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人口计算常见问题分析
2021-07-14姚玉琴
姚玉琴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1 问题的提出
移民包括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2种类型。自愿移民是指人们自觉自愿地采取迁移的行为,非自愿移民是指由于各种外部因素而迁移的行为。由于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而让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居民搬迁是一种被动搬迁行为,因此是非自愿移民。[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除了需要对居住在征地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以外,还要淹没或占用大量土地。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包含2项重要任务:对拆迁房屋进行重建或补偿并对以耕(园)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进行妥善安排。因此,移民安置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2种。[2-3]
搬迁安置人口也称生活安置人口,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和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外、但是征地后失去生产生活条件而必须搬迁的人口,以及在居民点新址和城镇迁建新址占地范围内居住的必须搬迁的人口。[4-5]
生产安置人口指因工程征地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主要为耕地、园地等)而需要重新安排生产出路或重新开辟生产门路的农业人口,生产安置人口以主要收入来源受征地影响的程度为基础计算确定。因此,生产安置人口是计算得出的。
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可以完全重合,也可以部分重合,也可以完全不重合,要根据房屋分布高程、征收土地面积和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综合分析判断。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不论哪一种人口,不管是否有重合,都需要推算到规划水平年。而由于人口数字必须为整数的特殊性,就产生了计算时如何取整的问题。
在工程实践中还有一种人口,即企事业人口。虽然企事业人口在实物调查时也统计,但是与搬迁安置人口还是有区别的。计算规划水平年的移民人数时对企事业人口也要做特殊处理。
2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了反映从实物调查到移民搬迁期间的移民人口等实物变化情况,移民规范提出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概念。不过水利水电工程和水电工程移民规范对移民规划设计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规定有所差别。
SL 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水平年,以实物调查年为基准年,枢纽工程水库区以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为规划设计水平年,分期蓄水水库应以分期蓄水年作为规划设计水平年;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水平年。”[4,6,7]
DL/T 53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以省级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的当年为基准年,以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作为规划设计水平年。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人口推算宜结合实际搬迁年确定截止时间。”[5,8,9]
3 规划设计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计算
从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的定义可以看到,基准年的搬迁安置人口是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出来的,而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是以农民主要生产资料受征地影响的程度计算确定的。搬迁安置人口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集)集居民,生产安置人口只包括农民。对以耕(园)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民,按工程征收涉及村、组被征收的耕(园)地,除以该村、组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园)地数量计算,必要时还需考虑土地质量因素。[4,6]
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确定后,规划设计水平年的生产安置人口就很容易计算出来了。以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为基础,按确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增长年限计算。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当地实际的人口增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10]。增长年限就是规划设计水平年与规划设计基准年的差值[6,9]。
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公式为:
S规=S基(1+r)(n1-n2)
(1)
式中,S规—规划生产安置人口;r—人口自然增长率;n1—规划设计水平年;n2—规划设计基准年。
4 生产安置人口计算中取整问题
虽然生产安置人口是通过计算得出来的,但是不论是规划设计基准年还是规划设计水平年的生产安置人口,人口数据必须是整数,不能带小数点,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取整的问题。我们以贵州省某水库为例说明规划设计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全过程。
该水库总库容1.04 亿m3,最大坝高90.0m,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2个部分。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停建通告,同年完成了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安排,枢纽工程建设区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18 年。由此确定该水库规划设计基准年是2016年(n2),枢纽工程建设区规划设计水平年是2018年(n1),人口增长年限是2a(n1-n2=2);人口自然增长率是6‰。按照前述计算方法,计算得出规划设计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为370人,规划设计水平年为382人,见表1(这里只摘取了报告中一部分表格)。
计算过程见表2。在计算规划设计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时,有2种取整的方法,方法1是只取小数点前的整数,这样计算出来的规划设计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是370人;方法2是只要小数点后面不是零就进位取整数,这样计算出来的规划设计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是378人。
表1 某水库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取整后)
表2 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含一位小数) 单位:人
由表1—2可以看出,不论是方法1还是方法2,最后计算出来的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均为382人。这是因为在计算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时,采用的是包含小数点的基数而不是规划设计基准年取整后的数据,如青纱1组计算出来规划设计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是19.4人,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是19.6人。说明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是在19.4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按19或20人来计算。
我们暂且把方法1称为后取整,把方法2称为前取整。实际工作中大多采用方法2,即前取整。这样计算表格看起来更合理一些,从表2中可以看到,采用方法1即后取整时,几乎每个组在规划水平年都增加了1~2人;采用方法2即前取整时,只有可龙1组、可龙3组、上院1组、上院3组等4个规划设计基准年人数较多的组出现了人口增长的情况。
还有一种取整的方法,就是在规划设计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分别取整(即2次进位取整),这样计算出的人数最多,误差较大,见表3。规划设计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与前取整方法是一致的,为378人,但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388人,比前述的382人多了6人,占1.57%。而且明显看出数据失真,比如青纱2组由2人增长为3 人,增长50%,显然不合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少采用这种2次进位取整的方法。
表3 生产安置人口计算(2次取整) 单位:人
5 搬迁安置人口计算中的取整问题
搬迁安置人口是调查人员入户登记调查出来的,因此规划设计基准年的搬迁安置人口不存在取整的问题,但是规划设计水平年的搬迁安置人口是推算出来的,也存在取整问题。只是搬迁安置人口只有一次取整的机会,这时要注意不同的计算单元会导致最终的结果有差异。
同样以上述贵州省的水库为例。根据调查,枢纽工程建设区基准年搬迁人口是99人,涉及青纱村和可龙村2个村4个村民小组,见表4。
表4 搬迁安置人口计算 单位:人
以每个村民小组为计算单元推算规划设计水平年的生产安置人口时,总的搬迁人口为103人,但是以青纱村和可龙村为计算单元时,总的人口就是101人,只增长2 人而不是4人。
这就是以村民小组为计算单元时分别取整数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以村为单位对数据进行修正,比如人数较少的村民小组不考虑人口增长,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累计偏差。
6 企事业人口计算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除了涉及居民搬迁,也经常涉及企事业。企事业的从业人员是不是移民呢?从前面搬迁安置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搬迁安置人口是指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生产安置人口是指作为主要收来源的耕(园)地被全部征收的农业人口,这2种人口都不包含企事业从业人员。征地涉及企事业时,是将企事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企事业的处理方案确定后,由企事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企事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跟企事业经营状况有关,与人口增长率无关。因此规划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数量不统计企事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以四川省某水库为例,该水库调查时统计总人数为2372人,其中农村居民2163人,企事业单位人口209人,涉及企事业单位11个。确定了规划设计水平年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后,经计算,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为2327人。为什么规划设计水平年的搬迁安置人口比调查年的总人数还少?就是因为在统计调查年的人数时将企事业单位的209人也计入了总数,而计算规划设计水平年的搬迁安置人口时并不需要考虑这209人,因此出现了总人数减少的情况。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在调查年统计总人数时就不应包括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在反映企事业单位规模时进行说明就可以了。
7 结语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到,计算移民安置人口时不同的取整方法和不同计算单元都会对结果有影响。在征地涉及村组较多、增长年限较短时这种影响会更加明显。因此,不论是计算生产安置人口还是搬迁安置人口都应采取合适的取整方式,并及时修正,以避免最后累计人口增加太多,数据偏大。另外,计算生产安置人口时建设征地区域划分不宜过细,以免结果失真。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时,还要注意移民人数的统计口径问题,在实物调查时虽然也统计企事业人口,但是与搬迁安置人口还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