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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特殊”无机房电梯顶部间距*

2021-07-14袁晓金段志梅

机电工程技术 2021年4期
关键词:曳引特殊轿厢

袁晓金,姚 锴,段志梅

(1.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云南红河 661199;2.红河学院工学院,云南红河 661199)

0 引言

本文作者先前写过一篇《特殊无机房电梯顶部间距解析》的文章,对特殊无机房电梯顶部间距要求进行了初步阐述。随着近几年在工作中对该类型电梯的深入了解、研究,加之参考、借鉴了一些著名电梯品牌厂家对同类型电梯顶部间距的安全性等效分析报告,对此种设计类型电梯的顶部间距设计思想与制造标准要求的理解更加深入和透彻。这种类型电梯的设计在近几年被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家所采用,因为其在土建中有很大的建筑成本优势。从电梯安全检验和电梯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一线电梯检验人员和维保人员必须掌握、吃透此类型电梯顶部间距的安全尺寸要求。基于这个角度,非常有必要重新整理思路,针对这一问题重新展开讨论。

本文从制造标准的通用要求出发,分析制造标准所设置的顶部间距尺寸的实际内涵。把“特殊”无机房电梯根据能否满足制造标准条款要求进行分类,结合平面图,对每一类型电梯进行详细剖析。针对不满足制造标准要求的电梯该如何进行安全等效性评价一一做了详细解析。至此,“特殊”无机房电梯顶部间距的要求已经一清二楚地摆在大家面前,变得不再特殊。

1 特殊无机房电梯的由来

由于规避某大品牌无机房电梯的曳引主机在井道内布置方式专利权的需要,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无机房电梯的设计。曳引主机位于对重上方,且在电梯井道内的投影与轿顶面积有部分相互重叠,本文在此称之为“特殊”无机房电梯。

2 特殊无机房电梯分类及顶部间距解析

根据能否满足GB 7588-2003中对护栏要求的条款8.13.3.3和8.13.3.5,特殊无机房电梯可分为能够满足和不能满足两类[1]。

2.1 能够满足条款8.13.3.3和8.13.3.5相关要求的特殊无机房电梯

电梯具体位置关系如图1所示。A为电梯井道顶、B为曳引主机及支座、C为轿顶护栏、D为电梯井道、E为轿厢上横梁、F为电梯轿厢。

图1 电梯具体位置关系

此时,条款8.13.3.3要求护栏外缘与曳引主机间的最小水平距离(H3)不小于0.1 m的安全距离,即H3≥10 cm;条款8.13.3.5要求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即H4≤15 cm。

(1)顶部间距的3个安全尺寸

①1.0+0.035 v2m,GB7588-2003原文指“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最小自由垂直距离”。

解读:“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是指轿顶上面积不小于0.12 m2,短边不小于0.25 m,能够用来站人的、最高的“站人最小净面积”。由于H4≤15 cm,护栏外不可能站人,能够站人的地方只能出现在护栏内、轿顶上的部分。出于安全考虑,轿厢上横梁不允许站人,因此“站人最小净面积”就是指轿顶上符合相应尺寸要求的任意一块面积[2-3]。所以,图1中的H2必须满足H2≥1.0+0.035 v2m,H2主要是为保护站在“站人最小净面积”上的检验或检修人员的安全而设。

②0.3+0.035 v2m,GB7588-2003原文指“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解读:“井道顶的最低部件”指安装在井道顶部的导向轮、复绕轮,安装曳引主机的横梁(如主机上置式无机房电梯)等部件。0.3+0.035 v2m是为了防止手臂或脚等肢体被挤压而设置的安全尺寸。所以,图1中的H1必须满足H1≥0.3+0.035 v2m。H5是指曳引主机支座上任一位置与轿顶上对应位置间的自由垂直距离。由于存在轿顶工作人员可能将手臂或脚等肢体穿过轿顶护栏空隙进入曳引主机与轿厢部件或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垂直投影重叠区域而被挤压的风险,所以,图1中的H5也必须满足H5≥0.3+0.035 v2m。

③0.1+0.035 v2m,GB7588-2003原文指“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解读:此距离是为满足保护设备的需求而设置的。

(2)例外许可情况

当曳引主机侧的轿顶护栏采取设置护板,用以封闭轿顶护栏靠近曳引主机的开口,防止轿顶人员因肢体误入曳引主机下方区域而可能受到的伤害时,H5只需满足H5≥0.1+0.035 v2m即可。

2.2 不满足条款8.13.3.5但满足条款8.13.3.3要求的特殊无机房电梯

此时,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距离大于0.15 m的位置,即H3≥10 cm且H4≥15 cm。具体位置关系如图2所示。A为电梯井道顶、B为曳引主机及支座、C为轿顶护栏、D为电梯井道、E为轿厢上横梁、F为电梯轿厢、G为斜板,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45°。

图2 尺寸与位置关系

曳引主机在井道内投影部分位于轿顶上的这一类“特殊”无机房电梯大多数属于此种类型。

由于GB 7588-2003为强制标准,这种电梯要想合法投入市场,生产厂家必须做相应“不满足条款”的安全性等效评价,并报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经委员们函审通过之后,委员会(SAC/TC196)再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审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同意后,以特设局函(质检特函)的形式公示全国[4-5]。

该类型电梯一般偏离标准GB7588-2003的条款如下[6-7]。

(1)偏离条款8.13.3.5的要求。即要求H4≤15cm,而实际H4≥15 cm。

(2)偏离条款5.7.1.1b)的要求。由于H4≥15 cm,导致护栏外靠近曳引主机一侧的轿顶上有可能出现符合条款8.13.2要求尺寸的“可站人的净面积”,那么必然要求护栏外“可站人的净面积”与曳引主机底面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 v2m,现实中常常不满足。

(3)偏离条款5.7.1.1c)的要求。由于存在有轿顶人员因肢体穿过护栏而误入曳引主机下方区域而受到伤害的可能,因此曳引主机底面与对应的轿顶上固定部件间距离应不小于0.3+0.035 v2m,现实中常常不满足。

在现实中,各大厂家采取的安全等效评价措施大同小异。主要措施有如下几点[8-9]。

(1)在轿顶护栏的曳引主机侧的下方增加斜板G,并且使斜板G与水平面的角度不小于45°,斜板的下边缘水平折边的折线与轿顶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 mm。目的是使主机下方、轿顶护栏外侧的区域没有“可站人的净面积”。那么偏离条款5.7.1.1b)的要求就自动不成立了。

(2)在曳引主机侧的轿顶护栏部分区段设置护板,用以封闭护栏靠近曳引主机的开口。目的是防止轿顶人员因肢体穿过护栏而误入曳引主机下方区域受到伤害。那么偏离条款5.7.1.1c)的要求就自动不成立了。

(3)在护栏上设置“禁止倚靠”、“禁止翻越”的警示标志。目的是警示轿顶人员不应翻越护栏进入曳引主机下的危险区域。

(4)斜板G外表面涂有黑色和黄色相间的危险区域警示线,并设置“禁止踩踏”的警示标志。目的是警示轿顶人员不应进入该危险区域。

除上述等效措施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H1≥0.3+0.035 v2m;H2≥1.0+0.035 v2m;H5≥0.1+0.035 v2m。

3 结束语

本文首先从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入手,详细解读了顶部间距所需的3个安全尺寸设置的要求和实际内涵。然后从是否满足GB 7588-2003中条款8.13.3.5的要求,把“特殊”无机房电梯分为两大类,针对每一类型电梯顶部间距的安全尺寸做了详细、深入的解读和说明,从本质上把电梯行业这一“特殊存在形式”剖析清楚。帮助广大电梯检验人员和维保人员很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特殊形式电梯的顶部间距要求,为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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