除贬存褒。

四、人性观

在老子和柏拉图眼里,人性善而去杂质。因此,回归本性对于人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在《道德经》与《理想国》中,二人分别阐述了他们对人性的看法。

首先,老子所指的人的回归本性,是人能够自我教育、自我认知、自力更生、自然朴实。人恢复天性就能达到明了,即得到智慧。但这种明了,是基于人能够遵循天地之间“大道”之上而言的哲学层面的智慧。而柏拉图所言回归本性,是指按照天性建立起来的国家,其统治者是具有智慧的。换言之,这种天性与自然,是指等级制度下的理性自然;这种智慧,也是指管理国家层面的实践智慧。

二者的人性理念都服务于统治者与社会秩序。区别在于,君民关系在两种体系中不尽相同。老子的体系是拒绝制度与规则的,他以为,运用智慧建立起来的规则只能用来粉饰太平,使人忘本,招致祸端。统治者只能辅助人民与国家自然发展,只有顺应自然、无为而治,让百姓回归本性,才是统治之道。而柏拉图恰恰相反,他描绘的国家蓝图完全基于制度之上,人人各司其职,在种种制约下维系社会运转。统治者是一切规则的制定者,百姓则需要遵守规则,这样才能使国家健康发展。

结合当下,《理想国》中的描述显然更接近现实。当今时代我们身处命运共同体之中,全世界的社会规约几乎趋同。回看历史,我们不得不质疑:老子眼中的理想社会是否高估了人性?人们常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来警示自身遵循社会秩序,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对“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环境仍充满向往。当下的制度虽足以维系社会现状,但我们不妨心存美好愿景,将老子的理想国度作为努力目标,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者著作中均提及了人性的另一方面——节制。虽涵义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于老子而言,节制分为两个方面。身为统治者,应节制权力,不给人民增负;身为百姓,应节制私欲,不让贪欲吞噬本性。“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节制应该是一种认识自己之后的自律,是一种主观的感性动作。众生嘈杂,人间庸碌,节制知足,方能活得自在。节制在《理想国》的语境里含义则有所不同,也有抑制欲望的意思。节制是通过实践认识自己的有效方法和客观理论。它不同于其他美德,它具有全民性,其维护城邦秩序的作用使它对百姓具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力。它也比《理想国》中提及的其他三德——智慧、勇敢、正义——更需要理性。

在两者的理念中,节制与幸福不可分割。而幸福是老子与柏拉图的的共同追求,只不过区别在于老子的节制是一种自发主动的美德,目的是为了使国家自然地发展,人民知足地生活,没有限制。而柏拉图的节制是自觉被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城邦秩序井然、按部就班,对百姓有一定限制。

因此,节制思想从某种程度上奠定了老子与柏拉图思想的基调,也是二者整体思想区别的集中体现,在当今世界仍然是一个重要议题。节制意味着最大化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从而延长整个人类社会的寿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人格观

《道德经》和《理想国》中均有对高尚人格的论述。在老子心中,水是自然诸物最接近“道”的事物,上善若水是人的最高精神境界之一,水与万物之间也存在双赢。习近平总书记曾在APEC欢迎宴会上的讲话中引用“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指出APEC以太平洋之水结缘,更应像水一般互利共赢。成语“和光同尘”出自《道德经》第56章,老子希望人能控制自身欲望,同流而不合污,保持与天地万物的融洽但能恪守自我。第15章也提到,高尚的人应时刻保持严肃、谨慎、宽容与谦虚,让人如沐春风。老子认为这些特征为“圣人”所有,在各方面都反映出“道”的品质[1]。如今,“和光同尘”在新时代有了新解读。北大中文系主任陈晓明曾在2019年毕业致辞上将“同尘”解读为不忘初心,不忘来处,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即使拥有较高的地位,也须“同尘”。

柏拉图认为高尚的人,名利不能使之动摇,困境不能使之绝望,做任何事都能够泰然处之。但仅仅具有高尚人格和渊博知识的人不一定会使国家和个人获益,他进一步提出了“哲学家”的概念,“哲学家”不仅有高尚品格,更具备不偏不倚的节制美德,追求真理是他们的天性使然。由此,我们可以从前人对于高尚人格的追求中了解到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提取其中精华形成适应新时代社会的价值取向。

关于善恶,老子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当人们开始讨论美时,丑自然就出现了;当人们夸赞善行时,恶就自然出现了。善恶、美丑相对称、共生存。当我们强调“善”的时候,也就侧面肯定并承认“恶”的存在。柏拉图认为,“善”的概念本身就单独存在,“善”是最高理论,也是我们认识真理的途径。善不是由于和恶对立才存在,否则善就不是绝对的自在的,而是具有依存性的。因此柏拉图认为,恶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是独立和绝对的。所以柏拉图与老子在这方面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只承认“善”,后者承认两者的共存。

现在我们更倾向于老子的说法:善恶皆存,处处可见,界限分明。善恶是根据行为结果来判断的:若行为结果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那就是善;如果违背大部分人的利益,就是恶。例如,突发心肌梗塞的司机仍坚持稳住大巴,停至安全地点才倒下,虽自身疼痛难忍,仍保全大多数乘客的安全与利益,这是善;然而疫情当下,有人却对国家政策置若罔闻,执意跨区域流动,将生命看作儿戏,这即是恶。

六、“道”与“理念”

何为“道”?“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在老子心中,“道”虽幽隐虚无,无法为感官所把握,却是一种先于天地的、独立而永恒的存在。它是万物之始,蕴藏无穷的能力孕育万物。

何为“理念”?“理念”也是永恒的、绝对的。柏拉图认为,“主神只制造了一张眠床,那张真正、本身的‘是”[2],即作为“理念”的床,而木匠根据这个“理念”制造出供使用的床,而画家则只能模仿木匠做的床,也就是“呈现的现象”,而不是“理念”本身。由于人類可感知的事物都是对“理念”的模仿,所以它不可能达到如同“理念”一般完美的境界,或多或少都存在缺点和瑕疵,就像赝品与真作之间的差别。世间一切都有自己的“理念”,各种理念构成一个特点鲜明、充满理性的世界。这个世界是无形的、永恒存在的。而其他我们已知的一切有形的、流动的实物,在柏拉图眼中,只能暂时存在。“理念世界”是知识的“本源”,人们应该按照本源的“理念”来认识和统治世界。

那么“道”与“理念”究竟存在什么区别?老子的“道”处于绝对运动之中。“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当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它们会渐趋离开并越来越远,当远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朝反方向发展。由此可知“道”的运行往往开始于起点,也结束于起点。从而循环往复、生生不息。与“道”相比,柏拉图的“理念”则显得有些“文静”,“理念”静止不变且永恒。没有开始,何谈结束,不会消亡,何谈生长,不会增加又何谈减少。简言之,“理念”不因外在形式变化而变化,它是一种绝对存在。

七、结语

《理想国》与《道德经》蕴含的思想大多为后世借鉴和运用。本文从几个方面整理对比了老子与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在国家层面探讨了理想结构、君民关系及法治人治;在社会层面探讨了教育方面的观点;在个人层面探讨了本性、善恶与高尚人格。此外,也讲两书传达的“道”与“理念”做了比较。《道德经》中体现的中国古代对于自然规律的探索,仍在启发当下。如今西方民主政体中也有《理想国》的影子。总之研究先哲思想得以窥探中西哲学之差异,借鉴其中精华有利于社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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