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07-21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近年来,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产业链长板,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坚持协同推进。促进多主体分工协作、多要素投入保障、多层次利益协调、多政策配套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良好产业生态。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才,建立“产学研用”创新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坚持联农带农。挖掘农业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元价值,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跃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农业全产业链价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粮棉油糖、肉禽蛋奶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基本建成,国内生产供应体系安全可控。果菜菌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不断健全。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的农业“链主”企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价值超百亿的典型县,发展一批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的重点链。
二、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
(四)聚焦规模化主导产业。选准聚集度较高、影响国计民生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以及满足民多样需要的特色农产品,促进产业形态更高级、优势更明显、特色更突出。找准高成长性、高关联性、高盈利性、多层次性、多业态类型的产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跟进,科研、金融、互联网、品牌创意机构参与,形成广泛的利益联合体。
(五)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提升按标生产水平。建设标准化原料和生产基地,按照“专种专收专储专加专用、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价”要求,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原料基地。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果菜菌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及国家海洋渔业基地建设,打造标准化“第一车间”“原料车间”。提升基地設施装备数字化水平,加强田间路渠管网建设,配套高效机械设施和智能化生产,有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生物防治等新技术。
(六)发展精细化综合加工。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清洗分拣、烘干储藏、杀菌消毒、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开展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减损增效。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推进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七)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超低温贮运、气调贮藏库等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提升农产品产地集散分销能力。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餐饮外卖、冷链配送、自营门店、商超专柜、团餐服务、在线销售、场景销售等业态,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
(八)开展品牌化市场营销。深入推进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塑强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骨干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创新品牌营销推介,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平台,以及网络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九)推进社会化全程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农资、农机、农艺、技术、信息、才等各类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原料基地为主阵地、产业园区为主战场,提供全程专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创新试点,规范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合同监管,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
(十)推广绿色化发展模式。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促进种养循环、产加一体、粮饲兼顾、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实现产业链全程绿色化发展。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建设绿色产品集聚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推动农业生态价值转化,做精乡村休闲旅游,培育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教育农园、康养农业、体验农业等。鼓励打造聚合生产、加工、冷链、营销、品牌和资源养护的绿色远洋渔业全产业链经营形态。
(十一)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构建全过程管理数据和分析服务模型,健全市场和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发提供产品生产情况、行情资讯、供需平衡等服务。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培育,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配送企业、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充分发挥品牌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和益农信息社作用,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设地方特色馆,发展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新业态。
三、完善支撑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十二)融合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紧密融合,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依托国家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着力攻克食品预处理、分离提取、混合均质、灌装、包装等重点关键技术。开展品种创新,保护利用特色种质资源,选育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组织装备创制,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培育一批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发展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成创制先进适用的加工新技术新装备。支持生态节能远洋渔船渔具开发与专业智能装备设施研制应用。
(十三)优化供应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营销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健全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鼓励构建采购、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农商直供、直供直销、会员制、个定制等模式,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再造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十四)提升价值链。以拓展产业增值空间为重点,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对接终端市场需求,促进农户生产、企业加工、客户营销和终端消费连成一体、协同运作,实现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生产、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
(十五)畅通资金链。建立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库,统筹利用财政涉农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发挥社会资本投资作用,加大对农业全产业链优质品种、专用农资和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开发农业全产业链保险险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产业链信贷服务。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平台,运用农业全产业链政务信息,开展专项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龙头企业为全产业链上的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
(十六)找准抓手,形成合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并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密谋划、精细指导。开展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建立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梳理农业全产业链图谱,围绕“补短板,强弱項”,建立基础能力改造升级甚至换代清单、延链补链清单,提出产业链技术路线、应用领域、区域分布等,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组织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产业协会、服务机构、电商平台、融资机构等经营主体,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农业农村部将组织遴选一批科技驱动、基地推动、企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认定。
(十七)搭建平台,聚合要素。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平台,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供能供热、废污处理等设施,力争在每个农牧渔业大县(市)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同时建设一批全国一流、世界领先的中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将原料商、加工商、采购商、投资商、营销商吸引到平台上,为其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搭建企科对接平台,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断点,按照“揭榜挂帅”要求,组织联合攻关。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征集优秀创新成果,健全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支持科技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组建产业专家团队或专家顾问组。搭建土地要素对接平台,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通过产业科学规划安排一批、园区整合供应一批、增减挂钩支持一批、存量用地挖潜一批、设施农用地保障一批,解决好农业全产业链用地问题。
(十八)建设载体,筑牢支撑。将现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与农业全产业链有机衔接,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支持“链主”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引导返乡入乡员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创业创新。创新项目运营管理模式,强化行政引导、政策支持和差异化发展,建立地钱物信息直通车机制,构建农业全产业链“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发展模式。
(十九)创新机制,注入活力。创新主体联合机制,组织龙头企业与种业公司、收储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签订“多级订单”。探索双向入股、按股分红与二次利润返还等模式,支持小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强化要素整合机制,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资源要素畅通、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购销最惠”要求,创新利益粘合机制,有条件的向实体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国家税务總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近年来,各地便民生活圈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商业网点布局不均、设施老旧、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建立部、省、市、区、街道联动机制,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动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提高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及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便民生活圈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作用,不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不搞“一刀切”,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设施配套化、服务多元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提升居民消费体验。
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推动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科学布局,商业设施与公共设施联动,商业运营与社区治理贯通,业态发展与居民需求匹配。
坚持守正创新。回归商业本质,以满足消费需求为核心,在提升实体商业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同时,充分利用新技术推动业态和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满足即期消费,激发潜在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优化布局。加强统筹设计,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与居民数量、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要素相适应。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推动商居和谐,落实相关规划和标准,引导住宅和商业适当分离,商业设施和社区风格相协调,基本保障业态和品质提升业态相结合。
(二)补齐设施短板。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开展广泛调研和排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明确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支持盘活分散的社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配齐商业设施,通过标准化改造提升质量标准、环境卫生、服务品质。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箱式移动早餐售卖车、蔬菜直通车等便利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
(三)丰富商业业态。鼓励商业与物业、消费与生活、居家与社区等场景融合,实现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药店、照相文印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前置仓等进社区,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促进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升生活品质。
(四)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集聚式发展。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早餐、快餐)等直营连锁,对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实行“六统一”。鼓励企业以大带小,在做好自营商超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渠道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超市化、连锁化经营。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推动平台企业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将实体店作为供应链合作的一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店配宅配融合,加快配置社区团购必备的冷链等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利益。
(五)创新服务能力。增强服务便利,鼓励“一店多能”,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上门服务、租赁等项目,通过跨界经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品质,推广专业化托管、连锁经营、农超对接、店仓配一体等成熟模式,引导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供给能力。拓展智能体验,鼓励应用5G、大数据、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发展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优化信息服务,支持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整合本地商户资源,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免费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推动接入智慧城市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六)引导规范经营。发挥商协会作用,鼓励制定相关标准,开展技能培训,规范商户经营和服务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引入专业运营商,鼓励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完善购物、服务、休闲、健身、文化、社交等功能。照顾特殊群体,完善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张贴便民生活圈导视图,鼓励设立为老年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保留实体店铺面对面工服务,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提供简便易行、满足老年基本需要的服务方式,提高便民服务的“温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结合实际把便民生活圈建设纳入政府保民生重点工程,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手段。鼓励实行市长(区长)负责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专项规划,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解决居民消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加强部门联动,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管、金融、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便民生活圈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各地方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做到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房屋设施,增加商业网点用房供给,有条件的商业网点周边要实行车分流,完善无障碍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居住区设置共享仓,为商户和居民提供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共享办公、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发展,加大支持微利业态经营的力度,清理规范用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房租减免、补贴政策,推动降低社区店铺经营成本。(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務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商户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财政部、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为老服务、应急保供等名单企业(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信贷、保险优惠政策,创新消费信贷服务,为社区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银保监会负责)
把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各地方民政府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便民生活圈商户购买的财产险、食品安全险、职业责任险等适当补贴,提高商户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各地方民政府负责)
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支持各地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轻微、无违法后果或后果较轻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范围内给予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整改。(市场监管总局,各地方民政府负责)
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装修施工、招牌设置实行备案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方民政府负责)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社区电商(含社区团购等)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工作基础
鼓励第三方机构为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专业服务。鼓励商协会建立新商业模式成熟度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制修订,联合职业学校等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从业员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便民生活圈的店铺数量、从业数、居民满意度、建设改造投资额等指标统计。创新工作宣传和交流方式,把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做法,不断增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商务部门委托有关协会、社会机构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
近日,最高民检察院与最高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召开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当前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办案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制度建立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
会议认为,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可以在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践探索
会议指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通过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实践探索中还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支持地方执法、司法部门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
会议强调,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要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应当根据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一是侵权主观过错严重;二是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三是违法销售金额大、获利金额多、受害覆盖面广;四是造成严重侵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是具有其他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会议认为,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认定是否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形,可以结合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测报告等予以认定。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应坚持用之于公益的原则。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判决生效后,民法院审判部门要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各地可以探索把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门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依法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三、加强沟通,构建长效协作配合机制
会议要求,民法院、民检察院、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适时围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件开展案件会商、联合调研、专项督导、联合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判。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可以在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民检察院和民法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现就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监管的突出问题。
信用赋能,协同监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依法依规,公正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二、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四)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理清监管对象底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根据清单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总局本级实施行政许可的,由总局建立清单并进行标注。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
(五)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全面归集,制定重点归集事项清单,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况拓展信息归集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六)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三、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
(七)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根据重点领域监管需要,总局将适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格式文本,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支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先试,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
(八)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总局牵头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不断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共享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机构可以结合本领域特点,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建立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九)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四、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
(十)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总局建立統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十一)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十二)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五、运用市场力量助推监管,发挥信用导向作用
(十三)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加大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的开放共享力度,探索公示系统相关数据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放。探索重点领域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十四)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
六、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十六)严格落实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信用监管机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要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和系统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公示系统改造工作,支撑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公示系统改造技术方案将由总局信息化管理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另行印发。加强公示系统上下贯通,实现各类数据的有序归集和传输。推动重点领域各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重点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信息及时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