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三起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2021-07-23
自2020年10月起山东省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邹城市圣齐山水饮品厂未经许可生产桶装水案
根据举报,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小胡村邹城市圣齐山水饮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桶装水生产,但其无法提供出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桶装水生产设备及尚未售出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了查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生产桶装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3月,济宁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故乡福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检结果,临沂市临沭县城乡结合部临沂故乡福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五花肉串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花肉串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2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照市正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慕斯西点蛋糕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日照市正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西点蛋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慕斯西点蛋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