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冒名顶替入学”法律高压线
2021-07-21谭敏
谭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自4月30日起施行。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完善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处力度。
(5月12日 《广州日报》)
近几年来,冒名顶替入学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据报道,河南一所高校被清退的“假学生”就达300多人,而山东省内高校两年时间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虽然,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是集中清查后翻出的经年累月的“历史旧账”,但由此也可见问题之多,情况之严重。
顶替他人入学,不仅仅侵害被顶替者的个人权益,破坏社会正常的考试遴选秩序,更有损于教育公平这块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严惩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绝不容许任何行为破坏教育公平与正义,这种呼声由来已久。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冒名顶替罪”正式入刑,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而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也就是体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的原则。一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责令冒名顶替者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这体现出了国家回应社会关切,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絕不姑息、依法从严从重治理的态度,对心存侥幸者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增加了对组织、指使他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行为的处罚。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涉及考试、报名、招生等多个环节,绝非某一个人就可以瞒天过海,任意为之。事实上,从媒体公开细节的多起案件来看,背后均存在着教育部门、学校和户籍管理部门人员的身影。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这种“助攻”行为的法律责任,把参与违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事人都列入其中,进行全链条打击,方能切断违法的黑链条。
教育公平绝不容冒名顶替践踏!让法律为教育公平撑腰,筑起“冒名顶替入学不可为”的高压线,维护被冒名顶替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满足公众对于教育公平公正的期待,带给每一个笃信“读书改变命运”的学子以拼搏向上的勇气和信心,让教育成为他们心中照亮未来的希望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