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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被盗,谁是“内鬼”

2021-07-12蔡俊杰孙静翊吴旻

方圆 2021年11期
关键词:调音台商业秘密办案

蔡俊杰 孙静翊 吴旻

音王公司收到老客户反馈,广东惠州一家名为惠州市辉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数字调音台,与音王公司的产品非常類似,且价格更低

“丘晓飞自愿认罪认罚,一直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并通过家属多次向我们表达忏悔,我们自愿放弃对丘晓飞的民事追责,接受他回归公司继续工作。”法庭上,作为受害方的音王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谅解及再次聘用丘晓飞,丘晓飞当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那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案件,让在法庭相见的公司和员工握手言和?

市场上出现了“李鬼”产品

2015年,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音王公司”)组织开发紧凑型数字调音台项目,由德国工程师乌某研发了“最佳的压缩器”技术,能够让声乐输出更加高效、优美。凭借该技术,音王公司于2016年初生产出全球第一台紧凑型数字调音台,并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指制造业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三的产品)证书。

2019年8月,音王公司收到老客户反馈,广东惠州一家名为惠州市辉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辉特公司”)生产的数字调音台,与音王公司的产品非常类似,且价格更低。此事引起音王公司警惕,派人前往广东匿名购买辉特公司产品,发现除了外观及基础面板程序有差别,该产品核心技术居然与自己独家掌握的商业秘密“最佳的压缩器”一模一样。而“最佳的压缩器”技术信息存储于音王公司的加密狗U盘中,且只有少数人掌握。

了解发现,辉特公司实际控制人居然是音王公司研发部门前负责人郑启航,而郑启航2018年8月才从音王公司离职。

案发后,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永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会同侦查人员商定案件办理整体思路、调查取证重点。

同时,公安机关在郑启航的移动硬盘中提取到音王公司另一项商业秘密“卡迪克技术资料”,而这是音王公司自2010年起组织研发的大型数字调音台核心技术,音王公司历时7年研发成功,并为此支付超过2亿元。而在辉特公司扣押的大型数字调音台样机,表明郑启航已经利用该项技术开始试产工作。

“音王公司作为全球音视频智能化集成产业龙头企业,两项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此案事关重大,而涉案技术密点较多、犯罪手段专业化较高,有必要组建专业化办案团体,集中攻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陈永明所在部门的分管副检察长吴巧森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长叶伟忠汇报。随即该院组成了由叶伟忠、陈永明和全国优秀公诉人薛璐璐为成员的办案组办理此案。

一场蓄谋已久的“窃密行动”

“我在音王公司干了十几年,自己学习研究掌握了数字调音台的生产技术。”“我们在惠州的数字调音台都是自己研发的,根本没有用到老东家的商业秘密。”郑启航到案后一直否认犯罪事实。

对此,办案组在检警联席会议上提出,应当重点收集郑启航等人密谋、出资、试产、辞职、制售等环节的客观证据。公安机关着重调取了郑启航等人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经过分析查证,一条隐秘的犯罪时间轴逐渐浮出水面。

早在2016年底,郑启航请本部门技术骨干丘晓飞、文会来及其外甥贺一方吃饭,其间提出音王公司生产的数字调音台市场空间很大、利润可观,邀请丘晓飞、文会来离职,利用音王公司的技术一起“创业”赚钱,还成立微信群商讨公司名称。

(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2017年2月,文会来等人将23万元出资款汇入郑启航的银行账户,郑启航安排外甥贺一方到音王公司生产车间轮岗学习技术。2017年8月,郑启航等人先在家中,后又在东钱湖租了一间民房试产数字调音台样机,并利用从音王公司带出来的材料及技术成功组装了第一台样机。同时,郑启航授意丘晓飞趁德国工程师乌某吃饭间隙窃取了“最佳的压缩器”技术源代码,授意文会来搜集了音王公司的客户资料。

2018年5月,郑启航以代为保管为由,骗取了音王公司另一项大型数字调音台“卡迪克技术资料”,并立马交由丘晓飞筛选备份,以备将来使用。2018年8月,郑启航等人利用“最佳的压缩器”技术资料生产小型数字调音台的技术已经成熟,而且还掌握了大型数字调音台“卡迪克技术资料”,认为已经万事俱备,于是先后编造理由提出离职。音王公司多次挽留郑启航无果后,聘请郑启航为公司高级顾问,并每月支付8000余元竞业禁止补偿金。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的损失价值

“其实,最棘手的就是认定该案两项商业秘密的损失价值的问题。”薛璐璐在谈及办理该案的难点时说,准确认定造成的损失,事关郑启航等人的量刑轻重。

第一个商业秘密“最佳的压缩器”,郑启航等人已经生产并售卖,买家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受疫情影响,公安机关无法赴当地一一进行核实。第二个商业秘密“卡迪克技术资料”,郑启航等人尚没有投入生产,损失价值也难以确定。由于无法查明损失数额,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音王公司研发两项商业秘密耗资数亿元,但单纯根据研发费用来核定本案损失,缺乏客观证据支撑,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们当时通过核查银行流水、账本、发货单据等方式,想理清郑启航等人销售数字调音台的数量,但是账单非常混乱且有大量遗漏,无法反映销售全貌。”陈永明回忆说。

就在办案组一筹莫展时,叶伟忠提出自己的办案思路:“针对‘最佳的压缩器,能不能找出生产数字调音台唯一性的关键部件,根据该部件的进货情况来核查生产、销售数量。”按照这一思路,办案组调查发现每个数字调音台只有一块屏幕,且屏幕损耗较低。于是,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屏幕采购商等有关证据,最终查实郑启航等人采购的屏幕均由北京一家供应商提供。经与供应商及郑启航一一核对,郑启航共采购并生产销售侵权数字调音台1205台,给音王公司造成损失91.43万元。

关于第二个商业秘密“卡迪克技术资料”的损失认定也逐渐柳暗花明。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经鉴定,“卡迪克技术资料”虚拟价值为182万元。审查起诉期间,郑启航对鉴定意见一直有异议。为此,检察机关申请4位鉴定人分别出庭。鉴定人在法庭上充分说明了作出该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有力驳斥了郑启航的辩解。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该案作为首起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浙江省检察院特别邀请三级检察院专业办理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检察官参加听庭。该案经音王公司申请公开审理,宁波市委高度重视,宁波市中级法院特别邀请了200余名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最终,丘晓飞、文会来、贺一方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丘晓飞当庭表示忏悔并通过家属交齐罚金。音王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原谅丘晓飞并再次聘用丘晓飞。

4月22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当庭宣判郑启航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丘晓飞、文会来、贺一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四人均未上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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