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人才一体化培养机制创新
——以课程“模型”化几何定位为契入点
2021-07-15王刘筠任惠华
王刘筠,任惠华
(1.重庆警察学院 重庆 401331)(2.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1331)
同其他学科相比,侦查学科具备其特有的研究文化和学术“品格”,但是却又不能完全脱离其它学科的理论和实务支持。缘其根本,在于“侦查”的强实务性和运行不稳定性,一切理论终究要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不能单独脱离实践而存在,侦查学科也是如此,但是不同于其它学科所支撑的实务运行模式,侦查活动的“内核”更多的在于一种务实的思维运用。而侦查价值、侦查体制、侦查效益等理论支持则依赖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支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除侦查思维研究外,侦查学科的建设秉承一种积极的“拿来主义”策略,由此便带来了侦查语言、侦查方向、侦查逻辑之间的交流困惑和尴尬现状。侦查学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在客观技能与知识满足的情况下,积极辅助相关培养主体能够在具体学科中,依不同侦查情势,建立起良好的一体化思维启发机制和情景思维模式。因此,需要对侦查学科的建设现状进行比对分析,使侦查学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也使校内与校外、课堂与实践、学习与启发交相辉映、相得益彰,让学科建设沿着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的方向发展进行,营建新的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一、侦查学科的模型化现状
(一)侦查学科研究方向选取现状
由于侦查学科具有开放性特点,侦查学科不断地其他学科,由此延伸出了众多的研究方向,然而,这些研究触角的不断深入虽然形成了完整的侦查解释理论,却不断偏离侦查本质,与侦查实践脱节①。
1.大量借鉴其他学科概念,侦查本我理论式微。自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概念普及以来,侦查学科的研究方向开始日益多元化,并且出现了在概念、定义、内涵上的纠葛。侦查意识与侦查理念之争,侦查模式与侦查机制之辩,侦查逻辑与侦查思维之分,传统侦查文化与侦查历史之重叠,使得我们在专心研究侦查理论的同时,不得不分出大部分精力对侦查研究中的相关“衍生产品”进行概念、性质、定位方面的重新定位和思考。学科借鉴的广域化,使得我们逐渐偏离了侦查学科的底色,缺少基本的侦查学理论思考,带来了侦查本我的逐渐式微,并逐渐衍生成为一种“现象”解释型的学科。其学术资源投入虽然较大,但是尚处于一种“侦查+学科借鉴”的研究范畴之中。
2.相关研究方向不能形成合理体系,自我特色明显。在侦查学科研究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合规律的研究倾向:第一种是没有指向的进行理论研究,将侦查学科作为一种策略类的解释性学科,并以各种学术理论和概念进行拼接,检验,不顾侦查主体的实务需要;第二种是实务研究中只注重个案分析和经验积累,缺乏基本的侦查原理解释,故而每一起案例分析的价值只存在于本身而不曾提供基本的侦查规律和价值模式以供参考[1]。其反映的基本现状就是侦查学的高校理论建设和实务部门的个案分析之间的行为脱节。前者以其深遽的理论发散获得了理论界的“掌声”,却给实务部门的参考应用带来了认知障碍和尴尬:后者得到了侦查机关的内部认同,却无法准确预测和假设未来的具体案件困局和突破位点。而侦查活动是一种灵活的、以实现侦查目的为初级功能追求的社会活动,必以“曲折”“借鉴”型思维获得机制引导侦查活动进行。社会活动的进行不仅仅是活动支配体的自我运转,一切社会活动的展开都要受到潜在的内心证成和意识处理,并在最后通过有效的思维模式予以展现。侦查思维模式的良好建立和运行,能够带领整个侦查工作从“进退失据”“僵局形成”“目标丢失”“工作乏力”等侦查被动情形中解脱出来,在保证侦查渠道畅通情况下,营造出一种理性、积极、健康的侦查氛围,实现侦查目的[2]。这才是侦查理论研究需要注重的方向。
3.主线选择不明确,没有基本的学科研究方法。除了研究方向过分外化之外,侦查学科的研究主线也不太明显,线索交叉,线索重叠现象突出,极易导致整个学科体系建设的客观紊乱。从目前情势来看,侦查学科体系建设和研究的主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侦查程序的启动至侦查终结为研究主线,其中又涉及到侦查本体程序和诉讼本体程序的交叉和融合,时常出现信息理解上的混乱现象;第二,以相关的实务侦查理念为依托进行研究,例如,网络侦查、信息化侦查、大数据侦查等;第三,以侦查意识和侦查思维作为研究主线,试图通过侦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分析来解释整个侦查现象和侦查流程,例如,侦查逻辑、侦查思维、侦查假设、侦查预测等内在意识研究等,这种研究主线虽然涉及到了侦查学科和侦查活动的运行本质,但是缺乏客观的侦查物质依托,也属片面;第四,以侦查技巧为研究方向,如侦查策略、侦查谋略、侦查讯问、秘密侦查等,这一研究主线虽然贴近实战,能够为侦查目的的实现提供众多途径和手段依托,却又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侦查资源、侦查价值、侦查功能的发挥。
(二)侦查学科概念的模型化几何定型
1.侦查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主线。从各个学科的发展情况来看,任何理论概念的提出和深入研究都是一个“点-线-面”的发展过程,学科内各个概念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最终形成一个立体的“球形”学科理论运行体系。侦查学也不例外,笔者认为横向与纵向的概念分类只能保证一个理论层面的完整性,无法准确的保证每一个理论部门都能纳入其中,因此,侦查学的理论体系构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维度方向(见图1):
图1 侦查学科研究体系
A 横向上,侦查学科体系建设以侦查运行为研究方向,包含有侦查体制、侦查制度、侦查组织、侦查模式、侦查样式、侦查形式等研究位点,主要以侦查的具体活动形态为研究客体。
B 竖向上,侦查学科体系建设以侦查理念为研究方向,涉及侦查意识、侦查思维、侦查假设、侦查逻辑、侦查预测、侦查心理等位点,以侦查内在意志活动现象为基本研究方向。
C纵向上,侦查学科体系建设以侦查的其它文化借鉴为研究主线,例如,侦查的和谐性理论、侦查学史、侦查博弈伦、侦查法治、传统侦查文化研究等,主要涉及文学、历史、社会学等学科的侦查借鉴。
D交汇点,ABC三个研究方向的交汇点也应当分为两个层次。基础层次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以“侦查三论”的解释与创新为主线,二级层次是侦查活动衡量维度,以侦查价值、侦查效益、侦查功能的定性和标准化研究分析为主。
从这“三条主线”“一个交汇点”,我们可以找到每一个侦查概念的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确定其存在位点,这样每一个侦查概念都不至于偏离基本的侦查理论。
2.各研究方向的几何化融合与定型。侦查学科的几何化模型建立后,我们应当注意到,无论是A、B、C 还是理论交汇的出发点D,其方向上的具体位点并非简单的孤立原点,而是应当有其具体的概念层次和方向。以C 轴“侦查法治”节点为例,侦查法治的构建需要多个层次的概念支持,其在A轴中的映像将以“侦查法治制度”的研究形式得以表现,而在B轴中的映像则通过“侦查法治理念”来得到表现。这也是张玉镶教授在论述侦查法治体系构建时所着力诠释的理念、制度、运行三个理论层次[3]。
同时应当注意到,侦查学科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特殊性技术需求,从而依据相关理论研究形势,诞生出刑事案件侦查、职务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狱内犯罪侦查等多门学科,从侦查学科的模型化体系来看,这些学科作为一个单独的位点能够散布于立体的三位理论体系内。其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也将在不同的轴线获得表现,以职务犯罪侦查为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职务犯罪的侦查思维、职务犯罪的学科发展都是ABC三个研究方向的切实反映,未能脱离于这个体系。
二、模式化背景下侦查学科的专业课程设置
从根本上来讲,侦查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实质是侦查思维、侦查理念的培养。一名合格的可供侦查机关挑选使用的侦查学人才,除了掌握必备的法学知识、侦查方法、侦查技巧,还应当具备超凡的心理素质和灵活的思维理念。而在侦查学专业学生培养之初,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不具备侦查理论基础的“弱侦查力”主体,这类主题仅仅在侦探小说、警匪影视中获得过不符合侦查规律的思维知识。要想保证这些“准侦查人员”习得正确的思考方式,正确认知侦查活动发展规律,科学的专业课程设置不可忽视。
(一)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理念
1.以“三线一点”侦查学研究方向作为专业课程设置主线。正如前文所述,侦查学的研究能够通过“三线一点”的立体三维体系得以展现,而侦查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也是如此。第一,初级的侦查学人才培养应当从原点D 开始,首先设置侦查学基本原理课程,将基本的侦查运行和活动规律予以动态展现,继而由浅入深,进入侦查学科的部门知识。第二,侦查学的专业课程设置应当按照已经建立的研究体系逐步深入,在部分节点上可以通过统一的专业课程予以讲解,但不能遗漏基本的侦查学术概念。例如,在讲述侦查运行环节的时候,应当对侦查模式、体制、组织等多个相邻概念进行性质、功能和价值辨析,保证后续侦查专业培养的良好学科秩序和知识体系形成。
2.循序渐进的知识深入体系。侦查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当遵循必要的培养规律,循序渐进。首先,以“三线一点”的学科体系为基本依托,从D 点出发向外延伸。以侦查理念(B)培养流程为例,第一要务是心理学的普及,即以侦查心理学、警察心理学和侦查逻辑的知识培养为基础,等相关知识已经成熟的时候,辅以辩证思维、侦查实务、侦查运行科学的熏陶,继而进入高层次的,侦查逻辑和侦查假设阶段。其次,为了保证侦查专业培养的连续性和体系化要素,也是为了避免相关培养客体出现只适合思维断点,跳跃性知识位点应当极力避免。例如,在相关诉讼法学知识尚未得以普及的情况下,侦查法律文书、侦查措施等课程设置便会出现知识断裂,不利于相关的人才培养目的。
3.各专业课程的科学搭配。“三线一点”的课程设置模式应当是一种搭配进行,深入发展的课程设置机制,不是某一主线培养成熟之后的知识培养转移。例如,在侦查学专业的初级培养模式背景下,ABC 三条主线应当以侦查体制(侦查权运行)、侦查学史、侦查心理学为基本搭配,着重讲述侦查学的发展轨迹和现行运行机制,并为将来的侦查思维建立和实务培养教育打下基础[4]。
(二)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价值
1.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应重在思维启发。笔者认为,侦查学专业与其他法学专业的最大不同,在于其高水平要求的实践贴合性和思维灵活性,合格的侦查员能够根据现实的环境变化,积极作相关决策,保证侦查目的和侦查任务的完成,其对信息的掌控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而在侦查学专业的培养阶段,良好侦查思维的形成可以抑制实践过程中经常面临的科技主义思维、非理性主义思维、极端证明思维和定势思维等非正常思维产生发展[5]。从而避免陷入相关侦查僵局,导致侦查失败。
2.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应着力技术培养。侦查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侦查学专业的学科设置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术方法:首先,侦查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应当提供足够的物证技术知识以供使用;其次,相关课程设置和讲解应当实现技术原理的良好普及,并提供相关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最后,技术培养应当是一种开放性的培养,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秘密侦查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的培养还应当是一种开放性的培养体制,给予相关主体积极的技术理解和熟练的运用方式。
表1 侦查学教育中的思维启发困境
表2 侦查思维培养方法与课程设置预想
表3 侦查学科定型后的侦查教学法例举
3.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应注意方法传递。侦查学科的专业培养不仅仅是“晓知-思考”之间的自我转换,更多地在于具体侦查方法的掌握。而侦查方法从根本上讲又有多种分类,可供侦查课程集成设置的侦查方法有以下两个的方面:第一,程序性侦查方法,以诉讼法和相关机关的侦查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其标准化、程序化、严谨化、模式化特点,在相关学科知识基础上可以单独设置;第二,策略性侦查方法,如秘密侦查、诱惑侦查等,这类侦查方法具备较大的灵活性和法律规制疑惑,应当成为学生发散思维启迪以及实务技能培养的重点区域。因此,传统的将侦查策略与措施进行集中研究和教学培养的课程设置模式应当予以改革。
(三)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标准
发散放射型的侦查研究延伸现状,所反映的并不是一个个孤立的概念位点,而是延续性的侦查发展成果。如何将这些成果进行逻辑切割,在保证知识结构完整性的基础上,满足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的集成式特点,是我们应当积极思考的问题。这就产生了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标准的客观问题,例如,侦查逻辑和侦查假设是侦查情报工作的重要思维支撑,如果这个支撑缺位,则侦查人员难以有效进行信息处理,因此其必须体现在相关课程设置中。如果像目前的状况,缺乏侦查逻辑原理的融入,只有简单的制度和平台性建设知识展现[6]那是不科学的。
基于此,笔者认为,侦查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标准应当遵从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否贴合常规的侦查学基本理论,保证侦查学知识体系完整;第二,是否能够客观有效掌握培养结果,实现对培养信息的科学评估;第三,是否符合基本的侦查学认知规律;第四,是否能够科学拆解,将相关理论并入其他课程以实现这些课程的结构完整性。
三、侦查学科的理论建设与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契合
当前侦查学专业的理论研究同侦查实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脱节。一方面由于具体案例资料的保密性和新颖性难以把握,侦查实证研究处于相对低迷时期,另一方面,理论研究的自我认知和业内认同的不均衡资源分布使得理论研究处于一种就事论事的表层研究思维与自我解释“侦查偏离”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在此背景下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一体化的人才培养需要②。
(一)教学实务与理论双向论证考核机制的设立
在理论研究体系已经建立的基础上,如何引入实务论证,从而将侦查学这两个逐渐偏离的研究方向统一起来,是我们应当积极思考的又一问题。
首先,“理论-实务”单向机制建设中,一切实务研究都应当选取基本的侦查理论标准进行定性分析,如侦查效益、侦查价值、侦查功能的标准化、数字化分析才能带来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侦查理论思考和延伸性价值适用。其次,在构建“三线一点”侦查研究方向体系的过程中,具体的某一节点、某一概念过渡、某一个知识竞合以及潜在的知识对抗,都应当辅之以实务动态为支撑,并且点明其理论价值和意义,完成实务转换。
(二)侦查学人才实务培养模式的完善
实务培养是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为了保证相关的课程能够积极得到实践检验,并为相关学员提供赖以思考和发现问题的途径,应当积极做好相关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例如采用建构主义教学教学方式进行模拟对抗。通过设置预定对抗环境、对抗背景,设定对抗阵地的方式,实施“侦查-反侦查”“切入-反介入”对抗演练。
1.对课程的实务化类型进行分类。将专业课程划分为理论研究、“理论-实务”双向研究、实务培养三个层次,将一切能够客观得以建立和运用必要的专业课程予以类型化分类,并积极通过校外或校内实训基地进行实务模拟。例如通过自我协作型实习建构教学模式来推进侦查思维、侦查策略等学科的教学。其开展方式有以下几个维度:首先,设定模拟目标,划定协作对象;其次,主导人通过隐藏所预定的“楔子”来引导学员积极寻找;最后,对相关学员模拟侦查中的活动情况进行适当监控,避免直接介入,并进行最后综合评定。这种一体化教学方式,通过横向、纵向、竖向三个方面的启发一方面能够让学员形成立体化的侦查思维,另一方面也让立体化的侦查学科课程设置深入人心。
2.对校内与校外实训基地展开双向建设。基于侦查学员的弱知识和技能储备以及警务实战权限存疑的现状,校外实务部门培养模式虽然能够提供最佳的实训环境和逼真的战场设置,但是毕竟资源有限,无法满足侦查专业的实训要求。因此,应当加大校内侦查学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战场模拟、敌情设置、危机处理等实训模块在比照建设的基础上引入事务专业人员加以指导,保证理论的实务检验环节的科学性、有效性、严谨性和客观性满足[7]。
(三)网上情景对抗“模拟仿真系统”的构建理念
目前,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侦查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而侦查专业的教学建设也不得不大量依赖网络技术予以实现。如今,网络仿真、网络建模、网络情景式载入与控制等技术不断涌现,给侦查专业的情景式教学、对抗式教学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物质依托。为了保证侦查思维教学启发机制与当前信息技术的良性结合,网上情景“模拟场”建设势在必行。
基于此,笔者认为,侦查教学的网络模拟建设应当具备以下几点理念:第一,设置发散性的多样情景,保证学员的自由思维发挥;第二,符合基本的侦查规律,削除片面的“小说”型推理认知建设模式;第三,积极建立多维度IP共享平台,使得情景模拟对抗中,突然信息“遭遇”、实战化的网络立体对抗成为可能;第四,落实侦查教师课堂管控机制,即使处于相对开放的网络情景模拟之中,相关障碍设置、信息展现、评估制度也应当由教学主体根据其思维启发目标进行严格管控[8]。
(四)网上情景对抗“模拟仿真系统”的构建途径
1.具备要素。网络上的侦查仿真模拟体系建设不是单一的“战场环境模拟”,不是简单的“警匪”追逐对抗,而是一个集现场勘查、信息获取、信息研判、信息处理、侦查范围和对象划定、刑事追逃等功能为一体的思维模拟机制。并且,这一模拟场建设不仅仅是多个计算机终端互联,而是“实训场地信息传递处理-计算机模拟演绎推进-模拟侦查推进-多元主体情景参与”的集成式模拟系统。
由此,相关系统建设应具备以下几点要素:第一,“物联技术”所需的实训技术场地支撑,这些宏观的实训场地不仅能够保证客观的实训需求,亦能将相关信息反馈到情景模拟中心,并逐步推进下一阶段的侦查网络实训;第二,庞大的案例处理和储存机制,保证实战模拟系统有充足的资料可供使用;第三,多样的数据IP参与和处理,满足情景对抗中多名侦查学员的积极参与和协作。
2.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来讲,笔者所要构建的情景模拟系统是对“侦查大数据”“云存储”“物联网”等技术概念借鉴后的一种综合教学网络集成技术。其运行机制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教师依据侦查思维启发方向设置模拟案例,加入必要的信息障碍或信息补充,疏通侦查“情境体验”流程;其次,安排侦查学员进入不同的模拟扇区,依据不同的情景对抗任务在系统中模拟相关角色;继而,以整个信息系统的宏观和虚拟信息物联控制为核心,伴随侦查模拟的推进,不断进行信息反馈和信息处理;最后,在授课老师的参与下,相关学员的系统角色基于标准化的评估设定,或中途淘汰退出或成功完成相关案例模拟。
这一系统所依靠的一方面是计算机的海量数据处理能力命令一方面是以信息传感、信息处理技术为依托的物联网理念和模型。这种侦查信息模拟系统突破了原始的临场实训或单一的计算机模拟推理等侦查思维启发机制,而是以情景运行、信息指挥、自我评断为一体的侦查模拟“实训物联系统”。
图2 一体化培养侦查思维培养机制原理
四、结语
侦查学科的理论体系构建与实务研究机制建设、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和实训运行,这二者是侦查学发展、巩固、提高、创新的基本支柱,互相不可分割。在侦查学“三线一点”理论体系建设已经逐步趋于完善以及新兴侦查理念和侦查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化、共享化、海量化侦查发展规律逐步显现,以此为支撑,相关的侦查实务性研究,侦查专业培养与课程设置,也应逐步剥离原始概念的束缚,积极探索,共同迎接新一轮的侦查和警务改革浪潮。
[注释]:
①侦查实践是一种合法性、指向性、策略性较强的刑事诉讼活动,除去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和诉讼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关键在于侦查主体思维、气质等的杂糅与酝酿并由此产生相应的侦查效果。因此,侦查本质性的原理应当同实践性较强的策略性要求结合起来,才能不至于脱离侦查学科发展的现实基础。
②一体化教学体系,就是整理融会教学环节,把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单独制定教学计划与大纲,构建职业能力整体培养目标体系,通过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来保证整体目标的实现。
③模拟对抗是建构主义教学中一种高级形态,是先进教学方式与专业实习机制相结合的产物。
④自我协作型实习建构教学模式没有强烈的学员对抗情境,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员之间对于警务合作、部门协作、相互支援的理解力和操作熟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