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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021-07-25诸葛玲

品牌与标准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监督

【摘要】 本文通过对比原有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和现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对比,并结合宜兴市自我声明公开贯彻实施情况,指出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4977.2021.03.003

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Publicity and Supervision System of Enterprise Standard Self-declaration

ZHUGE Ling

(Yixing Product Quality and Food Safe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Yixing 214200,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original enterprise standard filing system with the current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and supervision system,combined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lf-declaration disclosure in Yixing City,points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system,and gives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terprise standards;self-declaration;supervision

2017年11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标准从备案制度发展到目前实施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从形式至内容上都实现了重大改革。

1 原有的标准备案制度

1988年《标准化法》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制度,对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标准化意识,培养企业标准化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消灭无标生产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同时对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些弊端。

1)责任主体。各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备案活动的要求不统一,一些地方存在备案前必须通过标准审查的现象,将一部分工作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从而弱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2)工作效率。对于企業,新产品销售出去时,标准作为检验检测和销售的依据,必须加紧制定企业标准并通过备案,关键时刻时效决定业务。对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统一到一个部门,工作量较大,备案时间不一定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3)技术能力。产品行业众多,分类也很细,政府工作人员往往对产品不够熟悉,保姆式的管理服务与技术能力难以匹配,有可能造成技术上外行指挥内行的局面。

4)法律责任。由于标准化行政部门主导了审查,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出现了偏差,有的企业认定自己的标准只要通过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对外宣传就是自己的产品质量过硬,如果出现标准问题或质量纠纷,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从而产生了法律责任归属不清的问题。

2 改革后实行的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当前实行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从形式上来说让企业自主在全国统一开放的平台上自行发布自己的标准,对全社会公开声明并作出相应承诺。

2.1 改革的优势

1)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可随时发布自己的标准,程序上的减化减少了标准发布等待的时间,给予企业极大的自主和方便。

2)增强标准实效。标准的起草、验证、审查、发布、修订和复审均由企业自主进行,有利于放开搞活企业,增强标准的实效性。

3)明确主体责任。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单位均为企业,许下了硬承诺,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主体地位,从形式上不会再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

4)维护用户知情权。原来的备案制度,除标准化行政部门和企业自身以外,普通用户看不到标准的内容,在包装上仅看到一个标准代号,实现公开以后,可以全方位了解产品质量情况,保障和维护了用户的知情权。

5)促进社会全面监督。一是消费者和用户可以全面了解和对比同等产品的质量情况,合理选择、理性消费,遇到与标准不符合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可以进行投诉;二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放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增强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可以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三是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可以参与共同监督,促进形成消费者、行业、技术机构等多方共治机制,不断促进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

2.2 调整的范围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调整的对象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标准。这类标准包含了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的要求,包括技术指标、性能指标等方面,是企业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硬承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应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市场和全社会的监督。

2.3 公开的内容

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双公开”。

1)公开标准名称和编号。如果是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的,企业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

2)公开技术要求。如果是本企业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除了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还应当公开企业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可以是条文公开或全文公开。功能指标是指描述产品的服务功效,性能指标是指产品、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功能的程度。

另外,公开标准指标的内容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确定,比如说企业可以公开最终成品的质量要求,可以不公开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2.4 承担的法律责任

标准是企业对全社会公开的硬承诺,也可以说是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宣传形式,因此应对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达不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宜兴市自我声明公开贯彻实施情况

自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实施以来,宜兴市系统(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机构)积极宣贯有关政策和要求,推动全市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有效提升了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至2021年4月15日,全市企业向社会公开标准有3572项,推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公开。督促获得政府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成果显著的企业进行示范性自我声明公开,以其先进的标准、领先的质量,推动企业争当该行业领跑者。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

2)推进规上企业主动公开。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对象,以年度标准化统计监测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其标准。我们逐个到各乡镇(园区)进行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分期分批进行标准化业务知识和实务培训。

3)引导小微企业努力公开。实地走访小微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微信群、向他们广泛宣传新的《标准化法》,以实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重要意义,以及对企业的要求和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全面调动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其愿意开展此项工作。

4 存在的问题

4.1 存在瞻前顾后的心态,标准尚未全面开花

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宣传推动下,有的企业对自我声明公开有所了解,有了一定的意识,但对上网公开标准还有一定的顾虑,担心自己公开的执行标准经不起社会监督,还在观望之中,或者应付公开。由此導致生产企业、服务企业的标准覆盖面还不高,甚至有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也还未及时公开产品执行标准,或者公开了部分产品,没有将全部产品全面公开。

4.2 存在程序简化的问题,导致标准文本质量不高

有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进行操作,缺少起草、验证、审查、批准、编号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造成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达不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均不强。抽样检查时发现,有的标准结构不完整,有的标准名称很随意,把商品名作为标准名称,有的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有的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没有明示,有的甚至把产品说明书发上去就“了之”;五花八门的形式,导致公开的企业标准质量参差不齐。

4.3 存在安于现状的心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有的企业注重眼前利益,满足当下有市场即可,对未来考虑不多,根本不考虑标准是否先进,有的标准还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有的还试图通过低标准、低质量搞低价竞争。缺乏创新意识和战略思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长久的立于不败之地。

4.4 存在一劳永逸的心态,标准升级换代意识欠缺

标准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有的企业只满足于已有标准公开的最基本要求,有的发布之后多年一直不变,国家对自己的产品有新要求根本不去主动了解,不开展复审、修订工作,有的未及时将产品的创新专利转化到标准中去,在专利与标准的融合方面考虑不多。

5 提高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质量的思考和建议

5.1 从企业自身方面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企业标准化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规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定的要求,努力学习标准化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以满足标准化工作的需要。

2)努力按照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标准发布减少了到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等待时间,不等于标准起草至发布的各个重要环节也都完全去掉了,还是应该按照该有的程序慎重严谨地开展工作,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

3)重视制定标准的每一个环节,保证标准的质量。在制定产品标准过程中,应随时收集、了解上级相关标准发布信息,及时组织本企业的标准宣贯,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实施。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和市场用户的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技术指标参数,要通过多次的检测来实现验证数据的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技术指标,在审批发布标准过程中,应认真组织行业及标准化专家参与标准审查,对审查意见认真分析,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

5.2 从行政管理方面

1)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进行规范管理,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企业由不知到知晓、推动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市局和分局都要安排人员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及时回应标准公开声明中的具体问题,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3)深入开展对公开企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成立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实施标准样本抽取并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检查的原则,集中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实施监督抽查。一方面加大抽查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对企业出现的问题除告知以外,也可以针对共性问题组织一些能力培训,帮扶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整改。

4)建立信用机制。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分析机制,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对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与企业信用挂钩,对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标准水平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绿色通道。

6 结语

一流的企业做标准,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社会进步,标准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和市场要各司其职,各有作为。政府部门要要充分发挥标准化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增强企业创新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要在标准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薛强,刘文文,徐新忠,等.对我国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的思考[A].中国标准化协会.第十七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C].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2020:6.

[2] 韩红美,王蓉,解振海.新的监管模式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研究[J].中国标准化,2020(8):145-148.

[3] 王敬.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7):81-82.

【作者简介】

诸葛玲,女,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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