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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德老幼复合型设施空间模式特征及启示

2021-07-09

山西建筑 2021年14期
关键词:设施养老设置

余 衔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0 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7.0%,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2019年年末,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约为12.6%,养老服务床位数超过761万张,养老机构超过3.4万个。而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实行结合之前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已经出现并且未来可能会加剧的现象是一对夫妻需要赡养四位老年人以及两个甚至更多的孩子,而研究表明提供隔代照料对中老年心理健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1],可以降低老年人的孤独感[2],也能使老年人感受到被需要,感受到自我效能[3]。此外,隔代抚养把父辈的竞争性教育和祖辈的宽容、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4]。

1 老幼复合型设施的概念

老幼复合型设施是指可供老年人与儿童共同生活的设施,主要包括综合社会福利院、多代屋、养老机构与幼儿园合办模式等。其中综合社会福利院的服务对象为县级辖区的孤儿和城市特困人员[5];多代屋建立的目的在于打破家庭界限,让年轻人和老年人欢聚一堂,给不同代的人们以见面和融合的机会[6];养老机构与幼儿园合办模式的服务对象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以及幼儿园的儿童,除了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和为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外,还为这两个群体提供共同活动的机会及空间。

2 国外关于老幼复合型设施空间模式的研究

2.1 日本关于老幼复合型设施空间模式的研究

日本在老幼结合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例如有将幼儿园与老年人日托所或老年公寓合并或相邻设置的“老幼照料中心”,还有将儿童活动中心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的“老幼活动中心”。随着日本公共用地紧张的加剧部分中小学将多余的教室改造为老年活动中心和日托中心,同时将附属的活动场地、图书馆等公共设施与老年活动中心结合在一起设计的案例也在不断的增多[7,8]。

日本“富山型日间服务”是服务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一切人群的特定非营利组织,成立于1993年[9],日本政府于2006年将其合法化[10],目前全日本各地大约有2 000家[11]。Wen-Jing Chiang等通过对富山县内15个“富山型”设施进行调研,根据设施内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的关系提出“富山型”设施的5种空间结构(见图1):1)走廊型:共用空间通过不同的空间连接到各自的房间、走廊以及玄关等空间;2)孔型:共用空间直接与房间相邻;3)混合型:同时具有“走廊型”与“孔型”空间结构;4)集成型:工作人员的停留场所位于公共空间的一角;5)分离型:工作人员的停留场所分散在走廊等地。此外,作者还提出建筑的“一体式”倾向,即使工作人员停留在厨房或办公室中,也可以掌握公共空间的情况。设施中的公共空间主要作为放松、会话、吃饭、游乐场等功能来使用,并配备有相应的家具等设施[12]。

司马蕾(2020)提出日本老幼复合设施中空间复合的形式大致可分为5种类型(见图2):1)并列型:设施有各自独立的出入口和功能空间,也有公共活动区域;2)层叠型:将两种设施纵向堆叠在一起,二者的功能空间相对独立,但可以通过竖向交通互相走访;3)混合型:综合了“并列型”和“层叠型”的空间形式,两种设施既有可独立使用的楼层,也在部分楼层互相连通;4)一体型:将两种设施的空间交叉设置在一起,这种形式适用于相对小型的老幼复合设施;5)独栋型:两种设施分别位于同一场地的不同建筑内,设施中的共享空间主要为室外的中庭空间,不同使用人群之间的交流活动通过定期互访来开展。作者提出促进老年人与儿童的交流同时兼顾管理上的便利是空间设置的要点,通过设置如公用的活动室、餐厅以及室内外运动场所等共同的活动空间都能达到督促老年人与儿童交流的目的。此外,对设施的交界处形式、室内空间的视线交流、公共交通空间位置、公共区家具摆放方式等设计也对老年人与儿童的自然交流起到促进作用,如在两种设施空间的临界处设置格栅和有玻璃的门等较为通透隔断、设置适合儿童尺度的低矮护栏、让老年人在复健室以及食堂中能看到幼儿园的游戏室或室外庭院、将设施的出入口合并设置以及将部分公共走廊合并设置、在公共空间中设置小型的半私密空间和设置适合少数人使用的家具[13]。

Megumi KATAYAMA等人对日本的8个居住型高龄者护理设施和儿童馆(学童保育设施)的复合设施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促进自然发生交流的空间结构(见图3),即在老年人设施与儿童馆之间设置允许使用者走动和滞留的胡同空间以及与其相邻的使用者行动不受限制的空地等共享空间,活动和休息中老年人和玩耍的孩子在保持一定距离的同时可以达到视线上的通达,二者之间可能能建立联系。另外,通过将共用出入口与工作人员室相邻布置,工作人员可以一边把握进出设施的人,一边环视胡同空间和共享空间的情况,在确认儿童和老年人的安全的同时,也可以承担起包括志愿者在内的使用者之间交流的媒介作用[14]。

2.2 德国关于老幼复合型设施中共享空间的研究

“多代居”是德国养老服务体系成熟的空间表征,以社会交换理论为理论基础,代际间互动是“多代居”空间环境建设的实质[15]。从早期的大家庭多代人居住,逐渐向非血缘关系的合作或集合住宅方向发展[16],“多代屋”的发展共有三代,主要以第一代和第二代为主[17],发展至今全德国大约有540所房屋参加了联邦多代住房方案[18]。

第一代多代屋的功能偏向于促进多代交流和组织多代活动,大多为公共客厅型和文化活动型。公共客厅型一般为2层~3层,1层以动态的活动空间和餐饮空间为主,2层偏向静态的办公空间和活动空间以及私密性较强的生活服务空间。功能布局上一般分为混合水平式、并列垂直式和交叉垂直式,分别适合于只有1层的小面积多代屋、3层及以上的复合型多代屋以及2层或3层的以创造交流空间为目的多代屋,大多采用串联式的空间组织形式。作为满足餐饮及互动功能的核心空间规模相对较大,所有开放性的活动都在这里进行,宜设置在靠近主入口及交通核的位置,其他功能分布在核心空间的周围。文化活动型通常将动态空间与静态空间分层布置,在功能布局上大多采用交叉垂直式布局或水平式混合布局,大多采用并联式的空间组合方式。设施中有多个用以多代活动的核心空间,大核心空间为主要中心并靠近主入口方向,主要是大型的礼堂或多功能厅,小核心空间为辅作为各年龄段的活动室或交流区、休闲区等。第二代“多代屋”将重心转移到了加强老年人护理、儿童看护和解决就业问题上面,在儿童看护方面还加入了专业的儿童看护机构,分为教育发展型和社区服务型空间布局(见图4)。教育发展型大多采用分层式的空间布局,楼层一般为2层~3层,低层设置为如餐厅、活动室等动态空间,高层设置为如儿童看护空间、办公空间等静态空间。在功能布局上采用并列垂直式布局,作为核心空间的儿童看护空间单独一层设置或与其他空间分隔设置。社区服务型一般为2层~3层,动静分区特点为并列布置与分层布置相结合,低层动态区域面积比重较大,往上逐层递减,多采用并联式或中庭式的空间组合方式,办公空间占比例较大,一般与其他空间分层设置,同层布置时也有不同的流线与出入口,该类型的核心空间为图书馆、餐厅等生活服务空间,核心空间围绕中庭进行布置[17]。

温芳等(2015)以德国多特蒙德市4个多代居项目为例,提出多代居的以下特点:1)在空间结构方面,4个项目的总平面都采用了围合感较强且向心的布局,每家的入口都朝向中心庭院,建筑大多采用外廊式布局且廊道布置在靠近庭院的一侧,4个项目的户型中都设置了未封闭式阳台,廊道与阳台上的人可以与庭院中的人进行交流。公共用房位于住区的核心位置,一般靠近出入口,由厨房、用餐区、聚会区、儿童活动区等空间组成,与各住户的距离适中,同时与户外公共空间畅通无阻;2)在共享空间方面,社区内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用房、室外共用设施以及其他功能性房间。公共用房中就餐与聚会区往往合二为一,多设计为大空间,家具灵活易变适用于各种活动。室外共用设施中庭院以社区中心大片绿地和景观布置为主,同时设置了相应的健身设施、儿童活动场地、露天聚餐与表演空间以兼顾多代人的需求[16]。乔琦等(2014)也从分析4个德国柏林的“多代居”案例中提出老人与儿童的互动空间包括公共庭院、公共活动室、走廊、阳台、种植园等,其中公共庭院是小孩玩乐和住户户外聚会的主要空间,每户都能看到或者听到公共庭院中的活动[19]。

“多代居”中庭院与住户的关系示意图如图5所示。

3 对国内老幼复合设施建设的启发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老幼复合设施主要为民政部主办的综合社会福利院和幼儿园与养老机构合办模式等。其中综合福利院中的儿童大多为孤残儿童,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也从自理、半自理到失能参差不齐,这两类人群由于自身的障碍对对方的帮助有限。而幼儿园与养老机构合办的模式在国内屈指可数,也有学者表示外国的老幼同养已经发展到实验治疗老人疾病的阶段了,但在中国,还在试探这两者能不能结合[20]。

3.1 老幼复合设施服务人群对策

根据群体的特征,可分为“孤残儿童+身体状况较好的机构老人”“幼儿园儿童+机构老人”以及“社区内老年人与儿童”这三种组合模式。“孤残儿童+身体状况较好的机构老人”这一组合中儿童与老人一般都不能和自己的家人一起生活,两者可以组成“新的家庭”,有研究表明在认知重建、问题解决、替代活动等情绪调节策略中,祖辈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教养的幼儿在消极情境中更倾向于采用积极的方式来看待挫折或其他消极事件[21],城市老人一般较农村老人学历更高,据此此种类型适合在城市中作为试点。“幼儿园+机构老人”这一组合中会有部分半自理乃至失能的老人,此类型志在让天真活泼的儿童在与老人的互动中缓解老人孤独、抑郁的情绪,也使儿童习得尊敬老人的品质。“社区内老年人与儿童”这一组合拥有在同一社区内的地理优势,理论上是最容易达成的,此类型志在使儿童面对不同的老人和孩子不会像在家里那样唯我独尊,改善现代城市生活中儿童缺失玩伴的状况,给老人提供与他人交流及服务他人的平台以丰富老年生活并获得成就感。

3.2 老幼复合设施空间模式对策

模式一:“孤残儿童+身体状况较好的机构老人”这一组合因为两者在设施中都是被照顾的角色且作息时间较为一致,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对二者的照顾,可采用类似于“层叠型”的空间形式。两种设施分层布置,以竖向交通作为联系,在各自的楼层中设置共享空间用以老人与儿童的互动,同时设置共享庭院用以老人与儿童各自的活动及互动(见图6)。

模式二:“幼儿园儿童+机构老人”这一组合中儿童在设施中主要以受教育为主,要提供儿童相对独立且良好的教育环境,因此可采用类似于“独栋型”的空间形式。两种设施位于不同的建筑内,分开管理且有独立的出入口,设施间设置一定的物理隔断但在视线上达成通畅,使老人能够看到儿童在幼儿园内的活动。两者之间的互动主要通过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互访达成,并且在各自的互访空间中设置可供对方使用的设施,如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儿童游乐设施等(见图7)。

模式三:“社区内老年人与儿童”这一组合模式主要的作用是促进儿童之间、老人之间以及儿童与老人之间的交流互动,而且老人对儿童起着监护的作用,因此可采用类似于“一体型”的空间形式。各个适合于老人、儿童及互动的功能空间在水平方向上混合布置,各成一区,区与区之间直接连接并且保持在视线上的畅通,方便老人能时刻兼顾到孩子(见图8)。

3.3 政策上的建议

政策上的支持。对于老幼复合型设施的新建及改建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并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鼓励市场踊跃投入。其中社区老幼结合设施由于具有地理位置上的便利性,理论上更具可行性,因此可在政策上要求实际情况符合的社区必须配套建设老幼复合型设施。

法律上的保证。制订相应的老幼复合型设施新建及改建的建筑设计规范,此外,由于所服务人群的特殊性,有必要对设施的运营制订详尽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监管。

引导民众养老观念的改变。除了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外,引导民众养老观念的改变可能是更加重要的。中华民族“孝”的传统观念源远流长,这可能使得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子女把老人送进养老机构是不孝的行为,也可能使得很多老年人认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就是被抛弃了。因此可加强宣传与教育以引导民众养老观念的改变,比如在社区内为老人及子女普及养老机构养老的好处或者通过其他公众渠道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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