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07-11文=邱江彭野林慧
文=邱 江 彭 野 林 慧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严格的“三会一层”运作制度,及明晰的决策授权体系,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与治理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
对于服务集团成员企业的财务公司而言,金融服务的高效、安全开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公司治理,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保障。近年来,财务公司在寻求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一直努力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按照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严格的“三会一层”运作制度,及明晰的决策授权体系,同时加强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与治理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三会一层”尽职归位
财务公司坚持“科学决策、利益制衡、稳健经营”的公司治理理念,以“三会一层”为抓手,建立了“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经营层执行落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三会一层”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公司各项经营指标持续向好。一是健全董事会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议事规则。二是规范履职行为决策导向。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办法,明确了董监高的职责职能、行为规范、勤勉诚信等内容,有效规范董监高的履职行为。三是优化股权结构。针对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进行股权调整优化,由原来的45家经过协议转让调整为19家,达到股权“分散”和“集中”的相对平衡,大大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四是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提高外部董事占比,企业管理能力强、有专业特长、有社会影响力、认同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的法人股东加入董事会,在7月30日公司股权调整后,公司外部董事为9人(9/11),提升了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决策水平。
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党建改革双轮驱动
一是党建进章程。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等内容,明确党委设置的形式和应履行的职责,明确党委对董事会决策的作用,进一步确立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二是坚持和完善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分别担任董事长和董事;公司党委副书记进入经营层担任总经理;常驻的联合监事进入公司党委会。实现了公司治理与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机结合。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战。将改革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制定印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业务优化和结构调整等7个方面24项重点改革任务。年底前,确保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
强化监事会监督机制,提高法人治理运作质量
紧紧围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着力强化监事会建设。一是充分发挥预防预警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访谈座谈、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和运营情况,提升监事会内部监督有效性。二是强化向股东大会负责和报告制度。每年全面检查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真实性。三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制订年度审计项目,并把审计检查报告及时传送董事会和经营层,以提醒函、管理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将重点关注事项呈交董事会和经营层。
持续优化经营机制,确保法人治理运作效果
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框架下,采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董事会授权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决定后,经营层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授予经营层经营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经营层通过审贷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对相关业务进行决策,通过办公会对相关经营事项进行决策。通过条线业务集体研究制度,确保经营层决策的正确性和严谨性。通过授权管理,形成了一套由公司分级授权的逐级审查、分级审批的分工明确和权力相互制衡的业务授权体系。二是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按照前台业务客户服务系统、中台管理指挥系统、后台支持保障系统的设置,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整合,检查能否覆盖所有业务、岗位和操作环节,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的疏漏点和薄弱环节,通过不断的调整完善,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包含4个层级、16大类、327项的制度体系,总体架构清晰、内容丰富,全面覆盖,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完善履职评价体系,促进公司治理有效化
通过高效的履职评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了“三会一层”运作效率。一是开展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每年结合自评、互评、董事会和监事会测评等环节的结论,再由监事会对相关对象进行逐一综合评价,最终形成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并向银监部门报告。二是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和问责制度。分条线、分岗位制订考核目标,并签订《履职责任书》,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制定《高管责任问责制度》,对公司高管在其所管辖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部门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各部门、各岗位履职评价制度。部门签订《部门绩效合同》,员工签订《岗位绩效合同》,制定《中层领导人员问责办法》,以全面的履职评价和责任问责为抓手,倒逼责任落实。
创新内外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公司治理专业化
一是加强股东交流,打造发展认同平台。充分尊重股东。将保护投资者利益、主动接受股东监督作为法人治理的重要内容;严肃对待股东会议,会前将议案发给每位股东,并给予充分时间征求意见;股东大会上,除了按常规向大会作董事会工作报告,对新年度的经营目标、财务收支预算、分红等进行讨论外,还对重大投资事项、业务创新等进行论证,做到让每位股东充分了解公司。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公司网站、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渠道不定期对外披露有关信息,让股东享有知情权;通过建立《联系客户制度》,不定期走访座谈,对征求的意见逐一梳理,并与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建立长期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经营层向董事会的日常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等。有关经营和管理行为的法律文本等资料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及时报送监事会,以确保监事会在业务监督和防范风险上的核心作用。三是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管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新规、金融知识教育和培训,让董事和监事了解金融管理的基本常识和金融企业的运作规律,组织参加监管部门的上岗约谈和任职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