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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规制之道

2021-08-04

财经 2021年16期
关键词:格局规制利益

近一两年来一系列与互联网平台公司有关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考量,这其中有的是关于国家数据安全的,有的是关于信息非法收集的,有的是关于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有的是关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等等。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和规制之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需要兼顾监管方、业界和消费者群体等各方利益,以求各方利益最大化。

对于任何新技术和新行业而言,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总会要面临相应监管的规制。就像各种平地而起自发形成的小商场、小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等等,发展到一定阶段,肯定会引来各种监管主体,这不仅仅是为了秩序和安全,也是为了配套各种公共服务,以利于其规范化发展。这与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面临的监管格局是一个道理。

当然由于数字经济的科技含金量比较高,所面临的情势也更为复杂,既涉及如何打破各个数字平台之间的藩篱,实现数据统一监管,以及各种数字化支付手段的规范和互通,也涉及各平台间的正当竞争,以避免当年的屠龙少年在资本的加持下成长为新的恶龙,更涉及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平台就业人员福利等等。

对于数字经济的规制之道而言,最大的挑战在于保持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动态平衡。相关技术进步的一日千里,对监管者自身能力不断提出新要求,也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更具弹性和包容性,在定下基本规则和底线的同时,提高容错率。创新总是要打破既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对待创新引起的利益格局调整和引发的诸多新的风险,宜以向前看的心态和发展的眼光加以应对,而非以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简单粗暴叫停,更不宜以已经跟不上现实发展的“过时”条条框框来捯旧账。

当前中国进入发展的新时代,经济增长更需要创新驱动,寻找新的增长极。循此理念,监管应把鼓励创新放到重要的位置,要鼓励市场主体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创造新的业态和新的生态,创造新的就业渠道和增长引擎。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当我们抱怨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的种种弊端和风险的时候,千萬不要忘记当年它们在打破固有的垄断利益格局,创造新的消费模式方面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以数字支付为例,如果没有平台和数字经济的勃兴所带来的支付手段升级和场景革命,数字支付的蓬勃发展难以想象,像央行数字货币这样的主力军也难有用武之地。

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和规制还需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数字经济天然的跨境性质对此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一方面有利于监管标准的共同制定,便于衔接执行,另一方面也涉及数字经济规制领域的话语权问题。各国的监管标准都要求同存异,需要被国际监管社区在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加以接纳。

与此同时,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也有利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数字经济无远弗届,欲求得规模效益,还是要积极参加国际大循环。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数字资产和数字税收等等以前纸上谈兵的事情都正在加速现实化,这些都对跨境监管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需要监管方在这些领域更加与时俱进。

在围绕具体行业进行监管和规制的同时,人们还需要充分考虑数字经济对人们的就业和生活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困在系统里的骑手”引发人们的关注和共鸣,充分凸显了数字经济时代 “碎片化”就业之下的人们的职场权益和社会福利保障难题。而围绕“社区买菜”等引发的纷争,则更涉及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等诸多利益格局的冲突与协调。

此外还有数字化鸿沟的问题。当年人们说起数字化鸿沟,更多是指围绕信息技术的可得性和易得性而言,现在则是真真切切由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数字化带来的代际和区域鸿沟。如何针对弱势群体,提供更便利的数字消费平台,降低他们参与数字经济的门槛,或者为其留出一部分“滞后性生存”的空间,也是监管者应顾及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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