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航道监理的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2021-07-16赖文静
赖文静
(广州粤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1.增强水运工程相关建设的监理工作
1.1 应当要求相关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港口航道的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中,相关受理单位应当令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一系列相关的资料以及文件,其中至少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首步设计、所立的项目、施工图纸设计的审批检查以及批复;实施工作、设计以及监理投标的文件、以及这些资料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备案后得到后的具体通知书还要相应的复印品件;关于施工、设计和监理的合同副本;还要有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检测单位的资质水平还有证明其资信的相关资料;除此之外得到批准的初期设计的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的设计文件,还有具体施工地点地质情况、水文条件的考察资料。
1.2 应当明确项目监理工作的负责人员。水运工程的受理得到申请过后,必须要及时的定好对这个项目进行相关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并让工作人员快速准确的了解此水运工程的具体结构、相关实施的内容还有该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有什么特点,要确定好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抽检材料的顺序,重要部位还有进行的时间等因素,并且部门的内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核建议。
1.3 要编写监理工作的计划书。在水运工程的开战之前,监理的交底工作要及时的开始。并且要在水运工程的开始过后开展第一次关于质量状况的监理检查工作。监理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基础建设的程序。履行约定的情况、开工做的准备、机构的设置情况、关于保证质量的相关体系、管理现场质量的制度等等。
2.港口航道监理的常见问题分析
2.1 分不清工程的职责。现阶段港口航道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里,对其负责的主要管理部门只是对他们的责任进行了委任托办处理,致使权力授予达不到进行监理工作的要求的问题,至此导致了监理工作的力度不够、难以有效的解决问题以及监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功夫等问题。除此之外,由于质量机构等级鉴定方式仍然是很多地区的主要使用方式,导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理机构在工程中担任的责任进一步提升,在原本只是提供质量的鉴定书给相关工程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扩大,使得工程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本该有的权威性降低,原本的工程责任主体失去了自己掌握工程的权利。而上述情况的发生,违背了我国谁建设谁负责工程相关质量的责任制的市场规律。使得建筑工作变得更加的繁琐,需要提供很多鉴定报告的现象发生,混淆了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职责问题。
2.2 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考核标准。关于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理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以及技术要求,不但必须规定相关的工作员工具有很强的综合素质以及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监理工作员工得很好的掌握我国在水运工程当中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能够了解相关的政策要求,进而能够合理有效的将自身的技术水平在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到水运工程当中。在我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当中,就明确地提出了工程质量的监理人员必须要对进行监理的任务非常了解,除此之外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教育学习,获取拥有一系列的证书才能够进行监理工作。而现阶段我国的相关考核标准十分的模糊,显得杂乱无章,每个地方如何进行证书的颁发、具体的相关过程以及相应的模式各不相同。
2.3 没有一个规范、标准的法规。现阶段水运工程的相关监理工作的进行当中,关于监理工作内容、过程缺乏一个规范、标准的法规,致使很多不同的区域甚至在一个地方的单位员工对工作要求的规范、标准大不相同,致使工作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关工作人员随意的凭借自己的认知对监理工作的方式、标准进行定义,最终造成了执法工作不能公平有效的进行。除此之外,有一些监理部门,过度的只在书面形式上下功夫,导致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工作单位面对更大的负担责任。
3.如何在发展与创新当中保证监理工作在港口航道中合理进行的办法
3.1 完善监理体系
3.1.1 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执法管理方法。必须要及时的出台相关的执法管理方法,来进一步令水运工程的监理执法行为变得更加规范,、使相关单位的自身负担降低。要进一步的明确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的执法内容还要具体过程,这样就可以使得工作随意,只按照员工主观进行的问题得到解决,让监理工作变得更加公平。
3.1.2 健全对监理工作的委托。由于现阶段监理机构的执法任务是通过政府部门以委托的形式赋予的,导致委托的内容以及具体行进工程当中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所以在工作的后续进行当中,为了消除这种委托方式造成的不明确性并且让监理机构处在一个更加明确、清楚的法律地位当中,必须要确定委托的具体内容,在确定的过程当中应当通过文件的形式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除了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要求之外,还应当对相关的权益进行授予。依据相互原则,必须将处罚权益授予给监理单位后,才能在具体的实际情况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有效的对违法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如果不授予相关权益,仅仅通过通知的方式进行监理工作,会使监理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停留在表面功夫上。
3.2 制度的建设应当加强
3.2.1 要建立起定期改修的制度。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水运工程建设当中运用的相关技术也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要不断地更新引进以及完善相关的施工标准、规章制度,除此之外相关的施工规范也应不断及时的改善,进而使得工程建设能更上时代发展的趋势。由此可见合理、有效的定期改修制度的监理十分关键,及时的改善、清除存在缺陷的旧的范和标准,并且有效的更新制度,使得水运监理过程当中依据的文件制度更加可靠与时俱进,最终实现监理工作高效、合理、科学的进行。
3.2.2 要建立起竣工备案的制度。应该取消以往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鉴定的相关制度,使得工程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权力责任问题得到明确。要运行工程竣工的备案制度,在保障建设要求符合我国建设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提供质量监理的报告给备案机构。进而以这种形式,使质量理的转变和质量评定等级责任的更好明确得以实现,让政府监理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执法地位得到确定。图1为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见下图1)。
图1 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3.2.3 要建立起教育培养的制度。监理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就业人员能力检验方案,来使得水运工程的相关监理水平得到提升,进而使得就业人员有无工作资格还有资格证书的管理更加的规范化。上文当中提到过,水运工程的监理工作需要很强的技术性以及专业性,这就使得进行质量监理的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来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
3.3 优化监理手段
3.3.1 监理的手段应当及时优化
3.3.2 及时的配备仪器设备。检测仪器和设备在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当中必不可少,因此必须要配备可靠且先进的设备使得质量监理工作可以拥有更加可观、有效的数据。必须要加大资金的投入,来引进这些先进、准确的仪器设备,使得更准确的数据的获取,同时应当做好检测实验工作,并根据该工作,科学、公平、客观的评价工程的质量。
3.3.3 实现监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实现施工的信息化,目的是让在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使得采集到数据之后能够及时的传入到系统当中,进而使得监理还有数据运输的信息化得以实现。其次要建立相关的网站,提高监理工作的公平性,透明度,使得监理工作更加高效的进行。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起相关的网络信息平台,来实现平台与省站和总站的信息共享。
4.结束语
港口航道工程发展迅速,促进了我国水运工作使得我国的水路运输更加便利。而工程质量是建设过程当中我们最应当重视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做好港口航道建设过程当中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