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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与浙江省科技合作模式研究

2021-08-04于贵芳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4期
关键词:中科院科技

■ 于贵芳 郭 雯

1.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北京 100089

2.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9

3.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北京 100190

4.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9

0 引言

院地合作是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中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1]。随着院地合作内涵的不断深化和拓展、科技合新特征逐渐呈现,科技合作新模式不断涌现。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2],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已进入快速发展期[3],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省(市、自治区)科技需求日益迫切,中科院的科技支撑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4]。随着国家对区域发展战略的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各地正在形成抢占科技创新高地新格局。浙江省有着体量庞大的民营经济、高度敏感的社会资本、市场友好型的政务环境,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信息化发展水平位居国家前列,亟需在国家重大区域创新布局中找准方向,清晰定位,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向纵深。

已有与院地科技合作模式相关的研究,主要从实践层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如林晨(2017)回顾了嘉兴的院地合作实践,指出了问题,并提出了深化院地合作创新机制的对策建议[5];曾凯华和王富贵(2018)就院地合作共建的某一特定机构,对其功能、定位、运行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4];王建东(2019)针对院地合作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现状,从发挥作用上归纳总结了院地合作的贡献[6]。已有相关文献,虽然对院地科技合作的历程、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但关于院地科技合作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是缺失的[7],导致难以真正揭示合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深化院地合作的对策建议的针对性不足。本研究以组织行为理论为基础,从参与主体、动力机制、发挥作用、服务形式四个维度构建院地科技合作模式的分析框架,对中科院与浙江省的科技合作模式进行深入剖析、梳理合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为中科院促进区域创新发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1 组织行为理论与院地合作分析框架

2018年,OECD 在报告《反思区域发展政策制定》中指出:以往组织行为研究在公共政策中的应用仅限于影响个体的选择架构,未来应将其应用扩展至对组织层面行为的塑造,以探讨如何通过顶层政策设计促进区域和城市层面的创新发展[8]。由此,组织行为理论将组织层面的创新主体与区域创新之间建立起了关联,为本研究讨论院地科技合作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组织行为理论不仅研究不同主体之间行为的差异,也关注这些差异背后动力机制的不同。同时,还关注这些行为引导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关系发生怎样的变化。组织行为学研究包括5 个主要理论观点,分别是社会交换理论、组织学习理论、组织支持感知理论、变革型领导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强调组织间合作行为的发生来自主体间的信任、认同和互惠等,组织学习理论主要讨论了合作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组织支持感知理论揭示了外部合作伙伴、所在组织和领导对主体创新的支持程度,变革型领导理论阐释了对于一个组织而言,它的领导者具备什么特质更能促进组织的创新,计划行为理论将意愿作为行为的前置变量,捕捉了影响主体行为的潜在动机因素[9]。同时,不同的组织行为引发主体之间关系变化也是组织行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些学者的研究指出,科研机构内部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设立缩短了技术转移双方的社会和地理距离[10],在科研组织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学术界-产业界双方社会资本的创建和维护[11]。

对已有关于组织行为研究的梳理发现,组织行为理论研究不仅关注行为背后的动力机制,也关注行为引致的组织间关系的变化。但已有研究往往注重强调自下而上的内部动力机制的重要性,缺乏针对自上而下的外部政策激励与内部动力机制相互融合作用于合作行为的相关研究,并且已有组织行为理论的相关研究局限于针对组织内部场景的讨论。正如OECD(2018)报告中所指出的,组织行为理论研究的前沿在于将其与区域创新相结合。院地合作为本研究突破组织界限,将组织行为理论应用于区域创新场景提供了借鉴。基于此,本研究借鉴组织行为理论,围绕中国科学院创新行为这个核心,考虑其创新行为背后的动力机制,及其创新行为引致的中科院与地方之间合作关系的多样化,建立院地合作模式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包括3 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中科院创新行为来自自上而下或/和自下而上动力机制的作用,动力机制不同则参与主体也具有差异性,动力机制无法脱离相应参与主体。第二,中科院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导致其呈现不同的服务形式和发挥不同的作用。第三,基于以上两个方面,院地合作模式呈现出不同类型,同时院地双方根据合作目标和内容的变化,适时完善动力机制、调整参与主体。

2 中国科学院与浙江省科技合作模式

中科院与浙江省早在1995年就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从以单个项目合作为主的科技园模式,到形成转移转化平台+院属研究单位合作模式,以及科技服务网络体系的逐步完善,已形成了从点到面到网络化的多层次、多元化合作体系。截至2019年,中科院与浙江共部署合作项目累计达1600余项,共有百余家研究所及中心参与立项,合作示范项目近40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占比70%以上,共投入经费24.76 亿元,其中来自中科院经费近1亿元。中国科学院在浙江的科技力量布局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中科院和浙江省、或市级政府共同推动成立的科技合作机构。如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国科大杭州分校)、以及中科院、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的宁波材料所,院地共建的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简称嘉兴中心)、中国科学院湖州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简称湖州中心)、中国科学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即台州中心)等。第二类是中科院的研究所自发建立或与市(区、县)政府联合共建的所级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致力于立足当地科技需求,推动本所科技成果以及整合中国科学院全院范围内相关科技成果在当地转移转化。

依托两类科技力量,中科院与浙江的企业、大学以及政府等各类主体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创新,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有效支撑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而言,中科院与浙江的科技合作可从参与主体、动力机制、发挥作用、服务形式4个维度综合表现为3种模式:融合模式、平台模式、精准服务模式(表1)。

2.1 融合模式:打造科研、教育、创新为一体的科教融合综合体

以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为代表的院地合作机构,充分体现了以科研、教育、创新为一体的科教融合综合体已成为近年来科学院与地方合作的新形式(图2)。在参与主体上,主要表现为中国科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同推动与共同建设。在动力机制上,是基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由中科院院级层面和浙江省(市)政府层面自上而下的推动形成。如宁波材料所是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12],在中科院与浙江省政府双方的共同推动下,于2004年落地宁波。在发挥作用上,充分体现了科教融合、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知识创造与知识应用的融合。如中科院肿瘤医学研究所与基础医学研究所、国科大附属肿瘤医院及国科大杭州临床医学院,以浙江省肿瘤医院为依托,“四位一体”聚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肿瘤公共研究平台、临床实践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13]。宁波材料所成立之后,相继启动了依托宁波材料所的先进制造所和新能源所、慈溪医工所、浙江工业技术研究院、新材料初创产业园、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学院、宁波材料所杭州湾研究院等的建设。形成以科教融合为主,从前端基础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一体化科教融合综合体。在服务形式上,以“一对多”的形式实现科研、教育、创新综合体对浙江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类机构开展科技服务与合作。截止2019年底,宁波材料所围绕材料为基础的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4 大领域部署了18 个科研方向、28 个科研平台,逐步构建并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到工程化、技术转移的完整创新链条,已经成为集科研、教育、创新为一体的国际一流新型科研机构。

2.2 平台模式:从知识创造向知识应用的转化与孵化平台

与融合模式不同,平台模式更多体现为以“多对多”的形式整合科学院资源与地方需求对接的合作平台,致力于整合全院范围内科技资源,通过平台的“中转”功能,在知识创造与知识应用之间建立起“纽带”,有效衔接中科院科技供给与地方科技需求(图3)。在参与主体上,主要包括中科院及上海分院与地方政府。如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是由浙江省政府、中科院与嘉兴市政府三方共建的法人实体,是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院地合作平台。在动力机制上,主要表现为从地方实际需求出发,依托中科院上海分院,中科院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由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机制共同推动。在发挥作用上,注重从知识创造到知识应用的转化和孵化,面向产业共性需求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截

2.3 精准服务模式:面向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孵化科技服务

区别于融合模式与平台模式,精准服务模式主要是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在浙江设立的分支机构,结合地方企业的个性化技术需求,一方面将研究所成熟的科研成果在当地进行产业化,另一方面也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在当止2019年底,嘉兴中心累计引进中科院24 家研究所在嘉兴共建了25 家工程中心、3 个专业研究所、3 个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和3个产业创新联盟,柔性引进“国家千人计划”11名,培育“国家千人计划”2名,培育“浙江省千人计划”6 名,嘉兴市领军人才22 名,市重点创新团队11 个,成立了规模达到2.1 亿元的“科微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了产业、金融、科技良性生态圈。在服务形式上,以“多对多”的形式使集聚在平台的多个分支机构服务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类组织。如湖州中心与台州中心均以“大中心”+“小中心”的形式运行,“大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引进中科院相应人才团队并进行孵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育,组织地方企业与中科研相关研究所的合作对接,进一步通过“小中心”开展具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这些“小中心”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民办非、非法人等多种性质。地进行研发,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为当地企业提供人才培训、进行技术许可与咨询、项目孵化等知识应用活动(图4)。参与主体主要是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和浙江省各类企业。在动力机制上,主要表现为地方需求主导、联合中科院相关研究所自下而上共建的所级分支机构。如宁波市北仑区政府主动对接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双方共建的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宁波新材料创制中心、宁波北仑微电子应用研究院、北仑人工智能技术中心。在发挥作用上,聚焦以企业个性化需求为重点的知识应用,如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聚焦企业需求,主要引进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的光电载荷技术(光谱、红外)在刑侦领域的应用,已与企业共建多家联合实验室。在服务形式上,重点关注领域内不同企业的不同技术需求,以“一对多”的形式实现研究分支机构对浙江各类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图4 精准服务模式

3 科技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资源整合力度不足,院省合作联系机制有待完善

中国科学院拥有一支多学科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研发队伍,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上具有系统集成的综合优势。但从院省合作的现状来看,浙江省内共建平台众多,类型多样,但因尚未形成动态紧密的院省合作联系机制,导致顶层设计相对缺乏,资源整合力度不足,各平台载体相对分散,缺乏协同有效的横向联系,合作互助较少,信息共享不足,联合攻关项目缺乏。通过多专业协作共同谋划和组织大的产业化合作项目案例不多,突显中科院科研优势力量整合、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大平台建设不足,院省合作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2 院省合作重引进、轻培育,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不足

一方面,大多地方政府对中科院相关平台的引进,主要关注能否服务于本地产业需求,缺乏对长远需求的前瞻布局;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轻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重引进、轻培育的问题,在平台的引进和建设阶段提供了资金支持,但较少关注平台的长远发展问题。导致各平台为了生存而直接服务个性化的企业技术需求,缺乏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供给。

3.3 市场主体技术承接能力与技术供给不匹配,合作体制机制仍需探索

为有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需要具备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能够对科技成果进行承接[14]。在实际调研中了解到,中科院的研究所和所级平台机构在向产业界转移转化技术成果时,企业的承接能力有限,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不旺盛,更多表现为产品生产制造下游环节的碎片化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所和平台机构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的匹配度较低,二者之间难以形成一种相互依赖和能力匹配的高效合作关系[15]。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从组织行为理论出发,基于动力机制、参与主体、发挥作用和服务形式四维分析框架,对中科院与浙江省的科技合作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凝练提出了融合模式、平台模式及精准服务的科技合作模式。融合模式更强调知识创造与知识应用的融合,科研、教育与创新的融合,该模式多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与多主体共建的合作结果;平台模式则是在地方政府与中科院共同设计的基础上,以地方需求为导向,以平台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吸引人才,对接资本的核心节点,从而促进地方产业的转型升级与科技竞争优势提升;精准服务模式更加面向具体的企业需求,实现点对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3 种模式在4 个不同维度的差异也体现出中科院与浙江开展科技合作的不同层面及各自优势。

与此同时,针对以上关于院省科技合作的问题分析,基于本文对科技合作模式分析的四维框架,特提出以下3 方面建议,以期为更好开展院地合作工作提供借鉴。

第一,在科技合作动力机制上,加强院省科技合作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领域整合院内优势科技力量。面向地方科技创新需求,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聚焦重点领域,灵活组织院内科技力量,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着力在“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与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地方共同探索院地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在服务形式上,重点打造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在发挥作用上,院地合作在服务大企业的同时,更应当思考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在服务形式上,以合作共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带动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支持创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产业创新技术中心建设,特别是企业类研发机构,吸引科学家到地方转移转化成果。

第三,在参与主体上,探索院省共建的多主体投融资机制,支撑合作平台长效运行。在未来的院地合作中,除了与地方政府协调合作平台前期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等问题外,还应当与地方共同谋划促进平台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探索实施公共资本与民营资本相结合(PPP),官、产、学、研、金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中国科学院与地方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深度融合地方市场、金融和产业体系,通过投资入股等多样化形式资助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资助成果在地方落地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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