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部门发力文物保护
2021-07-12王丽张振华
王丽 张振华
2020年4月21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卫友刚等23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8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卫友刚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反映出来的问题令人深思。该案被盗的6座古塔和1座古墓葬中,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的文物甚至是当地标志性文物古迹。
20多名嫌疑人长达数年、作案多处、遭侵害文物级别高的作案情况,说明古文物遗址保护现状非常令人担忧,需引起高度重视。
盗掘古文物遗址状况严重
近年来,文物文化市场日趋火热,文物非法交易高发、频发,引发盗掘古墓葬、古塔地宫现象严重。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原理事长、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张柏曾说:“近几十年,我国被盗古墓达20余万座。”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王侯级墓葬的被盗率达90%以上。有人估计,约有10万盗墓者游走于全国各地,而未能破获甚至尚未被知晓的盗墓案更是无法统计。而陕西境内的盗墓现象之严重,更是多次被媒体报道。
2017年11月,震惊一时的陕西咸阳市淳化县“7·20”盗掘西汉古墓案告破。该案是近年来全国破获的重大文物犯罪系列案件之一。整个案件侦破历时16个月,涉及5省16个地市。一举打掉盗掘、倒卖文物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破获被盗掘案件96起,追回被盗文物1000余件。
这批涉案盗墓贼对汉云陵实施了盗掘,汉云陵是汉武帝刘彻之妃、汉昭帝刘弗陵之母“钩弋夫人”的墓地。本起案件告破,人称“西北盗墓第一人”的孟某也落入法网。当时64岁的孟某,涉足盗墓行当30多年,在西安文物市场有一定的“权威”,他形容在西安盗墓就像“赶集会”,曾有段时间,仅长安区每晚盗墓者就有上百人,挖墓者都是互不信任、互不干涉、各忙各的。
肆无忌惮的盗墓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巨大,盗墓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文物的流失和损坏,更多的是珍贵历史信息的毁灭性消失。
盗掘古墓、古塔地宫的犯罪,往往是团体作案,盗掘人形成长期合作的小团体,师徒相承、家族作案、亲友合作的特点明显,他们时聚时分,长期以此为业,盗掘多处遗址,一旦案发,都是“系列案”。
陕西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淳化“7·20”系列团伙盗掘西汉古墓葬案、澄城“11·25”特大盗掘古墓葬案、西安“12·25”跨省盗窃及倒卖文物案、宝鸡“1·16”系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彬州“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和古墓葬案、西安“12·12”盗掘古墓葬案等6起大案,基本上都具备这个特点。
目前,由于网络化、智能化、物流化日益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侦破和追赃难度有增加。彬州“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和古墓葬案中,遭盗挖的塔中最大的最知名的是彬州开元寺彬塔。该塔位于繁华的市中心,他们却在彬塔附近以租民房开饭店为掩护,用了6个月的时间从房内挖了一条280米长的盗洞,盗走49件文物,2年多无人知晓,公安机关也是因为其团伙内部人举报才发现此案。卫友刚等人就是用租民房、开小吃店、半夜店内挖洞这一招数,盗挖了6座古塔地宫和1处古墓葬。
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彭涛与同事翻阅彬州“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古墓葬案的案卷材料。(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他们干得太隐蔽,伪装得太好了。”办案警察孙群安感慨地说,这是一起典型的隐案。
而且,随着通信和物流的飞速发展,文物倒手、流通速度越来越快,非常不容易追踪。彬州“1·16”系列盗掘古塔地宫和古墓葬案,涉及的文物贩卖嫌疑人多,嫌疑人之间都是单线联系,整个涉案犯罪链条长且分支多,侦破难度不小,专案组民警奔赴10个省份的20多座城市,行程10万里以上,花了近一年的时间才抓获30多名嫌疑人。
连续十年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连续十年以陕西省政府名义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首先,作为打击文物盗掘犯罪的最主要机关,陕西省公安厅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严厉打击措施,遏制了文物犯罪的猖獗势头。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尚伟在4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自2012年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的“鹰”系列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大批重点文物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了一大批文物犯罪分子,及时追回了一大批涉案珍贵文物,有力震慑了文物犯罪分子,重大文物案件高发多发的势头明显得到遏制。
“通过连续十年的专项严打,陕西省重大恶性文物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但陕西省保护文物安全、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杨尚伟说。
据陕西省公安厅数据,自2018年以来,该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093起,其中大要案件18起;打掉文物犯罪团伙123个,抓获A级通缉犯16人,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159人;追缴各类文物9819件,其中珍贵文物684件。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陕西省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成效均位居全国前三名,甚至受邀在国家博物馆举办了“全国打击文物专项行动陕西成果展”。
其次,在高强度打击文物犯罪、完善“以打开路、以打促防”的同时,公安部门加强与文物部门合作,把文保防控工作做早、做好、做广。
针对陕西省田野文物分布点多面广的特点,陕西公安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安機关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方案》,会同陕西省文物局持续开展田野文物安全联合巡查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完善防控措施,指导各市区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多警种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大防控体系。
对于文物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也创新性地建立了一系列协作制度。通过加强与文物部门的协调对接,创新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快速鉴定机制、对重点考古现场联合勘探勘查机制、田野文物安全空中巡查机制、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机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快探索建立打击防范盗掘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犯罪联合工作机制。共享打击犯罪有关信息数据,探索建立丝绸之路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合作机制。
“办彬塔地宫案时,对于如何探查地宫内犯罪现场、如何打探洞等问题,我们做了很多讨论,和文物主管部门开了很多次会议,也请教了专业人士。我们既要达到证据链完整充足的目的,又要保护好文物,防止二次伤害。”彬塔地宫办案民警说。
再次,公安机关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不断升级打击文物犯罪的信息技术装备,这对于全面打击、截断文物掘、盗、贩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鉴于陕西文物大省的重要地位,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建设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承担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的录入、审核、分析、研判工作。依托“信息中心”建立了“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建成专门数据库,发布新中国成立以来被盗(丢失)文物信息,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接受公众举报。
目前,“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已录入涉案信息10045条、涉案人员4526名;“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已采集28个省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2589条,先后发布410条。比如,2017年12月,根据群众在平台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成功将1988年安徽博物院被盗的一级文物青铜鬲追回。
据悉,2021年也将是陕西打击文物犯罪的“重拳年”,一系列“大动作”不断推出。4月12日,陕西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项部署“秦鹰—2021”陕西省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陕西省公安、文物部门也将联手行动,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窃古塔等文物犯罪以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文物套路拍诈骗、倒卖文物等犯罪进行重点打击。
各方合作织就密网
“案件办结不是检察履职的终点。检察机关非常注重延伸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堵塞文物管理的漏洞,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彬州市彬塔地宫案承办检察官彭涛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办理彬塔地宫案过程中,彬州市检察院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工作中遇到的文物保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而2020年,也是陕西省检察机关文物保护的“行动之年”,接连出台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加强文物保护的防控和违法犯罪的整治工作。
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收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立案调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同年6月,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举措。
该意见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起诉应诉、宣传培训、沟通联络五大方面,列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定期反馈、配合支持、磋商机制、检察建议、诉前沟通、依法起诉、积极应诉、宣传引导、培训交流、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专项行动共15条具体内容。
首先,主动摸排,心中有数。比如,2020年,咸阳市检察院通过前期摸排走访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文物底数和文物保护现状。咸阳市共有国家级文物45处,省级文物100处,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彬州市大佛寺石窟)、世界灌溉工程遗产1处(郑国渠)。全市9个博物馆馆藏文物两万多件,一级文物700余件,二级文物500余件。其中,泾阳县检察院和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小组,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对区域内李家村防卫楼、中华水利会馆旧址、唐崇陵等文物保护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文物单位地理位置、保护级别、管理情况、现存状况等情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其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摸排信息过程中,有的检察院形成或開展了文物保护专项活动,有的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成立陕西首个“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宝鸡、铜川、延安等地也分别开展了文物保护专项活动,推动重视、解决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等不可移动文物无人监管、风貌破坏等文物安全问题。
这些专项活动都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据统计,2020年,榆林市公益诉讼部门共摸排涉及文物保护的案件线索52件,立案35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其余14件为2020年长城文物保护专项行动系列案,已启动处理程序。而2020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新领域诉前程序案件中,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318件,占公益诉讼案的24.04%。府谷县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案被最高检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典型案例。
再次,更重要的是,很多潜在风险在摸排阶段就得到了及时解决。
咸阳市检察院在摸排中发现有文物存在文物保护标志模糊不清、墓葬及遗留碑未设置保护栏、墓土被采挖、碑面被刻划、涂画、文物周边卫生环境差、文物库房条件不达标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
比如,2019年3月,三原县检察院在处理任某盗掘古墓刑事案件时发现,该刑案虽然已经结案,但涉案的6件石刻文物仍然保存于三原县公安局,未及时移送至文物部门。检察官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时,发现古墓场所未采取任何有效保护措施,被挖掘的古墓仅用枯树枝掩盖,墓葬口仍暴露,墓内其他文物存在再次被盗风险。于是,三原县检察院同三原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稽查大队联合召开会议,协商解决问题。会后,这些问题很快得到了处置。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最后,通过与文物主管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协作机制、联合行动等方式,推进综合治理,强化社会成效。
2020年3月,彬塔地宫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咸阳市检察院和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咸阳市联合开展为期9个月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等9种违法情形。为了指导和推进活动开展,咸阳市检察院根据该实施方案成立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专门联络机构和联络人负责案件线索收集梳理工作。
“各部门通力合作,探索建立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全社会齐心协力织就密网,斩断利益链条,盗取文物之患方能根除。”彬塔地宫案办案检察官彭涛说。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