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防雷检测现状及对策
2021-08-03李昌驭陆文宇
李昌驭 陆文宇
雷电是云中电荷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的瞬时放电的自然现象,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筑物合适的防雷装置可以有效地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引发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事故。随着时间的推移,防雷装置遭受雷击或所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发生断裂、锈蚀、脱焊、接地电阻增大等情况,使得防雷装置性能下降,甚至失效。所以新建及既有建筑的防雷装置有效性都需要必要的检测来判定。
本文阐述防雷装置组成及检测项目,分析了江苏省当前防雷检测资质的现状,通过案例分析了不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报告差异,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后续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及相关规范文件修订提供参考,规范防雷检测管理。
1.民用建筑防雷装置
现阶段民用建筑防雷电防护装置主要由外部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系统组成[1]。
1.1 外部防雷装置
外部防雷装置主要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接闪器拦截直接击中建筑物的雷电。引下线引导雷电流安全入地。接地装置快速泄放雷电流,使雷电流入地消散。
1.2 内部防雷装置
等电位的作用在于降低建筑物内间接接触电压和不同金属部件之间的电位差,并消除自建筑物外经电气线路和各种金属管道引入的危险故障电压的危害。
1.3 防雷击电磁脉冲
该装置主要采用屏蔽措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来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它包含防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
2.防雷检测项目
2.1 外部防雷装置项目
接闪器检测项目:材料、支架间距、支架高度、支架垂直拉力、搭接长度、锈蚀面积等检测。
引下线检测项目:引下线数量及位置。
接地装置检测项目:接地电阻测试。
2.2 内部防雷装置项目
内部装置检测项目:等电位连接(过渡电阻)。
2.3 防雷击电磁脉冲项目
电涌保护器检测项目:配电柜压敏电压、泄漏电流、绝缘电阻。
屏蔽措施检测项目:电磁屏蔽效能、材料规格尺寸。
3.防雷检测现状
2017 年1 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规定,将各级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防雷与接地是单位工程的智能建筑分部的子分部工程,防雷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环节统一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责权对等,减少交叉,提高效率。近期,建筑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等划转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也是类似思路。
3.1 检测资质
目前,江苏省从事防雷工程检测的机构有三类,第一类检测资质由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类检测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三类只取得计量认证,无检测资质。
在2017 年国务院出台优化调整防雷事项以前,防雷子分部的检测和验收均由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检测资质由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作为历史延续,目前持有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检测机构仍可以从事建筑工程防雷工程检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四个专项资质和一个见证取样资质均无防雷检测内容。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 32/J21-2009)规定,涉及防雷检测的只有备案类建筑水电检测中接地电阻一个项目,其他检测项目均不涉及。
相对而言,计量认证(CMA)中的检测项目和参数比较齐全(表1)。对于检测规程未列出的防雷检测项目,检测单位一般只要取得计量认证(CMA),就可以进行防雷工程检测。
表1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3.2 检测项目
经与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沟通反馈信息,防雷检测项目主要是基于《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的八大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接闪器;
(3)引下线;
(4)接地装置;
(5)防雷区的划分;
(6)雷击电磁脉冲屏蔽;
(7)等电位连接;
(8)电涌保护器。
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 32/J21-2009)中防雷检测只有一项,无可比性。
计量认证项目大项有: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雷击电磁脉冲屏蔽、静电防护。
3.3 检测案例对比
为对比分析气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差异,作者找了两份分别由气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并由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非同一检测单位,非同一项目,因篇幅所限,不能附上检测报告全部内容)。通过对比报告内容发现,两份检测报告依据的检测标准完全相同,主要内容基本相同,都包括防雷保护装置构造、接闪带(引下线)接地电阻、电涌保护器参数测试。具体检测项目可能委托单位需求不同而不同,报告格式可能因检测单位而异。
4.防雷检测管理对策
4.1 修订检测规程,完善防雷检测体系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第三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 32/J21-2009)]第3.0.2 条,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备案)证书。而在建设部令中没有防雷检测项目,江苏省地方规程附录A 检测项目附表中如前文所述,防雷检测只有一项,在工程实践中,防雷系统检测要进行多个项目检测,才能对整个防雷系统作出是否合格的评价。为便于检测单位合法地开展防雷检测,建议在修订建设部令和检测规程时增加防雷检测项目,完善防雷检测体系。
4.2 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检测验收
防雷分项作为一项重要的隐蔽工程,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该在基础阶段、标准层、屋面钢筋、安装巡查等几个阶段对防雷主筋焊接、标识及接闪带等各装置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隐蔽验收记录,重要部位应留存影像资料。工程实体完工后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整个防雷系统出具检测方案并按方案检测(接闪器安装、接地电阻检测、等电位连接检测、电涌保护器等)。验收时,通过实体检查和资料查阅对防雷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4.3 加强运营管理,规范运营监测
新建项目防雷装置的检测只能是对当时的防雷装置状况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防雷装置也只能是建立在不遭受人为破坏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一个检测周期内防雷装置能正常工作。房屋建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雷装置受到空气腐蚀、元器件老化、外力破坏等因素,可能会受损失效,所以对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巡查与维护非常有必要,还应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根据中国气象局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0 号令)第四章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已使用房屋的管理职能一般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且气象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因此,竣工后房屋建筑的防雷装置管理应由气象部门负责,相应的检测单位应取得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
5.结语
目前,防雷工程监管在移交过渡阶段,多种类型检测资质并存可以接受。从长远规范管理角度考虑,应尽快进行相关规范和文件的修订,明确行业管理边界,实施分类管理,规范防雷检测市场,提升检测技术水平,保障房屋建筑防雷工程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