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三部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2021-07-16
本报综合消息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并于近日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大幅度、跨越式提升,教育质量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同时,区域、城乡之间教育发展还存在明显差距。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明确,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此外,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迫切需求,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完善现代化教育體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落实重大战略
对标对表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重大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重大规划要求,提升大局意识,强化工作手段,进一步发挥中央投资推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
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推动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把投资用在“刀刃上”。
(三)投资引领,带动制度建设
进一步发挥好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注重以投资换机制,促进有关领域、有关区域形成整体性制度设计和解决方案。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带动地方投资和社会投资,市场成熟后及时退出。
四、建设任务
(一)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
为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快缩小与其它地区教育差距,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公办幼儿园建设。遵循原则:坚持以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合理规划布局,坚决避免资源低效利用甚至闲置浪费;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以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进行测算,教学、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学校,优先予以支持。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精品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要加强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保障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和平台及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遵循原则: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与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有效服务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优先考虑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院校,优先考虑纳入“双高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为加快“双一流”建设,大力加强急需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医学和教师人才,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要加强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遵循原则: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和科技创新,加快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相关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或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高校;在具体项目谋划和安排上,优先考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生物育种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学和科研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工程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指导各项目单位推进工程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各地、各部门按照《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把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健全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的教育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纳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统筹实施。
(摘自“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