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规矩,建构方圆
2021-08-02孟盛龙在宇
孟盛 龙在宇
一份份条例、文件的出台,见证了一个百年政党不断进步、自我升华的壮丽征程。如何管好一个拥有9500万名党员的大党,如何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自我监督模式?中国共产党孜孜求索。从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条例、文件中,我们能够品读到这个政党的初心与使命。
党的首部反贪污浪费完整法律文献
1934年1月,《红色中华》报的第二版显著位置上发布了一份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共同签署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号召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毛泽东在主持审议训令时说,中央工农检察部对党内和苏维埃机关的“蛀虫”,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绝不手软。训令对犯有贪污及浪费行为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惩治标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
点评:1932年2月,中央蘇区政府作出决定,对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进行严办。当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开庭审理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贪腐案。下午3点,谢步升被执行死刑。这是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谢步升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被处决的第一个贪官。
谢步升案后,苏区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反贪污反浪费的法律文献,中央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从此有法可依。“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这句响亮的口号,成为当时苏区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自觉行动。
新中国首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任中央纪委书记朱德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一文中说:“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贪污腐化的行为,我们将请政府制定并颁布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使任何一个贪污国家财产的人,都逃不脱应有的惩处。”
在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元旦团拜会上,毛泽东号召“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同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颁布施行。
点评: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资产阶级的腐蚀和影响下,政府机关里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现象严重滋长,有的干部堕落变质。1952年,党中央批准了华北局关于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的建议,用两颗子弹,宣示了反腐肃贪的意志和决心。这是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保持党政机关廉洁,反对贪污腐败的初战。就在这两声枪响之后两个月,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反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这部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
首次提出党风问题有关党的生死存亡
1980年11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在会议期间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个著名论断提出后,得到了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的赞同。
点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具有深沉历史忧患的真知灼见。这一论断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全党认识和解决改革开放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新的角度。
党风问题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绝不是说说而已。就在1980年,海丰县委书记王仲案发生。此案的处理受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首次提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
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科学准确判断,并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
点评:就在改革开放不断激发人们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热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之时,体制转换、政策创新、观念变化也让腐败有了更多的滋生空间,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一度泛滥。
在这种形势下,以怎样的态度认识并面对腐败,事关重大。党的十四大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1993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同年8月,我们党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京召开。
提出这一科学准确判断后,经不断探索,我们党逐步积累了一套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和改革发展要求的做法和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新路。
1983年1月17日,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的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首部纪律处分条例
“文革”结束后,党内高层深刻认识到无法可依、无纪可依是之前发生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1988年开始起草首部纪律处分条例。历时9年,十五易其稿,共产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在1997年出台。条例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共13章172条。
点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结束了以往无纪可依的状态,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阶段。首部条例基本奠定了历次条例的框架,它是一部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党纪法规,其内容全面、特点鲜明,具有浓厚的时代特色。
首部党内监督条例
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成为中国反腐制度化建设的新起点。这个包含47条、一万多字的条例,对保证党内的正常工作程序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扬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对述职述廉进行了详细规定,意在充分保障和发挥各级党的委员会成员对同级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
点评:这部条例被外界评价为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条例最引人瞩目之处是,监督的对象直至最高层和一把手,其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首个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3章18条,第一次详尽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点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党中央决定对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党的十三大召开后,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于1988年3月组成首部条例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工作。
“八项规定”成为改变中国的政治词语
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仅600多字,篇幅不长,却字字着实、句句硬朗,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立下规矩。
党的十八大后首个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的省部级官员为黑龙江省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2013年12月,中纪委通报,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点评:“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改进党的作风就此破题,也由此开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八项规定”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改变中国的政治词语,全党上下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来了全社会激浊扬清的作风之变。那些为群众长期诟病的“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车轮上的铺张”等曾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刹住了。
党的十九大后的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把作风建设摆上议程,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作出细化完善、提出更高要求。
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
2018年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配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监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中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
点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制定监察法,一方面可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2018年4月,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
将王晓光的通报与之前的落马高官的通报相比,有三处重大变化。之前的消息源是中央纪委,现在则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之前是“涉嫌严重違纪”,现在则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之前为“接受组织审查”,现在则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组建后的履职效力,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