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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现状及分布特点

2021-07-13吴协保宁小斌黄俊威吴照柏刘庭威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1期
关键词:石漠化中度岩溶

吴协保,宁小斌,黄俊威,吴照柏,刘 伟,刘庭威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石漠化监测中心,长沙 4100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km2,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地理带,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发展潜力,已发展成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之一[1-2]。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3-4]。而长江中上游地区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区,也是石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区,长江经济带所涉6省的石漠化土地面积占我国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4.2%,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是实施长江生态修复的难点与重点[5-6]。本文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的3次石漠化监测数据为基础,全面剖析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现状与石漠化土地分布特点,以期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生态修复,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与高质量发展。

1 石漠化土地现状

长江经济带的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6省(市)367个县(市、区)5 072个乡(镇)有岩溶土地分布, 在98°39′8″—116°4′39″E和22°34′31″—33°16′23″N之间。截止2016年底,该区域有岩溶土地面积3 583.2万hm2,占全国岩溶土地面积的79.2%,属全球三大岩溶土地集中分布区之一的东亚岩溶土地集中分布的核心地带[6]。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847.8万hm2,占到全国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4.2%,占长江经济带岩溶土地面积的23.7%,是我国石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区,石漠化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1 157.6万hm2,占全国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8.9%,占长江经济带岩溶土地面积的32.3%,潜在风险巨大,预防压力极大。

1.1 分省状况

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分布的六省(市)中,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47万hm2,占长江经济带石漠化面积的29.1%;其次为云南,面积为235.2万hm2,占27.8%;两者占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6.9%。以下依次为湖南、湖北、重庆和四川,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125.1,96.2,77.3万hm2和67.0万hm2;分别占14.8%,11.3%,9.1%和7.9%。详见表1。

表1 石漠化土地状况现状表省(市)县数乡数面积/hm2岩溶土地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非石漠化湖北577425 096 476.1961 510.12 491 639.41 643 326.7湖南831 0495 496 381.21 251 402.81 633 680.82 611 297.7重庆375603 268 325.0772 864.8949 347.31 546 112.8四川466552 782 006.6669 926.5821 570.71 290 509.3贵州791 37111 247 200.32 470 132.13 638 546.75 138 521.5云南656957 941 352.02 351 936.82 041 711.93 547 703.3总计3675 07235 831 741.28 477 773.111 576 496.715 777 471.3

1.2 石漠化程度状况

长江经济带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367.5万hm2,占该区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43.4%,占全国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3.9%;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384.4万hm2,占45.3%,占全国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8.9%。轻度与中度石漠化是该区域的主体,两者占比接近该区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0%。此外,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83.5万hm2,占9.8%,占全国重度石漠化面积的59.7%;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12.3万hm2,占2.7%,占全国极重度石漠化面积的72.7%。各省均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占绝对优势,均超过该省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0%。详见表2。

表2 石漠化程度分省统计表统计单位面积/hm2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面积/hm2占比/%面积/ 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全国合计10 070 118.73 912 568.538.9 4 326 238.743.0 1 662 022.616.5 169 288.91.7长江经济带8 477 773.13 675 286.943.4 3 844 468.945.3 834 923.89.8 123 093.52.7湖北961 510.1442 813.346.1 429 994.644.7 79 217.18.2 9 485.13.7湖南1 251 402.8546 275.043.7 517 788.141.4 173 274.413.8 14 065.34.7重庆772 864.8323 696.641.9 386 146.650.0 57 568.37.4 5 453.35.7四川669 926.5297 222.744.4 283 829.342.4 77 716.411.6 11 158.16.7贵州2 470 132.1934 210.737.8 1 254 119.650.8 256 421.110.4 25 380.77.7云南2 351 936.81 131 068.648.1 972 590.741.4 190 726.58.1 57 551.08.7

1.3 土地利用类型状况

石漠化土地上分布为乔灌林地的面积最大,达465.2万hm2,占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4.9%;分布为耕地的面积249.3万hm2,占29.4%,主要为坡耕旱地;分布为草地的面积11.2万hm2,占1.3%,主要为天然草地;为未利用地的面积34.7万hm2,占4.1%;分布为其他林地的面积87.3万hm2,占10.3%。

乔灌林地中,石漠化程度以轻度占主导地位,面积281.0万hm2,占石漠化土地上乔灌林地面积的60.4%;其次为中度和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152.1万hm2和32.1万hm2。耕地中,石漠化程度以中度居多,面积179.9万hm2,占石漠化土地上耕地的面积72.6%;其次为轻度、重度及极重度石漠化土地。其它林地中,仍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居多,重度以上石漠化面积为12万hm2,占其它石漠化土地上林地面积的13.7%,较乔灌林地上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比重高6.8%。草地中,以中度、轻度石漠化土地居多,面积分别为5.9万hm2和3.2万hm2,占石漠化土地上草地面积的60%和32.3%。未利用土地中,以重度石漠化土地居多,面积为14.9万hm2,占42.9%;其次为中度、极重度和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10.6,8万hm2和1.3万hm2。详见表3。

1.4 分岩溶地貌状况

长江经济带中,以岩溶山地分布的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546.3万hm2,占该区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64.4%。岩溶槽谷、岩溶丘陵、峰丛洼地、岩溶峡谷、孤峰残丘及平原、峰林洼地和岩溶断陷盆地上分布的石漠化土地分别为133.2,92, 36,21.5,9.1 ,8.1万hm2和1.6万hm2;占石漠化土地的比重分别为15.7%,10.9%,4.2%,2.5%,1.1%,1.0%和0.2%。

表3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统计表hm2统计单位合计乔灌林地其他林地面积/hm2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合计10 070 118.75 850 918.458.1958 731.99.5长江经济带8 477 773.14 651 880.254.9873 088.010.3湖北961 510.1663 159.469.0101 629.210.6湖南1 251 402.8889 142.871.1181 151.314.5重庆772 864.8435 957.856.497 427.412.6四川669 926.5326 287.948.732 600.54.9贵州2 470 132.11 103 038.044.7177 748.07.2云南2 351 936.81 234 294.352.5282 531.512.0

续表3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石漠化土地面积统计表hm2统计单位耕地草地未利用地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面积/hm2占比/%合计2 616 165.326.0116 254.21.2528 048.85.2长江经济带2 493 393.529.4112 190.71.3347 220.74.1湖北183 379.519.12 751.30.310 590.71.1湖南170 549.013.64 000.70.36 558.90.5重庆222 066.328.73 528.80.513 884.51.8四川165 083.124.650 517.37.595 437.814.3贵州1 136 493.946.030 168.61.222 683.70.9云南615 821.726.221 224.10.9198 065.18.4

1.5 按流域分布状况

长江经济带中,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594.7万hm2,占70.2%;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188.7万hm2,占22.3%;红河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45.5万hm2,占5.4%;怒江及伊洛瓦底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12.3万hm2,占1.4%;澜沧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5.7万hm2,占0.7%。

从石漠化程度看,长江流域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面积分别为263万hm2和271.3万hm2,分别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43.9%和45.2%;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仅占9.4%和1.5%。珠江流域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两者占该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5.6%,重度及以上石漠化土地的比重较长江流域高近5%。

长江二级流域中,主要分布在洞庭湖、乌江和金沙江石鼓以下流域,达442.2万hm2,占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73.8%。其中以洞庭湖流域(含湘江、资江、沅江与澧水)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164.8万hm2,占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27.5%;乌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39.6万hm2,占23.3%;金沙江石鼓以下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37.7万hm2,占23%。珠江流域以南盘江、北盘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多,分别为284.3万hm2和183.2万hm2,分别占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40.5%和31%.

1.6 植被类型状况

石漠化土地的植被类型以灌木型植被面积最多,为359.7万hm2,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5.7%;乔木型植被次之,面积277.5万hm2,占27.6%。其它依次为旱地作物型、草丛型和无植被型,面积分别为261.6,87.7万hm2和20.5万hm2;分别占26%,8.7%和2%。

1.7 植被盖度状况

长江经济带中,除耕地外的石漠化土地面积598.4万hm2,植被盖度级主要集中在40%~49%和30%~39%之间,面积分别为404.5万hm2和126.3万hm2,分别占除耕地外石漠化土地面积的67.6%和21.1%;植被盖度<30%的面积为42.4万hm2;植被盖度≥50%的面积为25.3万hm2。

2 石漠化土地分布特点

2.1 生态区位重要,实施生态修复十分必要

长江经济带地跨热带、亚热带和暖温带,地貌类型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有川西河谷森林生态系统、南方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系统等是具有全球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7]。石漠化发生的6省(市)均处于长江中上游地区,我国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区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而在云贵高原上的贵州、云南是我国乃至石漠化分布最集中区域,又是长江、珠江分水岭地带,是长江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和我国南方生态屏障的核心区域,亦是我国西电东输、南水北调、三峡水库等国家重大工程所在地,生态地位极为重要,但石漠化问题是长江经济带核心生态问题之一[8],实施石漠化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十分必要。在202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长江经济带中涉及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大别山水土保持、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等 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洞庭湖重要湿地,石漠化土地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长江上中游、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生态修复提供了政策支撑。

2.2 分布广,程度轻,处于生态修复的关键期

长江经济带有石漠化土地面积847.8万hm2,涉及6省362个县级单位4 741个乡级单位,在98°39′8″—116°4′39″E, 22°34′31″—33°16′23″N之间,分布范围广。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占该区域石漠化土地面积的88.7%,占全国轻度与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的91.3%;6省(市)均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为主,且轻、中度石漠化土地占本省石漠化土地面积的比重均在85%以上;石漠化土地上分布为乔灌林地的面积比重最高,占到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土地面积的63.3%,石漠化土地仍处在生态修复的有利阶段。

2.3 水土流失仍然严重,石漠化逆向演替明显

截止2016年,长江经济带6省(市)岩溶地区有坡耕旱地(坡度>5°)面积755.1万hm2,占岩溶地区耕地总面积(1 021.31万hm2)的73.9%,占旱地面积(831.56万hm2)的90.8%。在石漠化土地中,坡耕旱地面积237.5万hm2,占旱地中石漠化土地面积(249.3万hm2)的95.2%。据测算,2016年6省(市)岩溶地区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达1620.6万hm2,占该区域岩溶土地面积的45.23%,岩溶地区土壤流失量达1.19亿t,土壤侵蚀模数737.1(t/a·km2),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峻。坡耕地因其基岩裸露率高,且常年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问题特别严重,岩溶地区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702.6万hm2,占到该区域岩溶土地水土流失面积的43.4%;土壤流失量7 438万t,占6省岩溶地区水土流失总量的62.5%;土壤侵蚀模数达1 058.6(t/a·km2),是区域土地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重要来源。而坡耕地石漠化土地的土壤侵蚀模数仅为709.1(t/a·km2),低于岩溶地区坡耕地土壤侵蚀模式,与耕地上石漠化土地可供流失土壤少紧密相关。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19年)》,贵州省2019年水土流失总面积为 47 705.23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 27.08%,水土流失问题仍很突出。

2.4 分布区域人口密度大,人地矛盾突出

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分布区人口密度较高,属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区。截止2019年底,长江经济带6省(市)共有人口3.4亿人,其中岩溶地区人口超过1.8亿人,含农业人口0.9亿人,主要居住有壮族、苗族、瑶族等46个少数民族,区域人口密度超过207人/ km2,相当于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5倍。人均耕地面积0.087 hm2,部分石漠化严重县不足0.033 hm2,人地矛盾突出;平均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为4.1 t/hm2,土地生产力相对较低,人地矛盾突出。

2.5 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巩固成果压力大

长江经济带石漠化主要分布区以云贵高原为中心,该区域的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属西部开发省份,湖北、湖南的西部石漠化集中分布区亦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滞后。据2016年统计数据,长江经济带岩溶地区365个石漠化分布县地区生产总值(GDP)72 527.71亿元,占6省(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6.2%,占全国的1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4 197元,为6省(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79%,为全国的72.7%;农村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10 849元,为6省(市)的95.3%,为全国的87.7%。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0》,2019年长江经济带石漠化分布涉及的6省(市)中,除湖北外,其余5省(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值,而石漠化集中分布的云南、贵州2省的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11 902.4元和10 756.3元,为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6 020.7元)的74.3%和67.1%,而石漠化分布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普遍低于全省(市)和全国平均值。从2016年至2020年底,石漠化区域18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所有贫困乡和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行列,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1 64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占6省(市)5 年间脱贫人口总数的76.8%,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全面解决。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岩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滞后状况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下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仍然极为繁重,任重道远。

3 结语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之一,但石漠化问题仍是核心生态问题之一。石漠化土地分布范围广、绝对面积大、生态区位重要,处于生态修复的关键期,是“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而“十四五”期间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区域。继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势在必行,事关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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