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的单 该由谁来买
2021-07-17
杭州的吴女士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偷拍者与朋友捏造了暧昧的微信聊天记录,将这些内容发至微信群内,“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谣言也随即传开。随着这一虚假传言的不断发酵,吴女士遭受到网友的攻击,承受着邻居和同事的议论和侧目。
吴女士报警后,造谣者郎某和何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天。而吴女士继续承受着网暴“后遗症”:被原公司劝退离职,找不到新工作,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几个月过去了,吴女士生活在阴影之中,自视被“社会性死亡”了。
面对网友安慰她“你没有做错”的说法,吴女士说:“我不是‘没有做错,我是什么都没有做。”
受害者承受着“社会性死亡”的压抑与无助,而造谣者却早已回归正常生活。面对造谣者“只是闹着玩”“开玩笑”的轻描淡写态度,吴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摘下口罩直面镜头,表达了自己坚决“死磕”的态度:不接受道歉,赔偿也可以一分不要,但对造谣者的刑事责任会一追到底。
央视: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我不是‘没有做错,我是什么都没有做!”吴女士对“什么都没有做”几个字的重点强调,是对造谣者的气愤,是对“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无奈,是对真相早已查明、造谣者已被行政拘留处罚后,自己却仍被社会排斥的无力。
“社会性死亡”已成网络流行词,这并不是一件好事,它形容的是个体在遭遇网络暴力后,主观上感到自己丢脸已经到了没脸见人的地步,就像吴女士得了抑郁症;客观上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比如吴女士被原单位辞退、找新工作又被拒,尽管谣言已被公安机关澄清,却还要忍受漫长的、看不到尽头的压抑与无助。一个词汇的流行,必然伴随着此类事件的屡禁不止,“社会性死亡”引发的伤害该谁来承担?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付?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法律的完善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解决网络谣言问题的路径,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上都有,但在实际执行层面,受害者却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网络转发责任鉴定难、损失定损难等问题,令很多躲在暗处的造谣者得以“全身而退”。
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人民日报:被“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谁来救济?
吴女士的遭遇之所以再次引起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上的“社会性死亡”外溢至现实世界后,让正常人难以回归正常生活,也缺乏有力的救济渠道。就其当前处境而言,吴女士的“自我救济”能力较弱,而其他救济渠道相对缺失。比如社会救济,人们期盼的同情和理解、声援和帮助尚有不足;又如司法救济,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造谣者的惩处力度有限,法律在如何帮受害者恢复名誉、如何评估和弥补受害者的各种损失等方面也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从另一视角说明,当人们遭遇网络暴力、不公对待时,澄清事实很重要,畅通救济渠道也同样重要,这需要个人、社会与法律多方面共同努力。
有人说,让人“社会性死亡”,如同互联网时代的“数字谋杀”。虽然有些言过其实,却道出了背后的担忧。互联网是科技给人的馈赠,使用得当,人人都是受益者;使用不当,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自觉维护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理性围观、小心求证、谨慎发声,不做网络暴力的“递刀者”,或许是我们都应该学到的一课。
光明日报:陷入“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只能自认倒霉么?
吴女士的事件应该得到社会层面的反思,为了满足情绪宣泄的需要,有多少人有时间、有意愿去辨别谣言。有时候几个模糊信息一拼凑,就成了网友情绪的发泄口。信息越是模糊暧昧,不少人越是亢奋,将“法不责众”当作护身符,随意挥舞着语言的利剑,众口铄金。
取个快递生活就变了天,吴女士在这场遭遇的起始只是做了一件你我平时都会做的事情。这样说来,她有可能是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甚至是我们自己。网络世界里同样有不可逾越的底线,蠢蠢欲动的键盘侠应该长长记性了,多一些理性,少一点偏执,否则,在浮躁的舆论环境下,谁都无法独善其身。
中国青年报:受害者不应被另眼相看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谣言的负面效应中,女性受害者往往面临极为苛刻的审视和无比粗俗的谩骂。即便已经被辟谣,许多人还是会发出“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冷言冷语,对受害者的外貌、身材等进行侮辱性的品头论足。
只有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严肃追责,让每一个造谣者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让不法者真正有所忌惮,才能防止更多人受到类似伤害。与此同时,社会也要坚守正向的道德观念:受害者没有做错任何事,在事实澄清后,不应受到被另眼相看的“特殊待遇”。在吴女士被造谣事件中,其前公司和面试单位的态度就值得反思:为何已经被“正名”的受害者,还会被认为可能有损公司的“声誉”呢?此外,相关个人和社会组织也可释放善意,通过介绍工作机会、提供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受害者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工人日报:必须加大造谣者的违法成本
诚如吴女士所言,若事件到此为止,不能对网络谣言和“键盘侠”形成有效震慑,那么,被造谣抹黑的受害者恐怕还会出现。也正如吴女士所做,网络谣言“有法可以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凭借吴女士的死磕精神、广大网友的鼎力支持、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这一次,对网络谣言这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共识已经确立。但要打准打疼这只“过街老鼠”,必须加大造谣者的违法成本。
如果能让造谣者及围观者都得到深刻教育,也只是第一步。倘若能够更进一步,如完善网络平台审核和谣言标识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遏制造谣、传谣、信谣的社会共识,才是真正的“谣言粉碎机”,才会形成更强大的力量避免出现下一个受害者。
齐鲁晚报:摘下口罩的吴女士,当收获比一句“勇敢”更多的回应
普通的个体面对这种无妄之灾,估计都会陷入巨大的愤懑。不过,无论是在社交平台还是受访时,吴女士都在法律维权的框架内理性地表达个人诉求,温和地面对不同声音。更为可贵的是,吴女士超越了个体的不平,把自己的维权当成一个案例,以亲身经历展示造谣的容易与维权的艰难,也将自己变成一座连接同她一样遭遇谣言伤害的女性以及社会正义力量的桥梁。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到那时,我不再是一个负面新闻的受害者,而是以一个正能量的形象出现,我不是为了我自己维权,是为了很多像我一样的‘我们。”
“把不幸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吴女士,示范了如何理性地表达诉求进行公共讨论,拓展公共言说的空间。当然,社会对吴女士的回应除了一句“勇敢”的肯定,也应有更多的作为,这除了离不开一次公正的判决,还应包含對个体权利更加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