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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见真章

2021-08-02张译文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6期
关键词:斗争腐败监督

张译文

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最伟大的成就之一。2018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郑重宣告:“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取得“压倒性胜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壮举,是永载史册、彪炳千秋的丰功伟业。

习近平反腐败斗争论述是引领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胜利的灵魂与旗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整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长期执政威胁最大的腐败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引领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胜利。

反腐败斗争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全部论述,是以回答“为什么必须反腐败”作为逻辑起点,并把这一思想贯穿始终的。

2012年11月17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刚当选为总书记的习近平提出:“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必须反腐败”,根本原因是腐败问题严重了会“亡党亡国”;要不想“亡党亡国”,就非坚定不移反腐败不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防止“亡党亡国”,并把这一观点体现在反腐败斗争全过程,成为贯穿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思想和论断的一条红线。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党的领导是决定反腐败斗争胜负的关键。习近平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必须全党动手,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但首要的是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依靠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反腐败,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习近平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是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反腐败斗争就没有动力。

在我国,反腐败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计、外交等专门机关的作用。在党承担领导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方面,纪委发挥着特殊的监督作用。习近平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确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反腐败战略。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十分强调反腐败的战略思维、战略规划、战略定力。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在战略目标上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19年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后,黨中央适时调整了反腐败战略部署,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从理论上看,这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体现。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待,系统思维、大局意识、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是推进这一系统工程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上看,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强调要求、一体谋划部署,擘画了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战略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意义重大。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基础。反腐败斗争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作出努力,但重要的是抓好基础工作,这主要是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为反腐败斗争筑牢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败,

标本兼治,辨证施治,多措并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宣示,不管反腐败斗争形势如何严峻复杂,我们党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在此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新举措。

实施管用的反腐败策略。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贯彻落实反腐败战略方面进行了艰苦探索,提出了新的策略:一是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和关键,点准穴位,打准靶子;二是从中央做起,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三是见事见人,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不搞形式、不放空炮;四是上下互动,强化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形成强大势场;五是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严的标准和氛围;六是驰而不息,一环扣一环抓,不间断抓,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反腐败的这些基本策略,是习近平关于反腐败思想的重要闪光点,也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举措。

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习近平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什么是反腐败零容忍?就是对腐败现象毫不忍让、毫不宽容,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坚持“露头即打”,不准滋生蔓延。反腐败零容忍,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由党执政条件下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决定的,也是由现实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决定的。有了零容忍的态度,也就有了高压反腐的态势,就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习近平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国内反腐与追赃追逃统筹协调,确保了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成效。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任总书记后,第一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话就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如《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銜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有效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党的十八大后,全党开展了五次大规模的思想教育:一是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集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是从2016年2月开始,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是2019年6月开始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五是今年2月起在全党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

一次又一次的集中学习教育,使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精神上“返璞归真”,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学习和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经验,

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赢得了新的基本经验。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仅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来看,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之前,平均每年处分10万人左右;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平均每年处分30万人左右;十九大以来的三年,平均每年处分60万人左右。

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惩治腐败时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努力为人类社会的反腐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无死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释放了坚持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以此震慑买官卖官、官商勾结等违纪违法行为,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铲除党内利益集团滋生的土壤,消除党内政治隐患,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形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并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严查各种腐败案件,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形成“不敢腐”的政治氛围;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实现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创造“不能腐”的条件;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设“不想腐”的社会环境。“三不”一体推进,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将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贯通起来,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将准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管全党、治全党的基本方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四种形态”立足“全面”,既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严重违纪的少数和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同时也体现“从严”,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有效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部署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缩战线,回归主责主业,工作目标和思路也逐渐清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全覆盖总体格局逐步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支柱作用日益彰显。

同时坚持“刀刃向内”,锤炼纪检监察铁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机构,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今后,我们应继续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并结合新的实际,创造性地发展党的反腐败理论与实践,为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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