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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微探

2021-07-20李鹏程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核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李鹏程

榆林市榆阳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站 陕西 榆林 719000

1 引言

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深入开展。在新版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技术规程中,关于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建设占地范围、土石方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深入学习和了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内容变化,分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的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策略是各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自身经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谈一下看法,旨在推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工作更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

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内容变化

2.1 征占地范围变化 引起征占地范围变化的情况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中因建筑物位置或施工工艺发生变更而导致施工布局需要做适应性调整的情况、生产建设项目在审批后存在工程项目中的某部分建设方式需要调整的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中各个组成对象需要按比例进行调整的情况、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调研阶段的临时占地在实际规划中因受到政策或施工工艺的影响而进行调整的情况。

2.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 对于已经开展了水土流失保持监测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监测技术资料对水土流失保持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作出评估。针对没有对水土流失保持情况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可认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发生变化。如果检测技术资料有明确的水土流失信息记录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判定是否发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变化。对水土流失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滞后的生产建设项目,可通过广泛调查了解更多的信息,以及结合专业技术手段,获取水土流失保持情况,判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

2.3 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变化 当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价和结算单价基本接近时,投资变化主要受到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量变化的影响。当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量和结算工程量基本接近时,投资变化主要受到水土保持方案单价差异的影响。此外,当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更时会引起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变化。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规定

3.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及流程 主要的验收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即由建设单位负责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在实际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得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资料递交到主管部门归档。

3.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方案以及上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第三方单位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评价。验收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中更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对弃渣场变更情况进行评估、对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初期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判断各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自主验收。

3.3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及条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各参与方必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以事实为准绳,对各项验收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验收过程中对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逐条比对,各个项目全部满足验收条件后通过验收,否则进行整改,直到全面满足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作为责任主体,应协同第三方单位联合做好验收工作,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4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突出问题

4.1 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意识不到位 由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采取自主验收的方式,因此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案准备阶段不需要提交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的资料,因此这种方式给了生产建设单位较大的自主性,如果生产建设单位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很容易出现重视度弱的情况,导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于表面,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验收。一些已经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验收工作中发现项目现场存在水土保持设施实际情况和验收报告中描述不相符的现象,如数据不清晰,情况对应不上等。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自身的责任缺乏清晰认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4.2 第三方技术单位评价不准确 由于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本质上是为了可以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是为了保证社会事项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第三方单位是独立于责任主体之外的一个组织类型,或者说与验收责任的利害关系连接不紧密。目前,第三方技术单位需要有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资质才能经营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业务。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参与方,第三方主要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及其他的专业验收事项。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书是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重要技术资料,在这一环节应严格进行质量把关。近年来,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改革,社会上的第三方技术单位发展迅速,数量越来越多。由于这些技术单位缺乏有效监管,技术力量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导致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存在验收报告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验收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4.3 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度不够 根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第三方单位以及监管单位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或途径向公众展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及相关信息。目前,在这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如第三方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关于对公众满意度情况的调查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没有起到周边居民对水土保持设施情况及防治效果了解的作用。又如,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的公示环节做的不到位,社会公众尤其是相关敏感对象无法在第一时间获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信息。审批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资料没有及时抄送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等等。由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的共享不及时、不充分,导致公众及社会团体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无法得到真实性的了解,继而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度弱。

4.4 监督部门现场核查不及时 由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而监督部门更多是对建设单位在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后进行现场设施情况及实施情况的核查。有监督部门现场核查不及时,或者现场核查不仔细的原因,导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检查疏忽掉一些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够等因素造成监督部门没有做到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及时核查和全面核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就没有办法做到纠正,也就难以使水土保持设施实现应有的积极作用。

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完善措施

5.1 加强宣传引导 监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做好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尤其是基层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在辖区内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梳理,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的定向针对性,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度和有效性。生产建设项目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履行单位的法律义务,了解和熟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便于合法合规地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档案,及时跟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从中选取优秀的单位树立典型,为其他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供经验。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深刻意识到水土保持设施的深远意义,能够自觉承担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责任,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把关,确保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合规开展。

5.2 强化社会监督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仅仅依靠监督管理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利用广大公众来提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水平。结合水土保持设施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监督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注重社会监督的效果。对于第三方技术单位在社会监督的相关环节,如公众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回访调查等环节加强对公众信息真实性的核查。通过进一步核查信息的真实性,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生产建设单位的信息公示以及监管单位的信息公示,应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以及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的阶段,及时将信息抄送给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居民委员会,适当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社会监督力量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5.3 加大监督核查力度 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法律法规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监督核查。对于未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书面通知,责令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尽快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报告进行报备。对于已经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单位,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现场核查工作。对于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使用。对于知法犯法的,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可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5.4 完善第三方技术管理 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第三方技术单位是重要的中间参与方,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专业技术作用。因此,应加强对第三方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方技术单位在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真实、全面的评价,保证得到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具备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管单位对第三方技术单位建立档案,完善第三方技术单位的征信体系。对于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将信息纳入到档案中,同时将情况纳入到征信体系中的黑名单,提高对第三方技术单位监督管理水平,促使第三方技术单位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评价结果进行把关。

5.5 严格专项执法 监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执法部门等,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违法违规项目清单,根据清单进行逐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和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通过整合各部门工作资源,提高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力度,使水土保持联合执法能够实施到位,威慑破坏水土环境的单位团体,打击和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塑造良好的生产建设氛围。

6 结语

综上所述,生产建设项目应严格根据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于现阶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各个参与方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和完善策略,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生产建设项目的合规性,保持生产建设和生态环境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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