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指导热河地区尝试建立革命武装
2021-07-16马静蕊
马静蕊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打响了中国共产党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端。其实,在南昌起义之前,李大钊就曾指导热河地区进行过建立革命武装的尝试。
李大钊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就十分强调军事力量的重要性,主张建立工农武装,实行暴力革命。他指出:“欲改良社会,非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不可。而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来到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实行暴力革命。”他还强调:“唯有枪才能对付枪,唯有暴力才能打倒暴力。”(李大钊《敬告国人书》《敬告劳动者》)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党纲明确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联合共产国际。纲领明确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确定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刚刚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十分清楚,必须领导革命军队,通过阶级斗争消灭旧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1923年2月7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失败后,李大钊着手尝试建立革命武装。
选送热河进步青年到黄埔军校学习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召开,通过了孙中山提出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建立了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国共第一次合作的重要成果就是国共两党联合创办黄埔军校。1924年6月16日,黄埔军校正式开学。李大钊开始选送内蒙各地进步青年到广州黄埔军校学习。热河特别区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今建平县)青年白锦岚(白海风)成为黄埔军校第一期学员,在校加入共产党。建平蒙古族青年、共产党员王秉璋为黄埔军校第二期学员。黄埔军校前七期共有热察绥学员30人。
派遣热河早期共产党员到西北军中任职
冯玉祥是直系军队的重要将领,在第一次直奉重要战斗中,曾立下汗马功劳,战后受吴佩孚排挤。冯玉祥驻扎河南,吴佩孚又担心冯玉祥会占据河南而对自己形成障碍,就将冯玉祥调任一个只有空头衔的职务,又克扣其军饷,使冯玉祥陷入了困境。
此时,李大钊看准时局,深入冯玉祥驻地,与冯玉祥进行交谈,分析时局形势,争取冯玉祥倾向革命。同时,将一些杰出的共产党员派往倾向革命的西北军中,以加强、壮大驱逐反动奉系军阀的军事力量,扩大党在武装部队中的作用和影响。
热河早期党员陈镜湖、杜真生等人前往西北军宋哲元部队中,被委以支队长等要职。
在热河创建革命武装的三次尝试
1924年10月起,李大钊和北方党组织多次进行建立工农武装的尝试。
第一次建立革命武装是在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以后,冯玉祥将自己的部队改称国民军。李大钊领导的北方区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采取联合国民军,反对奉系军阀的策略。李大钊亲自做冯玉祥的工作,派一批共产党员和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党员直接到国民军中去掌握武装,作为发展红军的基础。陈镜湖等同志就是在这个时期到国民军中担任热河民军司令等职务。他们曾到热东、热西一带招收骑兵,壮大队伍,很快建立起一支千余人的由共产党员掌握的武装力量。
第二次是在1925年内蒙古农工兵大同盟成立之后。1925年冬,内蒙古工农兵大同盟成立后,为开展武装斗争,中国共产党计划在冯玉祥的国民军中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先后组建了三个骑兵纵队(相于三个团的兵力),命名为“内蒙古特别民军”。纵队建立后,由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党员乐景涛(蒙古贵族,后为国民党政府委员)、共产党员陈镜湖、郑丕烈分别担任第一、二、三纵队的司令。这是一支由中共北方党组织领导和影响的军队,是内蒙古第一支革命武装力量。这支军队军纪严明,不扰民,不害民,帮助民众进步;官兵一致,军民一致,深受热(河)察(哈尔)绥(远)人民的拥护。
1925年12月,冯玉祥国民军向奉系军阀进攻,热河特别民军配合宋哲元部进攻承德,赶跑了奉系军阀热河都统阚朝玺。特别民军还独立出师北征,连克赤峰、建平、朝阳、开鲁数城,军威大振。以后又配合国民军,对奉直晋三系军阀的联合势力进行过多次战斗,均立有战功。
1926年8月,内蒙古特别民军退入包头。9月17日,冯玉祥在共产党的帮助下举行五原(今属内蒙所辖)誓师。陈镜湖出席誓师大会,“内蒙古特别民军”改称“国民军联军”,冯玉祥自任总司令。
第三次是在1927年9月。李大釗牺牲后,在“八一”南昌起义的影响下,中共北方局负责人蔡和森指示热河党组织发动农民暴动,建立革命武装。热河党组织派人深入到赤峰、建平交界的地区,在一个多月里发动起千余人的农民武装,建立起300多平方里的游击区。这一小块红色区域使奉系军阀惊恐不安,建平县警察所长惊呼:“前国民军团长郑丕烈潜迹赤建壤之地,搅乱商民。”当时的热河都统汤玉麟悬赏缉拿,派兵镇压,这次建立起来的革命武装的尝试又失败了。
李大钊和中共北方党组织在热河地区建立革命武装的尝试是伟大的,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光辉篇章。
作者单位:承德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