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算尽 难逃法网
2021-07-13文轩宇
○ 文轩宇
信用卡成受贿工具 “完璧归赵”尚留痕
检察机关在指控司尚国受贿细节时,多次提到以赵晴名义办理的一张尾号为1776 的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赵晴信用卡”)。这张原本用来偿还欠款的普通银行卡,却在日后司尚国与赵晴的贿赂交易中“变了质”,成了两人间输送利益的工具。虽然这张信用卡最终“完璧归赵”,在司尚国使用了一年后又回到了赵晴手中,但却洗刷不了司尚国犯下的罪行。
赵晴是北京中创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负责人,虽然赵晴信用卡账户名是赵晴,但这张卡的实际使用人一开始却不是赵晴本人。
2012 年,赵晴与司尚国等人约好一起去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附近看房子。赵晴当时因故迟到,就请司尚国帮其垫付了2 万元左右的定金。几天后,赵晴特意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赵晴信用卡,往卡里存了2 万元,将该信用卡交给司尚国并告诉其密码。
虽然是赵晴的信用卡,卡里也是赵晴的钱,但基于此前赵晴欠了司尚国的钱,赵晴通过办理信用卡的方式归还司尚国为其垫付的购房定金本无可厚非,可后来随着双方交往的日益密切,当司尚国发出索要好处费的信号时,这张信用卡便成了承载收受和退还贿款的工具,而此时司尚国的持有和使用就变味了,从原本合法转变为非法,而信用卡本身也成了指控司尚国贪腐行径的有力证据。
2008 年北京奥运会之前,赵晴通过朋友结识时任石景山区国资委主任的司尚国,随后便通过各种方式接近司尚国,希望司尚国能够对其公司予以关照。赵晴在石景山金鼎商贸区、五里坨项目和融景城等三个项目招标过程中,均请托司尚国出手相助,而司尚国也都爽快地答应了。
司尚国是个雷厉风行的人,答应赵晴后立马行动。司尚国先是跟金鼎商贸区、五里坨项目负责人,北京实兴腾飞公司(以下简称“实兴公司”)董事长李庆打了招呼,让其在同等条件下照顾赵晴。
实兴公司是当地的国有企业,司尚国作为当时的石景山区国资委主任,实际上是李庆的顶头上司。司尚国开口了,李庆自然是爽快地答应下来。李庆示意让赵晴补充提供一些材料,以取得入围招投标的资格。在招投标过程中,李庆授意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赵晴。在李庆的帮助下,赵晴使用中建二局资质参与招投标,并中标金鼎商贸区项目相关业务。
在投标融景城项目过程中,赵晴再次找到司尚国,希望他能帮忙找到在该项目上说话管用的领导,让他们在讨论时不要发表对中创公司的反对意见。司尚国遂找到对该项目有话语权的领导陈义明,要求其给赵晴一个机会,陈义明答应。
事办成了,但赵晴一直没有感谢的意思,司尚国难免会惦记此事。2012 年底,司尚国对赵晴说自己要买房,暗示赵晴“支持”140 万元。2013年1 月16 日,赵晴安排其子杨齐开户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并存入140 万元。后赵晴将该卡交给司尚国,司尚国于五天后安排其妻李云携该卡及杨齐的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门内支行办理转账手续,将卡内的140 万元转到司尚国实际控制的赵晴信用卡账户。就这样,赵晴信用卡成了两人间进行官商交易的工具。
2013年底,赵晴信用卡再次发生大额转账交易。这一次,往卡上汇款的人变成了司尚国,其向卡内充值140 万元,并把该卡退给了赵晴。司尚国也许自作聪明地认为,信用卡和钱如数退还了,自己就可以洗脱罪责了,然而掩盖不住的交易流水却最终“出卖”了他,这笔通过信用卡收受的140 万元最终一分不少地被记入了他的贿赂账单。
贪官自欺欺人“退赃” 信用卡持有人渔翁得利
北京城市兴华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董事长曾诚是位精明的商人,特别擅长攀附达官显贵。2006 年前后,曾诚在金鼎商贸区项目的一个剪彩仪式上结识时任石景山区国资委主任的司尚国后,他便经常找机会与司尚国来往,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朋友关系。
2008 年前后,曾诚获悉石景山区的国有企业实兴公司在做金鼎商贸项目,就找时任石景山区国资委主任的司尚国帮忙,请他跟实兴公司的董事长李庆打个招呼,让自己参与到金鼎商贸区的门窗业务中。
几天后,司尚国打电话告诉曾诚说自己已经打好招呼,让其直接跟李庆对接。曾诚联系上李庆后,李庆称还要走一下招投标程序,并表示会安排负责招投标的职工与曾诚具体对接。后实兴公司预算部的人主动联系曾诚,并向其透露了底价。曾诚遂按照最低价投标,顺利中了标。
2011 年底,曾诚再次找到司尚国,请托其帮忙牵线做融景城项目门窗业务。“我和石开公司比较熟,会帮忙问问。”司尚国回答。由于负责该项目的北京石开公司(以下简称“石开公司”)也是国有企业,司尚国的特定身份决定了他打招呼时自然有十足的底气。
几天后,按照司尚国的指引,曾诚来到石开公司董事长陈义明的办公室洽谈,陈义明让其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办理。后经招投标程序,曾诚的兴华公司再次顺利以最低价投标并中标,拿下融景城门窗项目。
曾诚是个重情义的人,司尚国帮助促成项目,他自然要投桃报李。2008 年5 月左右,为了感谢司尚国助力承揽金鼎商贸项目,曾诚在司尚国办公室送给其10 万元现金,但司尚国拒绝了,称收现金不方便。心领神会的曾诚赶紧办了一张建行信用卡,向卡里充值10 万元,并把这张卡交给了司尚国,密码也透露给了他。
2012 年底,为了感谢司尚国帮助促成融景城项目业务,曾诚再次办了一张存有80 万元的银行卡并交给司尚国。司尚国让曾诚把80 万元转入赵晴信用卡账户,并把写有该信用卡账号和户主姓名的纸条给了他。曾诚遂按司尚国的要求,将这80 万元好处费转到赵晴的信用卡账户。
2014 年底,司尚国把曾诚叫到其办公室,要把曾诚办的建行信用卡退给他,曾诚没敢多问就收下了,后来经查询发现卡里还有18 万余元。
2017 年8 月前后,获悉曾诚被留置后,担心受到牵连的司尚国立即开启“退赃模式”,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2012 年底收受的那笔80 万元。但曾诚被关了,钱怎么退给他呢?这时,司尚国“急中生智”,联想到当时相关贿款是让曾诚汇到赵晴信用卡上,于是就想到了把钱直接退给赵晴的策略。
8 月一个周末的傍晚,司尚国约赵晴在其住处附近的马路边见面。赵晴抵达约定地点后,司尚国把装有80 万元现金的盒子交给赵晴,赵晴让司机把盒子搬到车后备厢后自行开车回家。司尚国当时还与赵晴约法三章,称将来如果调查就说这80 万元是赵晴与曾诚之间的经济往来,与自己没有关系。
既然是通过赵晴退赃给曾诚,赵晴应该把钱转交给曾诚。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赵晴收到钱后并没有跟曾诚联系过,而这80 万元现金,赵晴也没让它闲着,自顾自地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了。
东窗事发被查处 虽退赃仍领刑六年
司尚国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 年5 月31 日被留置,同年12 月12 日被逮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0 年1 月22 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 年至2013 年间,被告人司尚国利用担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主任等职务便利,为兴华公司、中创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曾诚、赵晴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4.85 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尚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20 年12 月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尚国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司尚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二、追缴在案的人民币164.85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赵晴继续退赔人民币120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