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技术运用
2021-07-16周伯贞秦伟超邵智存张涛方志珍
周伯贞 秦伟超 邵智存 张涛 方志珍
摘 要: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危害,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详细分析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即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良莠不齐、鉴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薄弱、检验鉴定规范缺乏统一标准,从而针对问题提出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增强鉴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和细化检验鉴定规范等几个方面的建议,为我国未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道路交通 事故车辆 安全性能 检验鉴定
当社会进入机械工业时代后,整个社会的生活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汽车的出现使得人们的出行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相对较高,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会造成死亡。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车辆行驶时速过快,车况不符合标准等,在此基础上若想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增加安全装置,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1]。当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在符合实际条件的基础上应用相关检验鉴定技术对事故进行检测,该检测对于整个事故来说是必须执行的。通过我国相关组织机构,对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规范进行合理的文字梳理和归纳,并通过政策的形式进行传达,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实施的更加科学化,增强检验鉴定工作的效率[2]。
1 道路交通事故概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出行呈显著的增加趋势,车辆过量的情况将会造成各种交通事故频繁。目前,我国整体的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居高不下,对于交通事故基本概念的界定,其主要是指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因不同意外而发生的损伤现象,且违反我国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条例[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其它情况,还可以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将其划分的更加详细。
2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存在的问题
2.1 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良莠不齐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是目前的一项新型职业,在部分发达国家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技术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呈不断的递增趋势,相关的检验鉴定机构相对较多。目前,我国也正在逐步成立第三方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机构,并开始接受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委托。虽然拥有良好的发展新前景,但在实际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司法部门具有属于自身特有的授权鉴定资质,公安机关也有属于自身特有的授权鉴定资质,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甚至国家相关质检机构也曾定义过具有特殊授权鉴定资质的机动车检验组织,因此,若想达到统一要求和标准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2.2 鉴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薄弱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技术是一项综合能力较强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从事该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更多的是综合性人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汽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具有法学、心理学、医学的相关知识,同时具备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这样才能独立承担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技术的相关业务。因此,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高学历,而且必须有一定的专业背景。
2.3 检验鑒定规范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而言,其仅有的基本理论依据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该标准虽然制定了关于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的基本要求、流程、方法等相关内容,但是具体操作执行的内容比较粗糙,部分内容上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从而使得检验鉴定工作在不同的鉴定组织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检测汽车失效的零部件、疲劳损伤、金相分析等,在进行检测鉴定的过程中均需要涉及到专业的仪器设备装置。因此,GA/T64标准规定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工作室对其进行鉴定,但未曾对工作者给出更加合理、科学、高效的新规定。
3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技术的建议
3.1 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
在我国成立初期阶段,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工作一直由交通警察专属负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社会因素推动了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持续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呈显著的提高趋势,民事调解失败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2)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社会群众中得到广泛的普及,大众群体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加;
(3)对于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角色认定,既是事故现场的见证者,同时还是判定事故责任的“法官”,基于这样的发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需要向社会化进行转变。
与此同时,在社会化转型的过程中也逐步出现了司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多个组织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局面,这样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检验鉴定组织管理不当。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需要尽快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机构资格主管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相应的主管部门需要根据事故的需求设定不同的专业部门分支,对整个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工作的不同安排和部署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3.2 增强鉴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在增强鉴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层面上,需要同时加强两支队伍的建设:一是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组织机构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主管部门的专家级人员。目前,我国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其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综合专业素质方面均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需求。虽然现有的部分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工作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可能在相关理论知识方面仍存在欠缺。
因此,在增强鉴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方面,首先需要增强对现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其次需要根据不同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引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从而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是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的重要方式,相关管理组织机构还应该针对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对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合理考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整个检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基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今后的人才引进方面需要更加关注具有工程类背景的专业人员,这样才能从不同方面提高整个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发展。
3.3 完善和细化检验鉴定规范
针对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技术而言,其还需要完善和细化检验鉴定规范,由于GA/T642-2016标准在多个层面上是不具体的,仅单纯的依据它来开展相应的工作是不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汽车技术逐渐趋向于更加成熟化,道路交通状况趋于复杂,在此基础上需要从多个层面加强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工作的研究,根据目前的实际发展需求尽快制定符合现状的具体法律法规或措施,从而有效的完善和细化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规范,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加的指导意见。针对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层面开始逐步完善:
(1)目前的GA/T642-2016標准中给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流程过于单一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加细致化,并对其中涉及的分支流程赋予更多选择的依据或条件;
(2)对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相关组织机构涉及的仪器设备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3)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检查项目与事故原因间相关性的分析,确保检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模拟测试的研究,为现场模拟测试的条件、依据、方法及评价制定合理的规范指导,如果暂时无法形成国家标准或规定,各省可以先制定一些相关的省标准或规定,以更好地开展识别工作。
4 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汽车行业也在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全球性危机。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相关组织非常重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最终结论,该项工作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客观证明,而且为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提供关键信息。我国相关组织机构需要在今后的检验鉴定管理过程中,加强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检验鉴定工作的规范流程,统一检验鉴定技术相关标准,使得我国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在此基础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适应我国汽车行业新技术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宝森,于荣春.机动车查验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中的作用[J].道路交通管理, 2018,5(25):36-38.
[2]方志妮. 机动车安全制动性能检测相关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J]. 电子世界, 2019, 23(9):107-107.
[3]黄嘉荣. 正确检验对事故车辆的制动和转向系统的鉴定分析[J]. 汽车世界, 2019, 9(12):2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