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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产品“保险+期货”发展研究

2021-08-05任越赵元凤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权期货

◎任越 赵元凤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全球化特征日益显著,农产品价格风险越来越突出。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既不利于稳定农户的收入水平,也会逐渐地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如何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国务院提出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然而,如何科学厘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及准确识别其市场价格,是农产品价格保险实施面临的重大挑战。期货市场中农产品期货价格具有连续性、预期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等特点,科学地反映了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农产品市场供求水平波动,提供了科学厘定和准确识别农产品价格的有效途径。因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保险机构与期货经营机构共同探索符合农业经营特征的、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保险产品,以管控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四部委联合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险+期货”试点。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并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保险+期货”通过将保险资金间接参与到期货市场,激活期货市场活力,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对实现多方共赢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保险+期货”的运行机理与发展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保险+期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促进我国“保险+期货”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进一步推进与完善“保险+期货”试点进程提供决策依据。

文献综述

目标价格的科学设定和保险巨额赔付的风险分散是农产品价格保险实施面临的两大难题, 而“保险+期货”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张峭,2016)。利用期货市场的公允价格,在农产品价格保险中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农产品目标价格(Miranda,2011)。我国学者基于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的开展情况,认为“保险+期货”契合了我国农业经济的风险管理需要,将农产品价格风险转化为保险赔付风险,并通过场外期权交易转移到期货市场,并形成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避免保险公司的巨额赔付(李铭等,2019)。方蕊等(2019)指出“保险+期货”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冲粮食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为农户提供稳定合理的粮价区间,使农户提前锁定粮食价格与收入水平,提高农户的预期收入。学者们也认识到目前中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发展面临着多种挑战。宁威(2016)指出“保险+期货”定价会受两种极端情形的干扰:一是保险公司在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转移时,将承保的全部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导致保费收入完全转化为期权费;二是当农业经营者保费支出高于期权费时,农业经营者支出负担加重,导致其对农业保险需求减弱。李梅华等(2019)提出由于我国目前期货期权品种缺乏、农产品期货市场准入限制多且容量有限,造成对冲成本和保险成本较高等问题。针对目前“保险+期货”试点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李亚茹等(2017)指出要建立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促进“保险+期货”可持续化发展,并应增加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体系。王燕青等(2017)提出要借鉴美、日、欧等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以促进我国利用期货市场对农产品价格风险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学者们在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促进农业保险与期货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共识。但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仍处于试点阶段,准确识别农产品“保险+期货”制度的运行机制,梳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对于扩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提高农产品“保险+期货”风险保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期货”运行机理

资料来源:根据文献资料整理。

“保险+期货”的运行包括三个环节(见图1)。第一环节:保险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挂牌标的农产品的期货价格,负责进行设计“保险+期货”产品条款;农户通过缴纳保费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转移价格风险;在保险到期时,若结算价格P低于合同约定的目标价格M时,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理赔金额为:C=max{0,(M-P)×N}。其中,C表示赔偿金额,M、P分别为通过期货市场价格计算得到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和结算价格,N为农产品的约定承保量。第二环节:保险公司通过支付相应的权利金购买期货公司提供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其期权的标的品种、约定承保量、目标价格、结算价格以及到期日与保单一致,一旦农产品价格下跌严重,保险公司将可以用其在期权交易中获得的期权收益去弥补保险业务中的赔款金额与保费之间的差额,以转移赔付风险。第三环节:由于大部分农产品没有场内期权,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后,将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中,以达到风险对冲目的。

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发展现状

(一)农产品“保险+期货”规模不断扩大

从2015年农产品“保险+期货”首单试点以来,我国“保险+期货”试点的品种、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

根据公开资料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共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397个,承保数量约767.02万吨,承保面积1903.78万亩左右,参与省(市、自治区)23个,为70多万农户提供了收益保障,共有近60家期货公司与12家保险公司参与了“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81亿元。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保险+期货”试点产品从2016年的12个拓展到2019年的78个,涉及农产品包括大豆、玉米、鸡蛋、粳米,投入1.76亿元,覆盖全国20个省(区),29万农户参保;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以“充分论证、稳妥实施、服务实体、助力脱贫”为工作原则,2016年~2019年,共开展“保险+期货”试点75个,涉及棉花、白糖、苹果、红枣4个品种,覆盖了新疆、甘肃、陕西、云南等9个省区,涉及农户约10万户;2017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正式启动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截止到2019年天然橡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项目赔付总额约为1.77亿元,平均赔付率达70%左右(见图2)。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表1:三大期货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农产品期货推出时间表

表2:我国农产品期权上市时间表

从图2可以看出,在“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玉米“保险+期货”试点最多;其次是大豆“保险+期货”试点;接着是白糖和天然橡胶“保险+期货”试点;苹果和棉花的承保数量与种植面积相比于其他试点项目较少。

(二)“保险+期货”农产品期货品种不断增多

2015年首次在大商所推出玉米和鸡蛋“保险+期货”试点;2016年、2019年,大商所依次推出了大豆、粳米“保险+期货”试点;2016年8月2日郑商所推出棉花和白糖“保险+期货”试点;2017年5月26日上期所推出了天然橡胶“保险+期货”试点;2018年、2019年、2021年郑商所分别推出了“保险+期货”试点品种苹果、红枣、花生。通过表1可以看到从2015年推出玉米和鸡蛋“保险+期货”试点以来,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逐年增加,其对于“保期+期货”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保险+期货”试点的推广,不仅带动了农产品在期货市场的活跃性,也促进了农产品期权品种的开发。在“保险+期货”试点实际运作过程中,农产品期货市场,由于期权品种较少,导致期货公司在对冲风险时,只能选择场外期权以对冲风险,额外加大了期货公司的交易费用;又由于是在场外进行交易,使用的是非标准化合约,增加了交易风险,降低了期货公司参与积极性,因此,丰富农产品期权品种,有益于提高“保险+期货”试点各参与方的利益。在表2中,目前“保险+期货”试点农产品期货有期权的为白糖、棉花、玉米和天然橡胶。

(三)“保险+期货”模式不断创新

随着“保险+期货”试点的推出与发展,以“保险+期货”为基础的创新型模式不断优化,更好地体现了惠农政策。

1.“保险+期货+订单农业”模式

“保险+期货”的推出,解决了农户因价格变动导致收益波动的风险,提高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但由于秋收后农产品市场供过于求,使农产品出现滞销问题。而订单农业是农户通过与农产品购买者之间提前签订收购订单,并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农产品生产,解决了农户销售难的问题。2017年吉林省玉米“保险+期货”试点中加入了订单农业,在农民种植农作物之前,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农民签订收购农产品合同,秋收后,用订单进行粮食收购,进一步解决农户种粮的后顾之忧。“保险+期货+订单农业”模式的推出,不仅稳定了农户的收益,而且保障了农户的粮食销售渠道,也有助于企业锁定货源、降低成本。

2.“保险+期货+银行(信贷)”模式

“保险+期货”转移了农户面临的价格风险,而加入银行则可以利用保险单、标准仓单作为抵押物,对符合条件并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发放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农业信贷中最为关键的抵押品缺乏问题。2018年陕西省延长县,保险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5家期货公司合作开展了苹果“保险+期货+银行”精准扶贫试点,不仅为果农提供苹果价格托底保障,帮助果农树立种植信心,还为贫困果农提供金融信贷,真正实现了“造血式扶贫”。

3.“保险+期货+互联网”模式

2016年由人保财险、九州证券和互联网平台一米信息联合推出“保险+期货+互联网”模式,对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通过在线承保、理赔,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期货公司,通过在线平台实时获得承保、理赔数据,实时监控风险,更及时精准对冲风险;对于农民,简化投保环节,线上一键投保。因此,互联网平台与传统金融行业的融合,提高了“保险+期货”试点的可操作性。

“保险+期货”的实施,不仅使期货成为服务“三农”的有效“帮手”,而且使期货行业成为精准扶贫与脱贫的重要部分。但在试点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发展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我国“保险+期货”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推出,契合了我国农业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是对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的进一步探索,对于稳定农户收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产生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各地的试点,也发现了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制度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不健全

众所周知,美国在1848年成立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1956年美国开发了30多个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包括禽畜产品、油料、谷物和水果,丰富了农产品期货品种;随着交易制度规范化,美国通过标准化农产品期货合同以及实行保证金等交易制度,完善了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建设;1981年在前期探索奠定的基础上,美国利用信息技术在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在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中领先世界。而我国在1987年才正式开始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但由于农产品现货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化程度较为滞后,使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期货、交易制度安排、政策配套等方面缺乏有序性、自发性和统一性,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期货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由于2019年我国期货市场农产品期货种类才达到23种,许多农产品不能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不利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功能的实现。

(二)现货与期货市场价格背离

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中,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与现货市场联系密切。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础,其发展水平对期货市场两大功能的发挥有着深刻影响。我国期货市场是在积极引入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后超前发展,但农产品现货市场出现了明显滞后问题,使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出现了问题。我国从远期交易过渡到标准期货交易仅用了3年时间,而美国用了14年。由此可见,我国在启用期货交易时比较急,忽视了农产品现货市场稳扎稳打的发展,使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的背离,如2019年3月、6月、9月、12月全国玉米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1870元/吨、1800元/吨、1900元/吨、1840元/吨,而2019年3月、6月、9月、12月玉米期货平均价格为1843元/吨、1987元/吨、1964元/吨、1911元/吨,通过玉米现货与期货价格的比较,出现了期货价格不逐渐回归现货价格的基差风险现象,致使许多新研发出来并大面积投放上市的产品并不能充分保证其价格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而可能会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发现与风险转移功能的发挥。

(三)农产品期货市场品种不完善

农产品期货市场场内期货期权种类缺乏是推行“保险+期货”的一个重要问题。“保险+期货”是根据已经上市的农产品期货作为标的,如果农产品没有上市,则没有办法获得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现阶段由于我国农产品期权品种较少,使期货公司需要运用复制期权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又由于场外期权市场平台的不完善,使其成本增加30%左右,同时期货合约的总容量和交割月的流动性也会对复制期权产生影响。而较高的转移风险成本,使保险公司提高其保险费率,影响了农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根据《2019年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农产品期货成交量11.42亿手,成交额48.02万亿元,同比增长31.93%和20.03%,虽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年成交量和年成交额金额很高,但把“保险+期货”大批量引入期货市场仍面临较多阻力,现货市场价格风险很难通过期货市场完全对冲,制约了我国“保险+期货”的发展空间。

(四)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参与期货市场的交易者是有限制的,“保险+期货”主要参与者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向期货公司交付期权费后,间接地进行风险转移,打击了保险公司参与“保险+期货”积极性。由于我国农户经营规模较小,个体产量与期货市场合约量之间的悬殊较大,主观上不具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知识和观念,导致农产品期货市场作为风险管理手段的意义无法实现。而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的体制改革不到位,从事期货市场交易的动力不足。因此,不合理的市场参与结构,使期货市场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从而增加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阻碍了农产品期货市场两大功能的发挥。

(五)政策支持体系与法律监管不足

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保险+期货”财政补贴政策,“保险+期货”产品费率相对较高,农户受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往往对于投保有心无力,降低了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积极性,致使农产品期货市场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而我国期货市场从成立到现在却还没有制订一个统一规范的期货法律,对交易所的数量、布局与运作缺乏规划,对期货公司的数量、运作和组织形式缺乏有效管理,但随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市场交易量的继续扩大,若没有相应健全的法律法规,将不利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六)期货公司的价格兜底风险

期货市场产生的目的是为了转移现货市场风险,而它产生后,又带来了新的风险。由于期货市场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实行保证金制度等,不仅让期货公司获得未来盈利机会,同时也提升了其风险水平。期货公司交易和结算的保证金是以期货合约初始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10%,即财务杠杆倍率放大了10~20倍,使交易行为具有较大的杠杆机制,使风险成倍的放大。现阶段由于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的特点,期货公司在不能完全掌握价格风险的情况下,也无法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全部发挥出来。再加上“保险+期货”试点中,大概90%的保费通过保险公司转变成了期货公司的交易费用,期货公司若无法兜底价格风险,则转移价格风险存在很大的风险,使“保险+期货”的发展存在瓶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庹国柱教授认为,在目前发展水平下,期货市场不可能有全部接受购买看跌期权合约的能力,若很难找到足够的看涨期权合约的购买者,则期货公司会遇到经营难题;由于期货交割结算与保险理赔操作有时间差,对保险公司而言,也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操作难题。

促进“保险+期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

面对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其有效的调节工具。农产品期货市场作为政府实施农业保险的一种金融工具,其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功能可以有效的降低农业风险。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来分散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以及运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来稳定农产品价格和供需关系,对冲风险以抵御现货市场变化带来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通过规范交易制度、政策配套等方式,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供求关系和价格,即供求双方在市场需求和供给方面,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预计,使“保险+期货”试点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强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衔接

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的衍生市场,是为其生产、资源配置、流通与分散风险服务的,所以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现货市场紧密相连,现货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期货市场的充分发展。因此完善现货市场是我国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并在各方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现货市场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相配套的信用、物流运输以及质量标准等体系,使期货品种与期货市场进行衔接,实现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割,使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紧密结合在一起,让农产品期货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使二者的基差风险逐渐缩小,以促进“保险+期货”试点发展,推动农村经济更好地发展。

(三)增加期货期权上市品种,激活大品种交易

期货市场的生存与发展以期货品种为基础,世界各大期货交易所将重心放在了开发与培育期货期权新品种。所以我国现阶段应将重心放在针对市场需求进行战略调整上面,推出新期货期权上市品种。比如在我国现货市场中,畜牧业易受气候或年份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从而影响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很好地控制其生产规模,进而控制价格波动,减少畜牧业生产者的损失,就在2021年1月8日生猪期货在大商所正式上市。期货期权品种的增加,积极地为更多农民提供规避农业价格风险的服务,使农产品期货结构趋于合理,为“保险+期货”试点打下基础条件,使农产品现货市场也拥有价格的“风向标”。

(四)培植农产品期货市场参与主体

合理改进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引导期货市场各个参与主体运用期货规避价格风险,提升开展“保险+期货”的积极作用。美国等发达国家,期货市场比较活跃,参与主体包括各种形式的农户、企业与中介组织等,但这些参与者在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中不是很多。所以,应该支持和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其中,因为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现实和潜在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地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妥地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我国让小规模分散的农户直接参与期货市场固然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帮助农民合作经济(合作社)和行业协会间接的拉近与期货市场的距离,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真正地让农民了解到期货市场的好处以及信息与行情的变化。

(五)完善我国政策支持与法律监管体系

“保险+期货”的实施相对于其他保险较为复杂,且不易标准化,成本较高,农民承担的保费也相应高于其他农业保险,因此对于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可以把现行的价格补贴与财政支出根据一定的比例转化成“保险+期货”保费补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政府应加快推进相关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细化“保险+期货”政策。在法律监管方面,应根据“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经验,设置专门的法律条款,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行为,从而实现金融服务的真正目标。

(六)期货公司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期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许多不同性质的风险。首先,可以通过辨识期货市场中哪里有风险、什么时候有风险、什么性质的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等,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进行风险控制;其次,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进行测评,以评价风险大小;最后,期货公司不仅要通过利用数学模型跟踪套期保值的结果,并及时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决定风险管理目标,而且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以管理和监控操作风险。期货公司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管理风险,以阻止风险的发生或者尽可能减少风险发生后的损失,以获得最大利益,促进稳定“保险+期货”的发展。

结论

“保险+期货”是建立在农业保险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将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入保险链条,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在市场中价格不稳定的难题,并且在价格保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升了农业保障水平,有利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产业集群现代化的发展。通过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我国“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推进其发展进程,可以更好满足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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