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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部分植物药材来源或性状描述的商榷

2021-07-09程江雪程虎印郭东艳史亚军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21年7期
关键词:药用植物本品花序

程江雪,程虎印,郭东艳,史亚军

1.陕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46; 2.陕西省中药基础与新药研究重点实验室,陕西 咸阳 712046

植物药材源于法定药用植物[1]的全部或其某一部分,药材性状是根据其物理及生物学特性,对其形状、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折断现象、气、味等商品生药的外观鉴别特征进行科学表述。对植物药材来源与药材性状的描述在科研和相关专业教学中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目前,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为重要的教学资源,笔者在中药学 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实践和科研中发现,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有部分植物药材的来源或性状描述有待商榷。为此,笔者依据药用植物形态结构和分类理论,参照专业教材、经典工具书、权威专著及国家标准等[3-13],结合观察实物药材,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有关药材来源、采收要求和性状描述存在的问题作一梳理,并提出相应建议。

1 问题与建议

1.1 概念或提法错误

在描述药材来源和性状时出现特有结构名称概念或提法错误。

药用植物头状花序的结构为:花序梗(peduncle)上的花序轴缩短膨大成头状或盘状的花序托(clinanthium或clinanthus、clinium),其上着生许多无柄或具短柄的小花,外围或下部由1至多层总苞片(phyllary或tegule)构成的总苞(involucre或involucrum、periclinium),为菊科所特有,谷精草Eriocaulon buergerianumKoern.等少数类群亦为头状花序。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一枝黄花、小蓟、菊花、野菊花、旋覆花、款冬花等源于菊科和谷精草法定药用植物涉及头状花序的部分表述,多把花序梗、花序托和总苞片错误记述为“花梗”“花托”和“苞片”,应予以更正。

由花托延伸部分和花被及雄蕊基部愈合而成的盘状、钟状、杯状、筒状或坛状的构造称为托杯或被丝托(hypanthium),通常包围或包裹雌蕊群,为蔷薇科特有的花结构,其中花萼基部合生,中上部为裂片,托杯包围多数瘦果可形成似浆果状结构的聚合瘦果即蔷薇果(hip或cynarrhodium),亦为蔷薇亚科特有。果实上部可见花柱残留[花柱中下部残留不能简称为“柱基”,因为(花)柱基(stylopodium)专指伞形科、重楼属等类群植物花柱基部盘状膨大部分]。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所涉及蔷薇科花和果实的月季花、玫瑰花和金樱子等药材性状描述中的“花托”“花萼”“柱基”和“假果”的提法均属概念错误,须予以更正。尤其金樱子药材性状“本品为花托发育而成的假果”一句表述有2处错误:一是称托杯(被丝托)为“花托”;二是将聚合瘦果归为“假果”——假果(pseudocarp)只是针对单果而言,专指由受精子房及花托、花盘或花被基部等子房附近的花结构共同参与所形成的果实类型,与多数离生心皮受精发育而来、许多小瘦果聚集在一起的聚合果类型之一的聚合瘦果(achenecetum)有本质区别。

狗脊为蚌壳蕨科植物金毛狗脊Cibotium barometz(L.)J-Sm.的干燥根茎,药材性状有“上面有数个红棕色的木质叶柄”的表述,蕨类植物均为草本,叶柄干燥后显著存在的只能是分体中柱粘连表皮,不可能有木纤维、导管和管胞共同构成的“木质”,结合法定药用植物和药材外形质地观察,表述为“硬革质”较为妥切。

香薷中青香薷“穗状花序顶生及腋生”的药材性状表述,原植物石香薷Mosla chinensisMaxim.应是密集呈头状的总状花序。土贝母“为葫芦科植物土贝母Bolbostemma paniculatum(Maxim.)Franquet的干燥块茎”,法定药用植物的规范中文名应为假贝母[13],入药部位为鳞茎(bulb),只是2~4枚肥厚肉质的鳞叶纠结在一起呈块状,极易被视为块茎(tuber)。地黄的入药部位应为根茎而非块根。

荆芥穗为“唇形科植物荆芥Schizonepeta tenuifoliaBriq.的干燥花穗。夏、秋二季花开到顶、穗绿时采摘,除去杂质,晒干”,规范中文名是“裂叶荆芥”,学名已修订为Nepeta tenuifoliaBentham[6,13-14]。药材性状有“花冠多脱落,宿萼黄绿色,钟形,质脆易碎,内有棕黑色小坚果”的描述,法定药用植物的花序为无限花序类型,即花由下至上依次开放,所谓“花穗”其实绝大部分已成为果实,只是最上部少数为花状态,故应予以更正(药材拉丁名亦应作相应修正)。

路路通为“金缕梅科植物枫香树Liquidambar formosanaHance的干燥成熟果序。【性状】本品为聚花果”,前述来源为“果序”,而后叙述药材性状时又称“聚花果”;桑椹为“桑科植物桑……的干燥果穗”。果序(infructescence)指正常发育的果实在轴上的排列方式,或指结实时期的花序,果穗即是穗状果序;而聚花果(multiple fruit,或称复果)则指由聚集在单个花轴上各自分离的花形成的一体化果实,其肉质的花轴或花被等部分参与了果实形成,成熟后整体脱落,如桑椹和菠萝。如上所述,果序、果穗与聚花果的概念完全不同。枫香树的果实为球形的头状果序,应予以更正。

有关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来源或性状描述概念或提法错误及修订建议详见表1。

表1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来源或性状描述概念或提法错误及修订建议

1.2 概念不够准确

描述药材性状时对部分结构概念或提法不够确切清晰。

天山雪莲“苞叶长卵形或卵形”,苞叶(bracteal leaf或subtending leaf)指在腋部产生一个芽或总花梗的变态叶,仔细核对法定药用植物天山雪莲(应为雪莲花[13,15])Saussurea involucrata(Kar. et Kir.)Sch. -Bip.发现,所谓“苞叶”是叶片呈苞叶状,只是“形如苞片的叶”,两者有本质区别。

仙鹤草“单数羽状复叶互生”,而法定药用植物龙芽草Agrimonia pilosaLedeb.单数羽状复叶的小叶大小不一、参差不齐,是本物种特有的单数/奇数羽状复叶,确切表述应为“间断/参差单数羽状复叶(interrupted odd-pinnated compound leaf)”[5-7,16]。

冬凌草“本品……聚伞状圆锥花序顶生,花小”、当药“本品……圆锥状聚伞花序顶生或腋生”、青叶胆“本品……锥状聚伞花序”所述的法定药用植物的花序轴分枝与最末端花序类型不一致,均是含2种花序类型即混合花序(mixed inflorescence)[7,16],清晰而规范的描述应为花序轴分枝方式名称+状+复+末端花序类型名称,如上述花序的准确名称应为“圆锥状复聚伞状花序”。荆芥性状有“穗状轮伞花序顶生”的表述,实际是轮伞花序间断排列呈穗状,也属于混合花序类型,只是通常生于主茎上的较大而多花,生于侧枝上的较小而疏花,故规范完整的表述应为“间断式穗状复轮伞花序顶生或侧生”。

伸筋草为“石松Lycopodium japonicumThunb.的干燥全草。【性状】本品……直立茎作二叉状分枝”,石松的茎有特殊生长习性:主茎地上生,细长横走,2~3回二叉分枝;侧枝直立,多回二叉分枝[6-7,17]。故“直立茎”应为侧向分支,均直立,其完整确切表述应为“侧枝直立”。

金银花为唇形花或单唇形花,雄蕊与花瓣贴生,2心皮合生而来的复雌蕊,其药材性状中“雄蕊5,附于筒壁,……雌蕊1”须准确表述。楮实子为“桑科植物构树Broussonetia papyrifera(L.)Vent.的干燥成熟果实”,来源表述很清晰,但该果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某类型单果,而是聚花果,应在性状描述时明确指出,以免误解。

有关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性状描述概念或提法不确切、不清晰及修订建议见表2。

表2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性状描述概念或提法不确切、不清晰及修订建议

1.3 内容表述不够完整全面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在描述药材性状时存在对部分结构表述含混或特征不够完整、全面,可能使性状鉴别不易确定,若完善其专属性特征表述,则使鉴别者更易观察并严密准确把握。

三白草为法定药用植物三白草Saururus chinensis(Lour.)Baill.的干燥地上部分,药材性状述及果实“蒴果近球形”,蒴果属裂果的一类,有多种开裂方式,但该种的蒴果顶端开裂,较为特殊,可视为专属特征予以补充完善。

小驳骨药材性状关于“苞片窄细”的描述不全面,实际上法定药用植物小驳骨Gendarussa vulgarisNees(学名已更新为Justicia gendarussaN. L. Burman)[6]的穗状花序顶生,下部间断,上部密花;苞片对生,在花序下部的1~2对呈叶状,比萼长,上部的小,披针状线形,比萼短,内含花2至数朵,故应对花下苞片的特征完整表述。

小茴香为茴香Foeniculum vulgareMill.的干燥成熟果实,药材性状“分果呈长椭圆形,背面有纵棱5条,接合面平坦而较宽”关于纵棱和接合面的表述不确切,伞形科双悬果常有纵向凸起肋棱,为5条主棱(primary ribs)或4条次棱(secondary ribs),其来源、数目和存在部位有本质区别,不应混淆,茴香的果实上是主棱,接合面应称为合生面(commissure)[6],主棱与次棱这类结构名称为伞形科双悬果所特有,不宜随意别称,应予明确记述。类似的还有蛇床子。

地锦草药材法定药用植物地锦Euphorbia humifusaWilld.的“杯状聚伞花序腋生”,实为杯状聚伞花序单生叶腋,这个特征可以很好地区别同属其他种类。罗汉果的入药部分为瓠果,其“果瓤”应包括中果皮、内果皮和肉质的发达胎座。

洪连药材法定种短筒兔耳草Lagotis brevitubaMaxim.,所述“穗状花序顶生”不如完整的“头状至矩圆形穗状花序”表述更能反映其花序形态的独特性。

桑椹药材性状有“本品为聚花果,由多数小瘦果集合而成,呈……”的表述,如前述,未能明确反映该聚花果还有肉质花被和花序轴这2个占有较大体积的重要组成,应予补充完善。

有关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性状描述不完善及修订建议见表3。

表3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性状描述不完善及修订建议

1.4 使用非科学性术语

对部分药材性状描述时未使用专门或特定专用结构名称,或使用不确切的习惯用词语,使学习或鉴别者识读性高但辨别性差,易产生歧义。

1.4.1 丁香与芫花

丁香药材性状有“本品略呈研棒状”的描述,查阅《辞海》[18]得知,研棒主要是用来研磨套类工件的内孔,属于整套研具的组成。实际除中药学实验室[19]用的研棒外,常规化学实验[20]、车床钳工[21]、食品加工[22]及书法[23]等行业用的类型、形状、材质等变化很大,那么,丁香药材呈哪类何种样式、材质、规格的“研棒”状?不得而知。

再者,芫花药材性状有“单朵棒槌状”的描述,棒槌应该是旧时浆洗衣物使用的、多呈(扁)圆柱形实心的木质捶打器具,但各地、各民族使用的棒槌形态大小差异明显,现已基本弃用,况且年轻一代药学工作者很少见过棒槌,此比喻模糊不当且脱离现实。

1.4.2 关于“根头”

三颗针的药材性状表述“本品……根头粗大”中的根头,法定来源为灌木,根为直根,给人直接印象是根的两头,但实际观察药材得知,其所指实为根的顶部,应予明确。

党参“根头部有多数疣状突起的茎痕及芽”和蒲公英“根头部有棕褐色或黄白色的茸毛”表述中的根头部,与三颗针不同,应是根颈(crown,指多年生草本植物宿存的基部,包含根顶部、极短的根茎及顶芽)。

1.4.3 果皮与种仁

在一般的肉质单果中,果皮常由膜质或薄革质的外果皮、较厚的肉质中果皮和革质内果皮组成,如梨果。但各有特点:柑果的外果皮为厚革质,内果皮为肉质囊状毛;核果的内果皮为厚硬木质结构,而瓠果的内果皮常粘连发达的肉质胎座(如罗汉果)。所以,果实类药材在表述果皮特征时一定要清晰准确,尽可能避免使用“外表面”“果肉”“果瓤”“果核”等大众俗语,如有必要考虑生产和流通领域从业人员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素养,至少应在其熟悉的词语后注明准确结构的专业规范名称,如大枣、木瓜、毛诃子、乌梅、瓜蒌等药材。

南鹤虱药材性状表述“分果……顶端有花柱残基,……种仁类白色”中,“花柱残基”提法不准确,在伞形科植物花和果实结构中均使用花柱基的结构名称,本身就是完整存在的,不存在“残(留)”的情况;“种仁”实为种子。

1.4.4 大蒜

法定来源为蒜Allium sativumL.的鳞茎,其性状描述“本品……膜质鳞皮。……剥去外皮,……外皮膜质,……剥去皮膜”中各有表述,实指同一结构且均用词不规范,应为有被鳞茎最外层的膜质鳞叶(membranous scale leaf)。

1.4.5 侧柏叶

法定来源为“侧柏Platycladus orientalis(L.)Franco的干燥枝梢和叶”,枝梢是典型的俗语,加上“和叶”的描述,字面理解就是不确定长度的枝条顶部和随意来源的叶的混合,含糊不清。结合“本品多分枝,小枝扁平。叶细小鳞片状,交互对生,贴伏于枝上”的药材性状描述,确切入药部位为带叶嫩枝,如广东紫珠、西河柳、桑寄生、槲寄生等亦为同类入药部位。

1.5 误用别字

丁香药材性状有“花瓣4,复瓦状抱合”的描述,其中的“复”字,《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等教材一般指多个、多层、多重、多级之意,如复雌蕊、复果、复合花序、复表皮、复合中层等,经仔细观察药材中的花被排列外观形态特征,是为覆瓦状(imbricate),即花被边缘彼此覆盖呈规律排列,其中1片完全在外、1片完全在内,像屋顶的瓦一样。或许是原文应使用“覆”而错用为“复”。

泽兰药材性状“本品……小包片披针形,有缘毛”表述中的“小包片”,经核对药材形态、查阅法定来源形态特征,推知是花下的小苞片(bracteole或bractlet),“苞”误用为“包”。

对法定来源的入药部位和药材性状特征描述所用结构名称和词语,必须科学、精准、专属,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冷僻、不当比喻或市井俗语等非科学性术语,否则有无据推断、各自猜测之虞。

有关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性状描述不规范内容及修改建议见表4。

表4 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药材性状描述不规范内容及修改建议

2 小结

以上依据中药学专业核心学科理论,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47种药材的来源和性状描述内容存在的概念和提法问题逐一分析说明,并提出修正建议,旨在强化教学和科研过程中的药典意识,客观准确地认知法定药用植物入药部位和药材性状,严格按照相关学科理论体系科学严谨、精准规范地表述,解决药材来源、鉴别方面存在的些许源头性理论问题,尽力消除相关专业学科教学科研和国内外学术交流过程中的疑惑和误解,进而服务于成方制剂的质量标准、生产与工艺、处方管理,有效指导药材的采收加工,保障流通领域的质量可控性和临床用药的安全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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