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文艺群体加强管理和扶持
2021-08-03盛小云
盛小云
新文艺群体一般是指不在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内、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的文艺组织和个人。文艺组织一般经过民政登记或工商注册,以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或工作室的身份存在。如:民办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公司、诗书画院、音乐制作中心、书画协会等。个人主要是指在上述组织机构中从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文艺工作者。如: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经纪人、独立演员、自媒体等。此外,还有不同于传统艺术创作的创新型、跨门类文艺创作形态,如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类等。
近些年来,新文艺群体十分活跃。对此,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们,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团结、吸引他们,引导他们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有生力量。各級文联组织对新文艺群体的管理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但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组织管理体系薄弱。新文艺群体是新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种文艺生态现象,是传统文艺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但由于新文艺群体是新生事物,而且涉及文化艺术领域的方方面面,规模数量也在不断增强,因此需要加强组织管理,创新管理组织体系,并逐步建立适于新文艺群体成长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规范制度缺失。文化艺术产业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而新文艺群体一般为民营资本投入文化艺术产业,如何权衡社会公益和商业运营,在这方面还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和与之配套的政策。体制内的文艺团体与体制外的新文艺群体都是新时代推动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主体,这需要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管理规范。
(三)过程性监管缺位。新文艺群体总体呈现“散、小、弱”的特点,加之市场竞争产生的压力,因此在文艺创作方面存在从业人员价值观念、专业创作能力等良莠不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作品正说少、戏说多,严肃作品少、纯粹娱乐多,精品之作少、泛泛之作多。由于面广量大,行业主管部门往往无从下手,过程监管难度很大。
(四)服务保障急需加强。新文艺群体部门缺乏管理与扶持相关的有效沟通和联系渠道,因此新文艺组织在融资创业、著作权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子女就学、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相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新文艺群体也存在缺乏展演场馆、专业培训、公共服务购买同等待遇等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近年来,全国各级文联组织积极探索加强新文艺群体管理举措,其中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加强新文艺群体的组织领导工作,让新文艺群体能够不断凝聚更多力量。新文艺群体呈现的普遍特征是“创新、融合、发展”,因此建议各级文联加强新文艺组织建设,成立新文艺群体联盟或委托文联下属各协会,统一协调新文艺群体发展规划,服务文联工作大局,努力为新文艺群体和组织打造成长发展空间,为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新文艺群体是新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发展印记,彰显中国文艺与时俱进的发展本质。要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团结引导新文艺群体,使其成为文艺领域的最大“增量”。作为一种新的文艺生态和文化现象,全国各地新文艺群体普遍存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薄弱的问题。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明确新文艺群体行业主管单位,制定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监管和协调职能,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必然选择。
(三)强化专业引导,提升思想业务水平。推动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快人才培育,组织推动精品创作,发挥好新文艺群体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方面的积极力量。推动新文艺群体与专业院团对接,依靠专业院团培训体系为新文艺群体提供服务,为组织和个人的发展及作品专业性提供良性发展路径。新文艺群体要提升创作能力,把好文艺评论的方向盘,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同时探索建立新型职称评定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提升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创造良好环境,扶持新文艺群体成长。支持新文艺群体依法开展创作活动,积极保护新文艺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人人提倡原创、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向引领作用,引导主流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积极宣传正能量,为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宣传扶持。在新文艺群体成长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软硬件设施支持,同时加强人才培养、职称申报方面的引导,促使新文艺群体在繁荣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市评弹团副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