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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腐新动向

2021-07-28孙祁

检察风云 2021年10期
关键词:内务部腐败官员

孙祁

2021年2月1日,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公布了《2019―2020年度俄罗斯反腐报告》,报告指出,俄罗斯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反腐力度仍不断加大,2019―2020年全俄因腐败犯罪造成的损失较2018―2019年减少了89亿卢布。可以看出,俄罗斯治理腐败的力度逐年加强,反腐结果有向好趋势。

腐败成了俄社会毒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观俄罗斯历史,在苏联解体后私有化过程中,腐败大肆泛滥,民众视之为常态。俄罗斯政府深刻感受到腐败对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特别是商业腐败和官员腐败,不仅严重危及社会的道德基础,妨碍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会降低社会经济发展效率,导致经济领域出现垄断,并且上述危害已经成为俄罗斯发展经济和实现强国战略的重大障碍。

腐败在俄罗斯曾被称作“盗贼统治”,有媒体将之称作“纵容式的侵吞国家财产”。为何俄罗斯近200年来腐败成了社会的毒瘤?其中原因很多,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心理因素、法律因素以及组织与人事因素。其中有两个被俄罗斯学者作为普遍接受的特定现象:

第一,俄罗斯作为西方文明的一部分,在近代社会中将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而社会活动是为了认识世界或者改造世界某些客体,其核心文化元素是西方特有的个人主义,而非以社会为中心。由于俄罗斯从发达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导致没有形成“基于理想现实主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基于社会和伦理的市场经济理论、基于议会民主政治理论的伦理资本主义与民主资本主义”,形成了所谓的“消费社会”。“消费社会”腐蚀了人民交往的原则与道德,为腐败提供了土壤。

第二,现行法律体系不完善是导致腐败现象多发的重要因素。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国家机关颁布的法令数量疯狂增加,导致立法质量下降,出现“冗法现象”,限制降低了法律体系的效率。在1993―2003年期间,部分法律缺少反腐败评估保障措施,并出现了“立法腐败”现象。

预防与遏制腐败成为俄反腐重要抓手

近年来俄政府对于反腐败采取了坚决态度,并深刻认识到,反腐败必须要探究腐败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规律性,并针对其形成与发展,适用专门的预防机制:

首先,制定国家反腐败总体战略,包括一系列长期与近期措施。例如,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反腐败计划》,规定了国家反腐败政策的纲领,从立法保障、完善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和当前主要任务等方面对俄罗斯的反腐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规定了保障国家反腐败政策实施的主要机制,包括:没收非法获得财产;公务人员及其近亲属财产强制申报制度;返还境外逃避国家监督的财产;严格规范公务人员自国家机构辞职后进入商业组织的就业程序;强化商业公司工作人员受贿和商业贿赂责任;对于向国家公务人员转移股份的情况处以罚款;强化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社会和法律保障。

普京在修宪后明确表示将继续实施“反腐败国家计划”(图/视觉中国)

其次,制定详细、周全、具体的法律法规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前提。近年来,俄罗斯反腐败的突出成就便是将反腐败措施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自2008年底颁布《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以来,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得以不断细化和完善,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规范条例逐渐增多。2012年底,俄罗斯密集推出一系列限制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的法案。2014年6月23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第460号总统令,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公职人员每年应采用新的申报表格如实申报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支出、财产信息(不动产和交通工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信息、有价证券信息(包括股票或其他商业组织和基金会的入股以及其他有价证券)、财产性债务等信息。这些相关法律的出台无疑为俄罗斯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尤其是预防机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再次,保障公共权力机关、组织机构的工作更加公开与透明。俄罗斯为实现反腐战略意图,构建反腐败机制的合理模式,以合法性和透明性原则为基础,构建包括预防措施、预防性教育措施以及强制惩罚措施并行的反腐败措施体系(机制)。为实现这一模式,构建高效机制,俄罗斯将国家集中领导监督作为基础,关注腐败领域动态变化,考虑内在和外在因素变量,随时收集和分析腐败领域出现的各类信息。

俄新一轮高调反腐拉开序幕

2020年俄罗斯进行了修宪,此次修宪,将扩大俄总统权力,未来总统可以“领导政府日常工作”,俄政府将不再具有决定权,而是要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此后,一些政府内阁部长将直接归属总统管辖,普京在修宪后明确表示将继续实施“反腐败国家计划”,并由此拉开了新一轮高调反腐的序幕。

第一,继续实施“耻辱榜”,上榜官员不得再任国家公务员。

2018年俄罗斯首次实施“贪官耻辱榜”,建立因腐败问题被解职的官员、军人清单,因腐败而落马的官员信息将被公布在国家公务员信息网络系统中,涉及人员包括被解职的检察院、侦查委员会、联邦消防局、内务部、海关部门、央行、养老基金工作人员及军人等。名单中涉及的官员不能再担任国家公务员,政府有权决定在名单中增加或删除官员信息。

2020年修宪后,俄罗斯继续实施“贪官耻辱榜”,严厉惩处名单中的相关人员。俄国家杜马安全与反腐委员会议员表示,可以将这一清单称之为“黑名单”或“耻辱榜”,它起到了扩音器作用,对官员们是很好的警示。

第二,加强对领导层监督,内务部用测谎仪反腐。

为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2019年俄罗斯内务部首次利用测谎仪进行反腐工作。俄罗斯内务部长弗拉基米尔·科洛科利采夫对《关于内务部员工的聘用和解雇问题》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法令,内务部从普通巡逻人员到各分部的领导人,在被聘用或升职时都必须进行测谎。科洛科利采夫此举旨在防止和打击内务部的腐败行为,以减轻内务部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内务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测谎仪在内务部的使用不仅可以测试员工的个人素质,还能测试其职业素质。

第三,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监督方式多元化。

近年来,俄罗斯的政治改革和腐败治理正在朝着“阳光政府”的方向努力,其突出特点便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了明顯提升,监督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及相关补充条例的实施,将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支出透明化并接受媒体和普通公众的监督,这一法律对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和改善政府形象可以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俄罗斯各大政府部门网站都设有反腐败专栏,刊登所有与本部门相关的反腐败法令、反腐败教育材料、举报方式、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收支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这样,普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查询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工作情况,在增加透明度的同时,也提高了普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俄罗斯的反腐败组织已有26个,普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相关组织的信息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总之,俄罗斯的反腐败需要以立法实践为主,以政府和社会监督为辅,并结合必要的政策措施。以立法实践为主是指用法律形式严格限定腐败行为的概念,确定政府官员与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对违法者配以相应处罚标准;以政府与社会监督为辅,是为了预防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在政权机关内部建立一种自我约束机制。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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