袖珍检察院,敢啃硬骨头
2021-07-20刘竞宇冯亮刘德华
刘竞宇 冯亮 刘德华
“两件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涉案人员达36人,案件卷宗达300余册,堆起来有半间屋子那么高。但只有25名干警,9名员额检察官的‘袖珍’检察院却啃下了这一硬骨头。”谈起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川省人大代表、昭化区元坝镇紫云村支部书记冯开银总是滔滔不绝。
院小人少全院一盘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昭化区检察院办理了两件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特别是2020年承办的两件涉黑案件,占全市涉黑案件的40%。而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干警几乎都是这几件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的成员。他们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在办好普通刑事案件的同时,高质量地办好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日时间不够,他们就充分利用下班、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时间,审查卷宗,完善各种证据材料。
20世纪90年代,陈某某高中辍学后,跟随其兄在青川县境内挖金。陈某某先后纠集十余人在青川县城及前进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对前进乡及周边区域砂石资源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2009年至2018年,苍溪县罗某纠集一批有前科的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非法敛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以上两件涉黑案件均为广元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案件办理期间,办案人员来回奔波于单位、案发地、看守所,常因错过饭点而吃外卖。每到晚上,承办检察官办公室和案件讨论室总是灯火通明。经过连续3个月的奋战,办案人员终于剥茧抽丝,掌握了充分证据,将案件审查终结,在庭上有力地指控了黑恶势力犯罪。
2020年6月、7月,两件涉黑案件先后开庭审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庭审在看守所隔离进行,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在庭审期间都必须进行隔离。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先后接受定点隔离和连续开庭达20余天,每天开庭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中午只有一个半小时时间休息。这些困难,检察人员都咬牙坚持了下来。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及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事前、事中、事后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2020年10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昭化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件涉黑案件主犯陈某某、罗某及其余23名涉黑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两件涉黑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昭化检察院的能力和水平,更展现了小检察院的大担当。”广元市人大代表、区扶贫开发局局长张四海说。
该院在2018年至2020年,还先后办理了3件涉恶案件。
2017年以来,以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昭化区虎跳镇、苍溪县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姜某某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长期在广元市城区和昭化区射箭镇等地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并纠集两名同伙专门为其追讨非法债务。在追债过程中,他们时常对相关借款人及家人进行滋扰、纠缠、跟随。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秩序。
被告人曾某、沈某两人分别于2017年1月、2月,在青川县城、广元市城区酒吧喝酒期间,因口角与人发生争执,就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毁坏公共财物,社会影响恶劣。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对该案是以涉恶犯罪移送起诉的,但该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涉恶犯罪,最终以普通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做到了不枉不纵。
>>出庭支持公诉 作者供图
>>向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法律常识 作者供图
领导与干警并肩作战
院领导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该院检察长肖光志、分管副检察长杨韬坚决贯彻这一要求,分别作为两件涉黑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全程参与了案件办理。
陈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涉案时间跨度长,部分案件移送起诉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与1997年刑法就罪名规定及犯罪构成上均存在部分差异,加上部分涉及案件追诉时效等,给准确适用法律带来问题。同时,个案数量多,证据量大,认定犯罪事实较为困难。有的案件除认定的犯罪事实外,还包含已处理过的治安案件、恶意欠薪、干扰基层政权等违法行为,证据量大、涉及面广,逐一核实难度较大,给审查证据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作为检察长,除办案外,还要处理许多的行政事务,肖光志恨不得把一天当成两天来用。他深有感触地说:“白天事情太多,只有到了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思路才会比较清晰,才能静下心来好好地看卷。”为达到有效指控犯罪,他与干警肩并肩,共同战斗,每一个熬夜加班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庭审前,他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了几百页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足了充分的准备。他在发表公诉词时对症下药,深层次分析发案原因及其影响,对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对抗情绪极为严重的陈某某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
在办理罗某涉黑案件期间,各种信访举报不断,杨韬副检察长等办案人员除了审查案件,还要对信访内容逐一核实并给予答复,卷宗材料也堆积得如同一座小山。经过不知多少个不眠的夜晚、多少个周末的挑灯夜战、多少次加班加点,案件终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020年6月,在罗某涉黑案件开庭审理前一天,杨韬接到母亲出车祸住院的消息。案件开庭在即,作为主办检察官的他不能缺席。“母亲作为一名老检察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她一定会作出和我相同的决定。”想到这里,他电话协调母亲的相关救治工作后,便义无反顾地投入案件庭审中。案件审理结束,他对后期工作做了安排后,便匆匆忙忙地奔向火车站,前往成都看望住院的母亲。
检花母亲辛苦办案
“一边是检察官的担当,一边是母亲的职责,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承担家庭的责任,检察官母亲们往往要付出比常人更加艰辛的努力。”2020年10月28日,到院视察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被昭化检察院女检花的事迹感动。
作为涉黑案件办案组成员,检察官冯英和检察官助理刘彦君均全程参与了两件涉黑案件的办理。在繁忙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如何兼顾家庭,确实是她们面临的一大困难。
“我不认!”“我也不认!”在冯英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的庭审现场,所有被告人对其所参与的犯罪全盘翻供,均不认罪。只见冯英不急不躁,一一将犯罪事实列举,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其思路敏捷、逻辑清晰,让向某某等人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第一次涉恶案件的成功办理,增强了冯英办理此类案件的信心。这之后,该院办理的两起涉黑案件中都有她的身影。
两件涉黑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冯英怀孕二孩了。当领导、同事担忧地看着她,征询她的意见:“办案太辛苦了,还是换一个岗位吧。”冯英笑笑说:“没事,审查案件是我的老本行,我能行。”她一边克服身体上种种不便,一边坚持办案。
2020年3月,小女儿出生,还处于月子期间的冯英通过视频手段,参与到两件案件的庭前准备中。庭审过程中,尚处于哺乳期的她不得不带着母亲和出生不到3个月的女儿一起隔离。为了挤出时间给孩子喂奶,每天庭审中午,她总是以最快的速度吃完盒饭,然后飞奔到看守所外的车里给孩子喂奶。喂完奶后,一路小跑返回庭审现场。
和冯英一样,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刘彦君还在休产假,但每当办案组讨论案件时,她总是带着母亲和襁褓中的儿子准时出现在讨论会场。她在会议室里参与案件讨论,母亲就带着儿子在会议室旁边的房间里等着。儿子饿了,她便匆匆来到儿子身边喂奶,喂完奶后又参与到案件讨论中。
庭审期间,刘彦君也将儿子带在身边和自己一起“隔离”,喂完奶后便投入到紧张的庭审中。庭审结束后,一身疲惫的她回到儿子身边,仍然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给小家伙喂完奶之后,再投入到接下来的战斗。晚上办案组会挑灯夜战,针对当天的庭审情况完善出庭预案。这时,她依旧会出现在同事身边,没有缺席一次讨论。每当同事们感叹她们的伟大时,刘彦君总是笑呵呵地说道:“说不上伟大,干我们这份工作的女检察官,都是这样过来的。”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
做好扫黑除恶的“后半篇文章”,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昭化区检察院办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关键内容之一。
“昭化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发生在我镇的陈某某涉黑案办理中发现的村社干部选举、河道管理、工程发包、当地群众群访反映存在劳动报酬久拖不付等方面的问题,向我镇发出检察建议,还及时协调使用收回属陈某某的合法欠款50余万元兑付了拖欠的工资,推进了我镇的基层治理工作。”青川县人大代表、时任乐安镇党委书记,现任清溪镇党委书记谭德浩说道。
陈某某2013至2015年期间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挖金之后并未对土地进行复垦,当地群众因惧怕不敢主张权利。案发后,该院积极沟通公安、法院会商,决定将陈某某扣押在案的采砂设备依法处置,协同当地自然资源局对土地进行复垦。
“检察院不仅打击了黑恶势力,还为我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真的很感谢!”去年10月,拿到救助金1万元的青川县乐安镇康坝村村民蔡某某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2003年,蔡某某被陈某某涉黑组织成员罗某某殴打致脑部重伤,造成智力四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为其一家三口争取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昭化区检察院这个“袖珍”检察院,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证明,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时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将案件办理纳入地方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面对问题和困难,院领导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干警们紧随其后、迎难而上,不断克服困难。办案的同时,积极运用各种检察手段推进社会治理,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昭化检察院凭着“小院大作为”的毅力,积极主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上级的认可。他们办理的兰渝铁路弃渣场复垦公益诉讼案被2019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列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